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郝鐵川 I 河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教授
本文以中信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李光耀論中國與世界》(李光耀口述,美國格雷厄姆·艾利森等編,蔣宗強譯,以下所引頁數俱為該書)一書為題材,對李光耀若干獨特的民主法治觀點作一述評。
1978年11月12日,鄧小平訪問新加坡,看到新加坡的快速發展景象,他對李光耀說:「祝賀你,你把新加坡建設成為了一座花園城市。」1992年,鄧小平在視察南方的講話中再次強調:新加坡的社會秩序算是好的,他們管得嚴,我們應當借鑒他們的經驗,而且比他們管得更好。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逝世。習近平主席在唁電中對李光耀作了這樣的評價:李光耀先生是新加坡共和國的締造者,也是廣受國際社會尊重的戰略家和政治家。李光耀先生是中國人民的老朋友,是中新關係的奠基人、開拓者、推動者。李光耀先生同中國老一輩領導人共同確立了中新關係發展方向,為增進兩國人民友誼、開拓兩國合作作出了重要貢獻。李光耀先生的逝世,是新加坡人民的損失,也是國際社會的損失。在這段評價中,習近平把戰略家、政治家、老朋友、奠基人、開拓者、推動者等這些詞都用到了李光耀身上,凸顯了李光耀在習近平主席心中的份量。
對於這樣一個著名的、甚為我國領導人所尊重的一位政治家,可我國學術界專門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論著卻寥寥無幾,這是令人遺憾的事情。李光耀曾在劍橋大學攻讀法律,並於1949年畢業,1950年6月在倫敦獲得執業律師資格,他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法治有過許多獨到評論,又在新加坡執政三十多年,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豐富的法治實踐經驗,是實務型法律專家的代表性人物。
長期以來,學界對實務型法律專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實踐的研究是比較薄弱的。在人類法治史上,學院派法學家往往構築法治理想,而實務型法律專家往往創造法治歷史,兩者構成了世界法制史的兩大篇章,缺一不可。下面以中信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李光耀論中國與世界》(李光耀口述,美國格雷厄姆,艾利森等編,蔣宗強譯,以下所引頁數俱為該書)一書為題材,對李光耀若干獨特的民主法治觀點作一述評。
執政者應這樣看待民意
聽取民意是民主作風的一種表現。學者們一般都是圍繞執政者如何發現民意、聽取民意等展開論述,而李光耀這樣的實幹家則對民意作了學者很少做出的如下論述。
第一,學者類的專家的批評與建議大都說的是理想狀態,不太切合實際,因此,不必過於重視。李光耀說,我已學會了忽視專家和類似專家的人提出的批評與建議,尤其是社會科學、政治科學方面的學者,他們的理論講的都是社會應該如何發展才能最接近他們的理想狀態(第140頁),不解決當下問題。
第二,做事情不必在乎西方世界如何評價。李光耀說,西方世界對我不理解的是,我竟然絲毫不擔心他們怎麼評價我,而擔心的僅僅是,我所治理的國家的人民如何評價我(第140頁)。
第三,不要讓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李光耀說,你不能讓新聞媒體抓住你的靈魂,永遠都不要介意新聞媒體說什麼,別人會說你很多壞話,如果你對每個人的說法都很認真,你就會瘋掉(第140、141頁)。在西方,媒體輿論不等於民意。所以當年美國大選,媒體幾乎都認為希拉里會當選美國總統,而結果卻是特朗普當選。
第四,執政者不要指望在任期內的所有時候都會被民意支持,只要在任期結束的時候得到人民的滿意即可。李光耀說,執政者並不期待在任期裡的任何時刻都受歡迎,有時候你會不受歡迎。但在你的任期結束時,你應該給人民帶來福利,這樣人民才會認識到你所做的事情都是有必要的,才會再一次投你的票。作為領導者,我的職責,就是確保在下一屆大選開始之前,讓人民切實感受到我為人民做了足夠多的事情,這樣我才有可能爭取到他們的再次支持。這是我治理的基礎。如果你想一直都受歡迎,那麼你在治理時就容易出現失誤(第141頁)。
