編者按:為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法治建設必不可少。中共中央去年發表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清晰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強調“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在將於7月1日出版的《紫荊》雜誌發表署名文章表示,香港特區作為國家領土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致力構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尊重法治和發揮法治的優勢,一方面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助國家的法治建設,讓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文| 香港 鄭若驊
法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
法治一直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基石。普通法保障我們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實施,支撐香港成為卓越的國際樞紐。
法治的一個重要元素是司法獨立。在香港,司法獨立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憲制保障,司法實踐亦體現司法獨立的精髓。《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按《基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被免職。這些保障確保獲任命並作出了司法誓言的法官,必須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只會根據法律和席前證據進行判決。
任命法官的程序亦是組成穩健體制的重要一環。《基本法》第九十二條訂明委任法官的唯一準則是他們的司法和專業才能。他們必須經過一個有九名成員(包括三名與法律執業沒有關聯的社會賢達)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
至於司法實踐則是透過公開聆訊和頒布判決理由向社會展現,香港的司法程序透明,法庭亦遵循正當程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202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說:“倘任何人感興趣,想了解受憲制保障的司法獨立如何在香港落實,則我們的法庭聆訊都是公開進行,司法判決皆是公開宣布,而法庭的判決理由亦公開刊載,供大眾審閱。”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以法律及證據為依歸,並在判決書中如實和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尊重法庭判決和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其中一項基本要求,若純粹因為不滿結果而肆意抨擊法庭偏私不公,甚至威脅使用暴力,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只會徒勞無功,而這些行徑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絕不會被姑息,因此社會上下都應該遵守法律和尊重法治,共同承擔責任,攜手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
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公平和公正見稱,既確保罪案得以有效偵查、刑事案件獲公正並有效率地處理,亦同時保障各方在過程中的權利。首先,香港的法例清楚列明構成每項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審理案件時,可進一步釐清罪行元素,法庭的裁決理據亦可隨時在網上查閱。此外,《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保障了律政司能夠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的檢控人員獨立行事,認真履職,以無懼無偏之專業精神維護公平和獨立的刑事司法制度。再者,法例已列明刑事司法的程序,所有法庭聆訊(除少數清楚界定的例外情況)都必須公開進行,任何人都可以旁聽,親身感受程序公義。現行法例(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和《裁判官條例》)就保釋程序等審前程序實施報道限制,目的是確保日後正式審訊時公平公正,然而公眾及傳媒依然可旁聽,被告人亦可向法庭申請解除限制,由法庭在平衡被告人的權利與包括公平審訊在內的其他公眾利益之間作出考慮及裁決。
香港擁有公平和成熟的司法體系,清晰明確的法例,具備理據的法庭判決,而按照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訴訟程序事宜也適用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構建出廣受國際認可的法治環境。
法律專業團體在司法體制也起著關鍵作用,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至於制定評審執業資格的辦法屬於特區政府的權力。特區政府一直尊重業界的自我監管機制,由業界自行決定執業資格和模式以及訂立行為守則,期望業界能繼續專業地履行職務。
為進一步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的認識及實踐,弘揚香港全社會守法、依法、明法、傳法的正氣,律政司開展了“願景2030——聚焦法治”的十年計劃,我們針對市民大眾、青少年及專業人士分別推出了不同的法治項目,即“互聯互通(Engagement)”、“賦能起動(Empowerment)”,以及“增益提升(Enrichment)”。與此同時,律政司亦積極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教育,務求在香港社會形成廣泛的國家認同。
法治是香港社會最為珍視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年青人是社會未來的主人翁,因此律政司積極向中小學宣揚正確的法治概念,並希望社會各界堅持依法守法,明法傳法,推廣法治,以及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堅決維護法治權威,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鞏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地位
中央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支持香港提升四個傳統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商貿中心,以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的堅實支持。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與內地已簽署了多份司法協助,包括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安排、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及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等,這些安排充分發揮“一國之利、兩制之便”的制度優越性,有助香港業界發展。例如,香港是內地以外首個享有《保全安排》這種仲裁便利措施的司法管轄區,而《補充安排》則允許當事方同時向內地和香港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及釐清當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
在國際層面方面,去年在香港舉行的第59屆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亞非法協)年會宣布設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印證中央政府在“十四五”規劃中加強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的支持,並展示了亞非法協對香港仲裁服務的信任。李克強總理在年會上發言時說:“中國將同亞非法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區域仲裁中心。我們將繼續堅持‘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他更進一步指出:“我相信,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設立將為亞非國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爭端解決服務,也將為香港這一‘東方之珠’增添光彩。”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已於5月25日正式開幕,標誌著香港發揮功能,為亞非各國提供服務,亦會積極探索國際爭端解決的其他領域。
