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作為發展中海洋大國,中國是最早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國家之一。9月1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以視頻方式出席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國際研討會開幕式並表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誕生,開啟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篇章,對人類更好認識、保護和利用海洋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地球上海洋總面積3.6億平方公里,約佔地球表面積71%,做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對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實現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為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
文|北京 章叢墨
我國主要用海區域環境質量總體向好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海域遼闊、岸線漫長、島嶼眾多、資源豐富、生態多樣,擁有大陸岸線18,000多公里,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洋物種達25,000多種,擁有海灣、河口、海島、鹽沼、灘塗、海草、紅樹林、珊瑚礁等眾多類型的海洋生態系統。
根據連續監測數據,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呈現兩個階段性特徵:第一個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到2012年,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海洋環境質量呈現下降趨勢,四類和劣四類水質面積從2001年的約4.8萬平方公里擴大為2012年的9.3萬平方公里,受監控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大部分處於不健康或亞健康狀態。第二個階段是2012年以來,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海洋環境質量整體企穩向好。截至2021年,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佔管轄海域面積的97.7%,近岸海域優良水質(一、二類)面積比例為81.3%。典型海洋生態環境系統均處於健康或亞健康狀態。全國入海河流水質狀況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用海區域環境質量總體向好。
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初,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標誌著相關工作進入了法制化、業務化軌道。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備的管理和業務體系,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突發性環境事件和生態災害應急處置、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法律法規和規劃標準制定、國際合作與履約等7方面工作。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國家海洋局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轉隸至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設立了海洋生態環境司,凸顯了國家統籌陸域海域生態環境治理的思路。2018年,時任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表示,新的生態環境部有“五個打通”,把原來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職責統一起來,其中之一就是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他還表示,海洋、河流、湖泊等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擁有共同的特點,就是問題在海裡、在水中,但實際上根子在陸地、在岸上;就如開方子吃藥,藥一定要治病根,這樣才能治愈。
同時,生態環境部分海區設立3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與中國海警局等部門建立海洋監管執法等領域的分工協作機制。11個沿海省(區、市)和相關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重新組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構,逐步形成陸海統籌、上下協同,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各有關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科學研判形勢與挑戰,堅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推動各項工作深入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持續抓好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研究論證工作,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納入2022年全國人大立法計劃,法律修訂工作已經進入快車道,目前正與有關部門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法律修訂的各項工作。先後依法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等基本管理制度,推動各地將海洋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導全國沿海省(區、市)地級市建立實施“灣長制”,壓實地方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加強頂層設計,落實美麗海灣建設。明確將美麗海灣建設作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線,在全國劃定283個海灣(灣區),逐一精準部署重點任務措施。沿海省(區、市)目前已全部印發省級“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因地制宜、梯次推進“一灣一策”的美麗海灣建設,國家、省、市海灣分級治理格局的頂層設計基本形成。
強化治理攻堅力度,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向好發展。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明確的5項核心指標任務、30項有明確時間節點要求的任務全部高質量完成。加強陸源污染防控。緊盯入海排污口,開展摸排與清理整頓,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斷面消劣等核心目標任務全部高質量完成。海洋生態修復有力開展,“十三五”期間全國整治修復岸線約1,200公里、濱海濕地約2.3萬公頃,全國納入監測的24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狀態。推動落實《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指導督促相關沿海地方編制省市兩級實施方案,8個省級攻堅戰實施方案大部分已印發實施,地市級實施方案大部分已編制完成。
切實提升了海洋環境監測及應急處置監管基礎能力。健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海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以1,359個海水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為基礎框架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已經構建,監測領域涵蓋污染、生態、風險、災害等多方面,監測範圍全面覆蓋我國管轄海域,並拓展至與國家生態安全密切相關的西太平洋公共水域。二是持續提升應急處置和監管能力。印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海洋核應急監測等應急預案,持續開展溢油應急演習,組織實施油氣開發平台和海底輸油管道風險源排查,妥善應對處置相關重大環境突發事故。
不斷強化督察執法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2016年以來,大力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實現沿海省(區、市)全覆蓋,先後發現150餘個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有力地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環境執法監管制度。開展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風險防範等聯合執法檢查活動,連續開展“碧海”專項執法等行動,加快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無證傾廢、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引入“按日連續處罰”,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仍處在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影響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人民群眾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面臨諸多矛盾和挑戰:一是海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渤海等近岸海域水質改善成效尚不穩固,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水質污染問題依然突出,亟需深入打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二是海洋生態退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多數重要海灣、河口生態系統仍處於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亟需繼續實施休養生息與修復恢復;三是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弱項,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有待健全,現有基礎能力難以有效支撐精細化管理需求,亟需大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不斷提升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四五”時期,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堅持陸海統籌綜合治理,深入打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扎實推進“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不斷提升社會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開啟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