第五,執政者不要太在意民意調查中的支持率。李光耀說,我從來沒有因為民意調查或歡迎度調查而過度憂慮或糾結過。如果你為此而過度憂慮或糾結,你就是一位虛弱無力的領導者。你只是在跟風,風吹向哪里,你就跟到哪里。民眾偶爾對我有什麼想法,我認為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如果我知道我做的是正確的事情,我就會努力去做。而且我相信,如果給我時間,隨著事情的發展,我就會贏得所有人的支持(第141頁)。
李光耀上述對民意不盲從的看法有正確的一面。中國共產黨人堅持群眾路線,但同時一方面注意防止對群眾簡單的命令主義,另一方面還注意防止簡單地做群眾的尾巴主義;一方面既要解決群眾的眼前或局部利益問題,另一方面還要兼顧群眾的長遠和全局利益。一句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既不落後於群眾,也不能完全脫離群眾。
民主選舉應該注重投票的品質(票質)
民主的核心層次是通過投票而進行選舉和罷免。學術界主要圍繞選區劃分、投票者心理等展開論述,而李光耀思考的是:投票的品質(我把它稱之為票質)。李光耀重視投票的品質,是因為他認為理性是民主投票的前提。他提出,民主國家並不是建立了一套民主的憲法之後,就可自動地實現良性運作。也就是說,民主社會不會自動地治理自己。因此,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我們的職責首先是讓每一個人學會理性思考,培養一群政治參與興趣濃厚、且時刻保持警覺的選民,由他們選舉政治家,管理國家事務,然後還要通過民意的力量約束他們選舉出來的政治家(第144頁)。
由此出發,李光耀認為,目前簡單地賦予一人一票的票決方式是非理性的。他說,我並不認為一人一票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它是英國人留給我們的遺產,其實是一種非常困難的治理方式,有時它產生的結果是靠不住的。因為人民的情緒有時是變化無常的,他們可能會厭倦了生活穩定改善的日子,可能會貿然為了追求新鮮而選擇改變現狀。有的政客可能會利用一人一票的模式,做出一些簡單的煽情的呼籲,而不是向民眾承諾促進較為重要的經濟發展與增長、或承諾其他民眾不甚了解的事情。
李光耀認為,就提高每張票的品質而言,應該讓家庭中承上啟下的中年人一人兩票,其他人則一人一票。他說,我相信,如果我們給那些四十歲以上卻有家庭者每人兩票,我們就會擁有一個更好的制度,因為這樣的人極有可能更加認真,畢竟他們投出選票時還要考慮孩子們的利益。與不到30歲的人相比,這些人投票時可能更負責任。同時,如果一個人超過65歲,他覺得自己快要不久於世了,責任心也容易減弱。因此,年齡為40到60歲的人是理想的選民,而年齡不到30歲的人和超過60歲的人就只能享有一張選票。當然,他也承認,建立這樣的投票制度具有很大的難度,很可能流於紙上談兵而已(第145頁)。
李光耀在這裡表達了他對西方民主投票制度的一種觀察和認識。他的這番話讓我們想起了英國政治家丘吉爾的那句名言:(西方)民主是最不好的辦法中的一種好辦法(或曰「民主是一種最不壞的制度」)。丘吉爾和李光耀對民主的反思,促使我們深入思慮如何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且可行。
沒有秩序,法律是不可能運行的
法律與秩序的關係,是法理學一個古老的問題。學者多圍繞法治和良法的重要性而展開。李光耀則從執政者的角度出發,認為秩序高於法律。他說,一套法律體系面臨的嚴格檢驗,不在於其理念多麼偉大、多麼崇高,而在於它實際上能否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有秩序、有正義。人身保護令、自由權、結社權、言論權、集會權和示威權這些權利的行使,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為如果盲目地行使這些權利,有可能毀掉一個有組織的社會。如果沒有秩序,法律是不可能運行的。建立了秩序之後,社會才能穩定。只有在此時,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國家之間,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體系確立關係。
