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學修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相關結論偏頗失實,戴著有色眼鏡來錯誤解讀國安法,對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成效視若無睹,其報告內容完全不符合香港真實的人權狀況,實在難以令人信服。事實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中所説的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明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在立法過程中,香港國安法充分考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相關內容,強調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遵循人權保障原則。例如,國安法第4條規定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5條就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訴訟權利保障、一事不再理等原則作出規定,第39條規定了法不溯及既往。這些規定與兩個人權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香港國安法目的十分明確,爲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絕不影響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不會減損基本法規定的權利自由,港人的人權絕無“受損”這一説。
正如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所回應的,“委員會在檢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香港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此法律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的背景下訂立,當時外部勢力試圖通過滲透,在香港搞“顔色革命”,並透過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暴徒肆意踐踏法治,惡意破壞社會秩序,出現本土恐怖主義,搞得香港動蕩不安,甚至公然鼓吹“港獨”,包圍和沖擊中央政府駐港機構,肆意侮辱國旗、國徽和區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對香港的日常法治秩序以及大多數和平守法市民的自由權利構成嚴重威脅。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也是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不僅僅是香港,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亦都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以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的極其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歷史及國際社會的經驗有力地證明,國家安全是個人自由和人權的前提,國家安全得不到保障,個人的人權自由亦不會有保障。因此,中央依法制定香港國安法,依法防範、制止、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合憲合法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國家安全得到了維護,香港社會重回正軌,法治正義得到伸張,廣大香港市民和外國在港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都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了保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五月底,也就是國安法實施將近兩年,本港的新股集資額超過6,500億元,較實施前的同一時期增加超過三成;港股平均每日成交額超過1,500億元,較該法實施前的12個月高出近六成。本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總值於2020年底達到34.9萬億元,較該法實施前增加兩成。本港銀行的存款總額,達到15.3萬億元,亦較該法實施前增加逾一成。可以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僅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更是全面保障了香港社會的整體穩定,營造了一個更安全、放心的營商環境,讓香港經濟即使在受到新冠疫情嚴峻打擊下,仍能展現出無比的韌性,讓香港更受國際投資者的歡迎。
國泰民安是人心所向、眾望所歸。兩年內,香港國安法的積極效應已經顯現,鐵一般的事實和數據,都展示出國際投資者和港人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發展前景投下“信任票”。香港正由治轉興,未來在國安法的保駕護航下,香港人權與法治會得到更全面的保障,香港社會與經濟會得到更繁榮的發展。任何關於香港國安法的錯誤解讀及肆意抹黑,都是徒勞,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這一決心,任何勢力、任何情況都不會動搖。
(作者係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