一是要繼續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制度體系。結合深化改革工作,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全面修訂,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建設,壓實相關部門和沿海地方“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黨政領導責任,健全完善涉海企業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市場化機制,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 大環保”工作格局。
二是要深入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深化渤海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等攻堅成果,推動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深入改善。以突出問題為導向,推進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等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加強陸海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系統治理和綜合監管,精準實施海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範等重大工程措施,確保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改善,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三是要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能。以海灣(灣區)為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對照“ 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目標要求,深化各海灣(灣區)“ 問題—成因—對策—目標”等的科學診斷分析,建立靶向長效監管機制,分類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從源頭上著力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組織實施第三次全國海洋污染基線調查和重點海灣精細化調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拓展公眾親海空間,加強公眾親海區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親海環境品質,豐富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滿足公眾臨海親海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求。建立常態化的公眾意見徵集和輿情響應機制,確保社會公眾多渠道參與和常態化監督。
五是要著力補齊基礎性、關鍵性能力短板。加強生態環境系統的海洋生態環境領域能力建設,打造開放式科技創新平台、政企合作平台等,制定出台沿海各級監測監管機構基礎能力建設等的指導性意見,指導督促沿海地方儘快補齊能力短板。
六是要不斷提升參與全球海洋環境治理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打造“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國際示範區,積極探索在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等重點領域提供全球公共產品,為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提供中國經驗、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2年10月號)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關註
今年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作為發展中海洋大國,中國是最早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國家之一。9月1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以視頻方式出席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國際研討會開幕式並表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誕生,開啟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篇章,對人類更好認識、保護和利用海洋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地球上海洋總面積3.6億平方公里,約佔地球表面積71%,做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對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實現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為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
文|北京 章叢墨
我國主要用海區域環境質量總體向好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海域遼闊、岸線漫長、島嶼眾多、資源豐富、生態多樣,擁有大陸岸線18,000多公里,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洋物種達25,000多種,擁有海灣、河口、海島、鹽沼、灘塗、海草、紅樹林、珊瑚礁等眾多類型的海洋生態系統。
根據連續監測數據,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呈現兩個階段性特徵:第一個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到2012年,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海洋環境質量呈現下降趨勢,四類和劣四類水質面積從2001年的約4.8萬平方公里擴大為2012年的9.3萬平方公里,受監控的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大部分處於不健康或亞健康狀態。第二個階段是2012年以來,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海洋環境質量整體企穩向好。截至2021年,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佔管轄海域面積的97.7%,近岸海域優良水質(一、二類)面積比例為81.3%。典型海洋生態環境系統均處於健康或亞健康狀態。全國入海河流水質狀況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用海區域環境質量總體向好。
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初,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標誌著相關工作進入了法制化、業務化軌道。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備的管理和業務體系,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突發性環境事件和生態災害應急處置、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法律法規和規劃標準制定、國際合作與履約等7方面工作。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國家海洋局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轉隸至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設立了海洋生態環境司,凸顯了國家統籌陸域海域生態環境治理的思路。2018年,時任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表示,新的生態環境部有“五個打通”,把原來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職責統一起來,其中之一就是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他還表示,海洋、河流、湖泊等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擁有共同的特點,就是問題在海裡、在水中,但實際上根子在陸地、在岸上;就如開方子吃藥,藥一定要治病根,這樣才能治愈。