李光耀的這一觀點是符合實際的。大量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有秩序雖然不見得有法治,但無秩序則斷然沒有法治。
鐵腕護廉潔
自有政府以來就有貪污。人類對付貪污的辦法共有四種:一是嚴刑峻罰,使不敢貪污;二是制度嚴密,使人不能貪污;三是以俸養廉,使人不用貪污;四是加強教育,使人不想貪污。李光耀主政時期的新加坡在這四個方面都有不俗的建樹。
在使人不敢貪污方面,新加坡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輕罪重判,重刑治貪。反貪污法規定, 對小到收受一盒香煙或一盒咖啡的公務員,也可視其為非法所得而予以指控。有一個獄吏因收受犯人15元,為犯人代買香煙而被判刑。還有一個獄吏給一個犯人傳話,收了一瓶咖啡就被開除了。甚至一個人僅有貪污意念,沒有實施行為,貪污罪名亦可成立。新加坡公民即使是在國外的貪污行為,也要按國內的法律懲處。二是賦予反貪部門較大的權力。反貪污法規定,貪污調查局局長或任何特別調查官員, 可以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扣押涉嫌貪污之人。公共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可以發布命令,授權貪污調查局局長或特別調查官調查任何銀行帳戶、股票帳戶、費用帳戶或其他帳戶,以及銀行保險箱,可以調查懷疑對象的妻子、子女, 或者檢察官確信的該人的信託人、代理人相關的銀行賬目。三是職位越高,處罰越重,要求越嚴。用李光耀的話來說,就是「我們決心集中力量對付職位比較高的大魚」。政務部長黃循文因為接受了一位外國商人2000美元的旅遊費,就被判刑4年,取消了在職時的公積金。1995年媒體報導李光耀在購買兩處房產中,獲得了開發商的折扣優惠。由於李光耀的弟弟在開發商公司中擔任非執行董事,人們猜測這裡面有不公平交易的貓膩,總理吳作棟立即下令調查。結果發現開發商對其他客戶同樣給予了折扣優惠,是一種售房慣例。李光耀向社會公開了所購房產的價格和開發商主動給予的折扣,並把100萬元的折扣上交給政府。吳作棟認定這筆折扣沒有什麼不妥,把錢退給了李光耀,李光耀最後把這100萬元捐給了慈善機構。同時,他還要求吳作棟把這件事提交國會辯論,徹底公開此事的來龍去脈。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是開國元老,與李光耀有著很深的私交。他被查出貪污受賄50萬元,便向李光耀求情,但李光耀不徇私情。鄭章遠不願接受法律制裁,選擇了自殺。李光耀去看望了鄭的遺孀,她提出,鑒於鄭的功績,能否不要再驗屍了,免得難堪。李告訴她,這件事只有醫生說了算,有關部門必須進行驗屍。不久鄭的家人便離開了新加坡,從此不再回來,她們覺得太沒面子了。事後李光耀對人說:「要採取行動對付一個認識多年的密友和部長是很困難的事。但是,如果不採取行動,任他逍遙法外,那整個制度就會受到損害。新加坡過去30年所建立起來的廉潔制度 就會很快削弱而且毀於一旦。」
在使人不能貪污方面,新加坡主要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制定了極為詳細的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實施全面約束。例如,控方一旦證明被告生活闊氣,超過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擁有同收入不相稱的財產,法庭即可以此作為被告已經受賄的佐證。上級官員不准向下屬借錢;任何官員借錢給他人不准收取利息;不准接受下屬禮品;公務員一天24小時均為政府支配,其餘時間從事商貿或其他活動,須得有關部門的書面批准;每年7月1日,公務人員向所在部門申報財產詳情,出具財產清單,經公證處審查,貪污調查局核實,如發現財產來源不正當,貪污調查局取證後,移送法院處理。二是實行雙重檢查制度,確保一個官員的決定,必須由另外一個官員審查或監督。例如,新加坡本來實行議會內閣制,不設總統。後來擔心總理會干涉對其涉嫌貪污的調查,以及濫用人事權力,因此便設立了民選總統一職,以制約總理。
