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學修
今年是香港回歸二十五周年,回顧這段時間的發展歷程,毋容置疑,“一國兩制”是一項偉大的創造。當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國兩制”的有效保障,香港利用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維護和促進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二十五年來,香港市民繼續保持原有的、與內地不同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繼續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通訊等各項權利和自由,並且擁有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包括推選行政長官、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等。換言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障了“一國兩制”的有效實施,保障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港人治港”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針政策的重要內容,鄧小平在 1984年6月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時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事實上,“港人治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原則是天經地義的,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會讓非愛國者來負責地方的領導和管治。然而,過去多年,香港部分人完全無視中央對香港這套基本方針政策的初心,反而利用中央的誠意和包容,不斷做出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反華勢力不斷企圖顛覆政權,干擾香港事務,嚴重衝擊“一國兩制”,香港的繁榮穩定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
2021年,中央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堵住了原有的法律漏洞,從制度上保障“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在新選舉制度下,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相繼順利舉行,選出了五光十色、德才兼備的愛國愛港者,各階層利益得到兼顧,香港社會的良政善治正在逐漸實現。不斷重申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並非是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干預,而是闡明基本法賦予治港者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選出來的治港者,才能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這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利益所在。
正確理解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準確把握“一國”與“兩制”關係的關鍵,也是準確理解“高度自治”涵義的關鍵。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地方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特區的政制要反映它作為一個地方政府的法律事實這一原則,是由基本法規定的。如果中央什麼都不能管,香港便是完全自治,這種情況就違反了基本法,違反了中央聯合聲明,亦違反了香港回歸祖國的原意。
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2020年中央為了香港長遠的繁榮穩定,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當時小部分人認為國安法“有損高度自治”,這是錯誤的,其實恰恰相反,國安法的實施,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最大程度信任,為香港留下了超過世界各國地方政權權力的高度自治空間。從宏觀層面來看,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擔當其主體責任;從執行層面來看,從執法、檢控到審判,特區成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從案件管轄來看,特區對本次立法規定的絕大多數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不到萬不得已,中央不會出手,更也不會插手。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其實完全可以訂明所有案件由中央處理,但中央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充分信任香港,進一步鞏固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
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功,展望未來,中央和特區政府對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始終不會改變,“一國兩制”實踐將繼續邁上新的台階,這是香港的最大優勢和底氣。我們期待,在新一屆政府上任後,定能夠不負眾望,履行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使命,實現良政善治,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係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