同時,生態環境部分海區設立3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與中國海警局等部門建立海洋監管執法等領域的分工協作機制。11個沿海省(區、市)和相關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重新組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構,逐步形成陸海統籌、上下協同,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各有關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科學研判形勢與挑戰,堅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推動各項工作深入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持續抓好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研究論證工作,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式納入2022年全國人大立法計劃,法律修訂工作已經進入快車道,目前正與有關部門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法律修訂的各項工作。先後依法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等基本管理制度,推動各地將海洋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導全國沿海省(區、市)地級市建立實施“灣長制”,壓實地方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加強頂層設計,落實美麗海灣建設。明確將美麗海灣建設作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線,在全國劃定283個海灣(灣區),逐一精準部署重點任務措施。沿海省(區、市)目前已全部印發省級“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因地制宜、梯次推進“一灣一策”的美麗海灣建設,國家、省、市海灣分級治理格局的頂層設計基本形成。
強化治理攻堅力度,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向好發展。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明確的5項核心指標任務、30項有明確時間節點要求的任務全部高質量完成。加強陸源污染防控。緊盯入海排污口,開展摸排與清理整頓,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斷面消劣等核心目標任務全部高質量完成。海洋生態修復有力開展,“十三五”期間全國整治修復岸線約1,200公里、濱海濕地約2.3萬公頃,全國納入監測的24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狀態。推動落實《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指導督促相關沿海地方編制省市兩級實施方案,8個省級攻堅戰實施方案大部分已印發實施,地市級實施方案大部分已編制完成。
切實提升了海洋環境監測及應急處置監管基礎能力。健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海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以1,359個海水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為基礎框架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已經構建,監測領域涵蓋污染、生態、風險、災害等多方面,監測範圍全面覆蓋我國管轄海域,並拓展至與國家生態安全密切相關的西太平洋公共水域。二是持續提升應急處置和監管能力。印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海洋核應急監測等應急預案,持續開展溢油應急演習,組織實施油氣開發平台和海底輸油管道風險源排查,妥善應對處置相關重大環境突發事故。
不斷強化督察執法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2016年以來,大力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實現沿海省(區、市)全覆蓋,先後發現150餘個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有力地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環境執法監管制度。開展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風險防範等聯合執法檢查活動,連續開展“碧海”專項執法等行動,加快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無證傾廢、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引入“按日連續處罰”,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仍處在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影響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人民群眾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面臨諸多矛盾和挑戰:一是海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渤海等近岸海域水質改善成效尚不穩固,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水質污染問題依然突出,亟需深入打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二是海洋生態退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多數重要海灣、河口生態系統仍處於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亟需繼續實施休養生息與修復恢復;三是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弱項,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有待健全,現有基礎能力難以有效支撐精細化管理需求,亟需大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不斷提升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四五”時期,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堅持陸海統籌綜合治理,深入打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扎實推進“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不斷提升社會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開啟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
一是要繼續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制度體系。結合深化改革工作,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全面修訂,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建設,壓實相關部門和沿海地方“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黨政領導責任,健全完善涉海企業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市場化機制,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 大環保”工作格局。
二是要深入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深化渤海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等攻堅成果,推動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深入改善。以突出問題為導向,推進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等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加強陸海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系統治理和綜合監管,精準實施海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範等重大工程措施,確保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改善,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三是要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能。以海灣(灣區)為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對照“ 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目標要求,深化各海灣(灣區)“ 問題—成因—對策—目標”等的科學診斷分析,建立靶向長效監管機制,分類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從源頭上著力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組織實施第三次全國海洋污染基線調查和重點海灣精細化調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拓展公眾親海空間,加強公眾親海區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親海環境品質,豐富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滿足公眾臨海親海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求。建立常態化的公眾意見徵集和輿情響應機制,確保社會公眾多渠道參與和常態化監督。
五是要著力補齊基礎性、關鍵性能力短板。加強生態環境系統的海洋生態環境領域能力建設,打造開放式科技創新平台、政企合作平台等,制定出台沿海各級監測監管機構基礎能力建設等的指導性意見,指導督促沿海地方儘快補齊能力短板。
六是要不斷提升參與全球海洋環境治理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打造“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國際示範區,積極探索在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等重點領域提供全球公共產品,為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提供中國經驗、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2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