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劉蜀永 I 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高級研究員
「一國兩制」是中國共產黨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創造性地提出的偉大科學構想。鄧小平根據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主張按中共中央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提出的「一個國家容許兩種社會制度」的構想,採取一系列特殊政策來解決香港問題。
早在1979年3月29日,鄧小平就在北京向來訪的港督麥理浩( 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表明了中國政府的立場: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在本世紀和下世紀初的相當長的時期內,香港還可以搞它的資本主義,我們搞我們的社會主義。鄧小平雖然並未使用「一國兩制」這個詞彙,但已經表達出「一國兩制」的初步構思。後來中國政府據此擬訂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十二條」)。其要點是:1997年,中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設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當地人自己管理,高度自治;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保持香港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照顧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這些方針政策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後50年不變。這些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內容,寫入了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的提出,以及基本法的制定為1997年香港順利回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走上了同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一國兩制」在香港從理論構想進入付諸實踐的階段。中央政府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管治權和憲制責任,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慎重行使對香港基本法的釋法權,先後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2016年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國家豁免原則和公職人員宣誓就職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等。
香港回歸後,繼續保持原有資本主義經濟、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了安老事務委員會(1997年7月)、婦女事務委員會(2001年)、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2002年)、扶貧委員會(2005年)、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2013年)、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2015年)、兒童事務委員會(2018年)等多個機構,協助推廣、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香港回歸以前,國家就注意吸收港人到這兩個重要機構參政議政。香港回歸以後,國家依法大幅度增加了港人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人數。
香港回歸以前,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就有2名港區人大代表,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有16名港區人大代表。第一至第八屆全國人大,共有85名港區人大代表。香港回歸以後,從1998年第九屆開始,每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人數大幅度增加為36名,並且是由選舉產生。從1998年到2018年前後五屆全國人大,共有183名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人數在回歸前後也有很大變化,由1993年第八屆全國政協的106人,增加到2018年第十三屆的202人。
香港回歸以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長期由港督委任,政府高官長期由英國人擔任,立法局實質上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回歸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認真落實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並推動以這兩個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亦由選舉產生。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及在特區實行的其他法律、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香港回歸以後,根據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全國人大常委會於香港回歸前,依據基本法第160條的規定,對香港原有法律予以審查,作出有關處理決定,落實了「法律基本不變」的原則。此外,凡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司法的終審權不再屬於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而是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一國兩制」符合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也符合外來投資者的利益。香港回歸祖國以後,「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的實踐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這項史無前例的工作取得了值得充分肯定的進展,但過程並非一帆風順。
「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
並非一帆風順
香港回歸以來的一段時期𥚃,香港內部和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錯綜複雜。經濟方面,經濟轉型成效不昭,又經歷兩次金融風暴的衝擊,年輕人向上流動的機會減少。港英時代遺留的土地和房屋問題又未得到妥善解決。思想和教育方面,歷史教育、國民教育嚴重缺失。年輕一代缺乏國家認同,不能全面地、歷史地、客觀地看待國家的巨大進步和存在的問題。行政管理方面,特區政府的管治也存在不少值得改進的地方。從國際環境看,反精英、反權威、反全球化的全球民粹主義思潮氾濫。同時,某些西方國家將香港視爲遏制中國崛起的前沿陣地,加大對香港內部事務的干涉和破壞。諸多因素使得「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遭遇了莫大的阻力和曲折。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03年7月1日,在香港發生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大規模遊行。2012年,因特區政府教育局公布《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引發「反國教運動」。
2014年,因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發生了持續79天的違法「佔領中環」運動。2016年2月,又發生了旺角暴亂。
大約2008年以後,反對派呈現年輕化、激進化的趨勢。2014年開始,本土分裂思潮愈演愈烈,少數人甚至公開打出「香港獨立」的旗號,「反中亂港」活動猖獗。2019年6月香港發生的「修例風波」(即「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運動」)演變成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社會動亂。暴徒打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號,掀起「黑暴」和「攬炒」風潮,甚至鼓吹「武裝建國」。他們公然侮辱國旗、國徽,破壞公共交通設施,圍攻警察總部,佔領立法會、衝擊中聯辦、打砸中資企業和親中企業,無差別攻擊政見不同的普通市民及內地人士。他們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企圖顛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搞港版「顏色革命」。他們把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香港與內地、與中央的關係陷入低谷。「一國兩制」在香港遇到空前的挑戰。
中央果斷出手 香港由亂到治
針對香港發生的一系列問題,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中央政府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果斷地採取措施穩定香港局面。
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白皮書對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深入闡述,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糾正了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一些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白皮書明確提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並具體指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哪些權力,是「一國兩制」理論的新發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國安法相關實施細則刊憲生效後,特別行政區執法機構先後拘捕和檢控涉嫌違法的黎智英等一批反中亂港頭面人物和骨幹分子,依法查處犯下嚴重罪行的反中亂港急先鋒《蘋果日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秩序恢復正常,施政環境得以改善;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使得反中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重拾法治尊嚴,社會正氣得到彰顯,告別動盪不安的局面,社會逐步安定。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議案,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的修訂,修改本地有關選舉的法律,以完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其主要內容包括重新構建選委會、引入宣誓要求及相關事宜;訂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相關事宜;更新立法會的組成及其產生辦法;更新成為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的資格,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等。
2021年9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結束,產生1,448名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2021年1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舉行,產生90名議員。2022年5月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李家超以1,416票高票當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次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
2021年12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全面回顧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產生和發展歷程,進一步闡明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原則立場。白皮書指出,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審時度勢,作出健全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完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制度機制的重大決策,推動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推動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重新回到正確軌道。
2021年12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會見來京述職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指出:幾天前,香港舉行了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新選舉制度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選舉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先後舉行,都取得了成功。廣大香港同胞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得到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廣泛、均衡參與的政治格局得到確立。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完善選舉制度雙管齊下,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的歷史性重大轉變,正邁向由治及興,「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2年7-8月號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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