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運行一年後,交出成績單。據生態環境部通報,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是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啟動一年來,市場運行總體平穩,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人民幣。
文|北京 章叢墨
多方面入手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
全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落實中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推動碳市場建設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同時也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一步。
2021年4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領導人氣候峰會上宣布中國“將啟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對全國碳市場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
早在2011年,我國就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7省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試點省市碳市場共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20餘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印發,方案明確將發電行業作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在發電行業交易主體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之所以首選發電行業,是因為排放數據的準確有效獲取是開展碳市場交易的前提,發電行業管理制度相對健全,數據管理規範,數據基礎比較好。其次發電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較大,全國2,000多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年排放二氧化碳超過了40億噸,因此發電行業作為首批啟動行業,能夠充分發揮碳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的積極作用。
此後,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從制度體系、基礎設施、技術規範體系、綜合能力等方面入手,全面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積極推動出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配套出台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管理規則,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等技術規範;完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平台”功能改造,支撐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的報告工作;組織編制全國碳市場的系列培訓教材,開展大規模的能力建設培訓,實現對地方生態環境廳(局)、發電企業的全覆蓋。全國碳市場的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由湖北省牽頭建設、運行和維護,交易系統由上海市牽頭建設、運行和維護,充分發揮湖北多年碳市場建設經驗和上海金融中心的優勢。
全國碳市場仍處初級階段,
相關問題正在解決過程中
全國碳市場交易以碳排放配額交易為主導,輔以國家核證自願減排。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碳排放配額(CEA)以免費分配為主,未來將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並鼓勵排放主體通過國家核證自願減排。
碳排放配額是在生態環境部每年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及分配方案的基礎上,由各省生態環境部門額定分配。如果企業最終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少於國家給予的碳排放配額,剩餘的碳排放配額可以作為商品出售;如果企業最終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於國家給予的碳排放配額,則必須從全國碳交易市場購買短缺的二氧化碳配額。這意味著碳排放權作為商品在企業之間流通,通過市場化手段完成碳排放權的合理分配。
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人民幣,下同)。啟動一年來,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但從各方聲音來看,當前碳市場運行還反映出一些問題。
一是碳市場活躍度略顯不足。分析2021年8月—2022年7月12個月的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月總成交量和月總成交額數據來看,除2021年11、12月份數據較高外,其他幾月數據不高;且排除12月份數據來看,2022年數據對比2021年數據總體更低,交易量和交易額更少。綜合來看應與碳配額額度較為寬鬆及碳市場參與主體較為單一等因素有關。碳配額的額度相對來說比較寬鬆,企業缺乏緊迫感,交易量自然相對較小。前期碳市場只納入電力行業,專業碳資產公司、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暫時未被納入其中,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
二是碳價較低。這點與碳市場活躍度關係甚密。以2022年7月15日的價格為例,最高成交價60元/噸,最低成交價57元/噸,收盤價為58.24元/噸。在此之前的兩個月,交易價格一直在60元/噸以下。雖然對比首日成交價48元/噸,上漲21.3%,但相比之下,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內的碳價已經接近100歐元/噸的高位。
三是碳市場的金融化程度有待提高。碳金融、碳期貨的發展推廣不足,當前市場上碳金融相關衍生產品,諸如碳債券和碳基金的發行數量、總金額顯著不足。此類金融產品的推廣不足,也導致了碳市場缺乏活躍度。
四是碳排放數據質量問題。碳資產是建立在碳排放數據基礎上的虛擬資產,所有的數據都要靠核算,因此數據的準確性尤其重要。但有一些企業受利益驅使進行碳排放報告造假。如202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調查核實,內蒙古鄂爾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篡改2019年排放報告所附的兩個分廠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檢測報告。2022年3月14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四家機構存在篡改偽造檢測報告,製作虛假煤樣,報告結論失真失實等突出問題。
五是碳市場行業人才匱乏。由於碳市場啟動時間較短,相關資質要求也未完全明確,從業人員基礎薄弱。以碳核查行業為例,當前核查人員行業了解、政策認知、標準熟悉等水平良莠不齊,且碳核查總體價格不高,核查企業的人員培養也進一步受限,甚至會由此衍生出更多碳排放數據問題。此外,當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給碳市場建設及碳排放數據核查等工作帶來一些困難。
當然,碳市場建設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健全完善全國碳市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政策、數據、技術以及能力建設。目前全國碳市場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出現問題是不可避免的。更為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到問題正處在被解決的過程中。比如,我國正加快完善碳市場制度機制建設,大面積組織能力建設培訓,建立健全碳市場數據質量監管機制,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監督幫扶,向社會公開碳市場數據造假典型問題案例,對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形成有效警示震懾。生態環境部今年6月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針對疫情影響造成全國碳市場核算與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採取碳核查延時、碳排放數據替代等舉措,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減輕企業負擔。今年,教育部也印發《加強碳達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加強綠色低碳教育,將綠色低碳理念納入教育教學體系,加快緊缺人才培養等重點任務。
各方對全國碳市場建設還存有諸多期待
在交出啟動一年成績單後,各方對全國碳市場建設還存有諸多期待。
一是期待《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出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法律保障,可有效提升碳交易法律權威。
二是期待第二輪履約周期配額分配方案出台。2021年的排放量和2022年的排放量雖然是兩年一履約,但距離履約期已不足5個月,市場期待儘快推出第二輪履約周期配額分配方案,以便提前做好履約準備。
三是期待全國碳市場擴容。當前全國碳市場僅納入發電行業2,000多家企業,排放總量達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佔全國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若將鋼鐵、建材等其他行業也一並囊括,全國將有8,000餘家企業、約七成碳排放量被有效管控。
四是期盼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另一重要交易標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重啟。與只針對特定排放主體的排放配額不同的是,CCER是各類經濟主體所能實現的減排效益。CCER在為企業提供靈活履約選擇,有效降低企業履約成本的同時,也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低碳和零碳項目的發展。自2017年國家發改委暫停CCER之後就沒有再重新啟動,其何時重啟也廣受市場期待。
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啟動一年成績單並非亮眼,但“運行總體平穩”。雖然運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問題,但是在當前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中國致力碳達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作為核心政策工具的全國碳市場必然會在愈發受重視的基礎上逐漸完善。同時,為有效推動國家減碳進程,預計全國碳市場會呈現免費碳配額減少甚至取消、碳價逐漸升高的發展形勢,廣大市場主體還需進一步做好準備,盡早進行低碳轉型。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2年9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