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學修
中共中央宣傳部20日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王靈桂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一國兩制”在港澳的成功實踐情況。當中特別提到,“一些人講香港實施了國安法,就會使香港變得越來越內地化,這樣的說法是危言聳聽,也是帶有政治偏見的。”自十八大以來這10年,是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的10年,是正本清源、祛邪扶正的10年。正因為中央果斷出手撥亂反正,旗幟鮮明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出台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才令香港“一國兩制”重回正軌,迎來了風清氣正、安定祥和的社會局面,讓各行各業有了更優越的營商環境,可以説,是《國安法》助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助力香港越來越好。
國家安全是全球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國家安全關乎國家核心利益和國民根本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毫無疑問屬於中央事權,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2019年的暴亂,嚴重破壞了本港的社會和法律秩序,混入管治架構的亂港分子日益猖獗,惡意乾擾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面對如此嚴峻形勢,“一國兩制”面臨近乎“走樣變形”的重大風險,而香港特區自回歸23年以來亦一直未能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下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因此,中央以果斷迅速的手段制定及實施《國安法》,是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大體現,十分必要,亦合情合理。
從法律層面看,《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減損或修改《基本法》賦予特區的自治權,沒有改變香港特區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的安排。《國安法》實施後,一如以往,香港特區將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國安法》絕不影響司法獨立。《基本法》賦予特區的所有自治權,例如財政獨立、稅收制度、貨幣金融制度、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資金自由兌換及流動與進出、自由貿易政策等,都沒有因《國安法》的實施而改變。同時,《國安法》也沒有減損《基本法》鞏固香港特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投資樞紐的條文。香港特區將繼續保持自由港地位,並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香港特區將繼續作為單獨的關稅地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並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繼續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國際投資協議等國際協定,及以合適的身份參與國際組織的工作。
從營商環境看,國際商貿及投資活動需要一個社會穩定和體現法治的環境才能有效進行,《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特恢復為一個和諧、多元與包容的國際大都會,國際商貿及投資活動得以如常進行。在《國安法》實施前,2019年的黑暴動亂嚴重傷害香港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令香港經濟在2019年第三季和第四季分別大幅倒退3.2%和3.6%,全年合計收縮1.7%,是2007年至2009年環球金融危機後首次出現年度跌幅。而《國安法》實施後,數據顯示,在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一年間,本港新股集資額超過5,000億元,較該法律實施前的12個月增加逾五成。同時,2022年3月最新一期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顯示,香港的總排名維持全球第三位,這充分肯定香港作為全球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與實力,為國際商界在港投資興業注入強心劑。
(作者係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