香港的仲裁服務享負盛名,根據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香港2015年名列第三,2018年位列第四,到了去年再次進佔第三位,更超越了巴黎。但我們卻不會因此而自滿,律政司一直主動探討如何便利仲裁用家,從他們的需求出發,提升香港仲裁服務的質素,從而吸引更多人使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香港的仲裁法例與時並進,例如,法例已訂明知識產權爭議的可仲裁性,並容許第三者資助仲裁的方案,而即將落實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安排,更會大大提高香港的仲裁競爭力。律政司會繼續檢視現行法規來進一步優化香港的仲裁服務。
2019年10月生效的《保全安排》更是一項破天荒的司法協助,香港是唯一一個與內地達成這項安排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根據香港的仲裁法例,任何地方的仲裁程序當事人,均可就仲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採取臨時措施,但《保全安排》生效前,內地法院只處理內地作為仲裁地的保全措施申請。當《保全安排》落實後,由六間指定香港仲裁機構管理、以香港為仲裁地的當事人也可向內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請。這一項安排除了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更利便當事人尋求司法公義。
在調解方面,香港一直推廣調解在國際層面上的應用,尤其是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我們與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就統籌培訓課程方面建立了良好的聯繫,並且會繼續善用這項優勢。調解適合用於解決國際商業爭議,以及國與國的衝突,既聚焦共同利益,又維持各方關係,符合和平共存與和平解決爭議這些載於《聯合國憲章》等重要文件的國際原則,同時亦相比起其它爭議解決方式更為高效及便捷。此外,香港各界亦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間會中積極推廣善用調解,解決投資爭端。
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自2019年9月在香港舉辦第一次會議後,已於2021年12月制定及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我期待聯席會議繼續在三地的其它法律及爭議解決的範疇上攜手合作,積極推進法規銜接、機制對接,發揮好“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助力國家法治建設。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社會對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日增,為促進香港在這方面的發展,香港加入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網上爭議解決合作框架》(《合作框架》),以及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成立“普惠全球法律創新平台”,探討涉及網上爭議的一些法律問題。私營機構亦熱切發展法律科技,自香港加入《合作框架》後,包括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中心)在內的專家代表,一直積極參與《合作框架》下的工作。eBRAM中心去年推出了為《合作框架》而定立的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旨在透過科技為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以至中小微企業提供快捷和可負擔的途徑解決商業爭議,於今年5月成功獲得亞太經合組織在其網站正式列入《合作框架》下首批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的提供者之一。而eBRAM中心的網上爭議解決平台更在“2022年日內瓦國際發明展”獲頒發銅獎,證明香港法律科技的水平得到廣泛認同。
香港特區在國家的支持下,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工作。中國兼備世界上兩大主流法系,香港特區作為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地區,配合成文法體系,可為國家在參與國際法的發展時提供更完整的意見,助力國家爭取話語權,作為國家隊的一分子,為國家參與訂立國際規則作出貢獻。
為香港法律人才提供持續培訓機會,一直都是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安排律師借調予國際組織工作學習國際法律知識,是其中一個重點項目。在國家的支持下,律政司已跟三大國際組織——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達成借調安排。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與律政司的合作項目辦公室以及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已在香港法律樞紐設立辦事處(包括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部分地方、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交易廣場第二座部分地方及上海商業銀行大廈部分地方,提供予本地、地區性及國際性法律相關組織使用。連同律政司設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該處成為香港商業中心區域的國際法律樞紐),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亦準備在不久的將來落戶香港,再加上多個國際組織早已在香港法律樞紐設立辦事處,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局亞洲事務辦公室等,這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
“一國兩制”五十年後不需改變
《基本法》在法律層面讓“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順利落實,為香港繁榮穩定提供保障。而普通法亦是支撑著“一國兩制”下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基礎之一,也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重要基石。《基本法》第五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這並不意味著五十年後就會停止。大家只要細心想一想,若“一國兩制”行之有效,有利於國家和香港,有沒有理由改變?國家主席習近平於新年茶話會上回顧2021年時便指出,堅持“一國兩制”方針,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支持和推動香港由亂轉治、重回正軌。再者,從圍繞制定及落實“一國兩制”的討論和鄧小平先生的說法均可見五十年只是“一個形象的講法”,鄧小平先生曾經說過“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
正如《基本法》序言所述,“一國兩制”的初心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因此,我們大家都有責任維護“一國”之根本,令“兩制”枝繁葉茂。
結語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而香港《基本法》的實踐必然是沒有先例可依,需要不斷探索完善。“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船”,憑藉國家作為香港的堅强後盾,再加上香港人不屈不撓、自強不息的精神,今天“東方之珠”風采依然,安然步過一路走來的風風雨雨,體現出“一國兩制”的强大生命力,印證著“一國兩制”經得起歷史的實踐和檢驗。
展望將來,我們必須繼續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精準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不斷有效應對和處理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後,我們要以香港所長,有效配合國家所需,堅定不移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行穩致遠,香港明天必然更好,並將與全國人民一道,共享國家進步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榮光。
(作者係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文章發表於《紫荊》雜誌2022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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