在使人不用貪污方面,新加坡主要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建立部長、法官、高級公務員和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士的薪金與私人企業界的所報稅額相掛鉤,自動進行調整的制度。這項制度規定上述人員的薪水要佔到私人企業高級人員在所得稅報表上呈報收入的2/3。這個公式不等於年年加薪,因為私人企業界的收入時高時低,但這項制度確保了政府重要公務人員的收入在整個社會中居於上等水準。在美國,總統任命來自私人企業界的高薪人員出任公職,任期不長,只有一兩任,然後他們便回到私人機構去,繼續當律師、企業高管或說客,但他們這時可以隨意會見政府的重要人物,身價提高了。李光耀認為這個「旋轉門」制度不可取。二是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是由職工和僱主向政府交納的用於職工購買住房和退休後養老的資金,大體相當於職工每月工資的40%,資歷越長,地位越高的人,公積金越多,一般都是幾十萬元。有了這筆錢,養老則不成問題。公積金制度可以遏制人們貪污,因為只要有貪污行為就會被開除,公積金就會被沒收,養老就成問題了,所以這項制度可以促使職工積極工作,爭取更高的收入,積累更多的公積金儲蓄,得到更穩妥的社會保障。
在使人不想貪污方面,新加坡要求公務人員記錄道德日記。這本由政府每年頒發的日記本,編有頁次和月日,第一頁由該工作人員在其主管官員面前寫其宣誓書,保證所載內容均為事實。公務人員必須隨時攜帶日記本,並將自己的活動記錄下來。每周一上午上班時,交主管官員檢查。如果發現所記內容有問題,立即送交貪污調查局調查核實。法律也有關於公務人員「說謊罪」的規定。商業事務局局長格林奈處理過轟動新加坡的七大商業案件,並追回1.5億元的國家資產,是新加坡公認的商業犯罪的「剋星」,但後來卻因兩起「說謊罪」案件(一件是他向政府申請一筆錢買新車,但後來買的卻是部舊車,另一件是他向別人誇耀一個企業效益好,已經上市,但實際還在申請上市過程中),被判坐牢3個月,開除公職,同時被取消了50萬元公積金和30萬元的退休金,從此不准再擔任公務員。
一朵盛開的荷花,亭亭玉立;一柄利劍穿過花心。這是一個寓意深刻的標記:荷花出污泥而不染;利劍一法律所向無敵。這標記是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局徽。政府官員的貪污在東南亞一些國家被稱為不治之症,而新加坡卻能出污泥而不染。瑞士洛桑國際管理與發展研究院的 《1997年世界競爭力報告》為世界各國的廉潔水準排名,新加坡被列為最廉潔的亞洲國家。總部設在柏林的國際透明機構發表的1998年世界最廉潔地區排名,把新加坡列為第七。它的官場和它的廣場一樣, 都是清潔的。
德法兩手除陋習
髒、亂、差,幾乎是近代西方人對華人社會的共識。然而,今天的新加坡則被西方人稱為東方的花園國家,與西方的花園國家——瑞士相媲美。奇跡是怎樣發生的?答案是古老的:德、法並用。
抓住一種陋習,開展社會教育運動是新加坡實行德治的主要方式。從1958年到1982年,新加坡政府總計發動過66項全國性運動,大體經歷了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1958-1967年)是運動試驗期,總共搞了31個運動,如1958年8月的反吐痰運動,1958年10月的大掃除(取締亂拋垃圾)運動,1958年12月的消滅害蟲運動等,其推行的目的都是測驗這種做法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結果證明卓有成效,政府就把這一做法定為治國方略。第二個時期(1968-1978年)搞了16個運動,仍以社會、環境和衞生事項為中心,不同於以前的是開始制定一些法規,派警員巡邏執法,對違規者暫不給予重罰,而僅僅給予警告,使民眾逐漸適應法規要求。第三個時期(1979-1982年)搞了19個運動,不同於以前的是,各項運動週期性地循環進行,使人們加深印象。
每一個運動都分三個步驟進行,先是由政府總理提出一個需要糾正的陋習,然後是由政府部長宣布運動開始,各種媒體和人民協會廣泛宣傳這項運動的必要性,最後是政府制定法規,加大執法力度。每一個運動都注重實效,避免空喊口號、走過場。例如,在整治交通秩序運動中,新加坡警方分別針對兒童及成年人,使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遵守交通規則的教育。對待兒童,交通警署擔心媒體和學校鋪天蓋地的交通安全宣傳會讓兒童產生厭煩心理,於是利用生活化的方式,把小學生帶到公路安全公園,讓他們開著娃娃車,由交警現場示範和教會他們如何應對各種交通指示燈,如何應對行人過馬路,如何應對可能碰到的危險。對於成年人,警方多半採用驚嚇的方式。每當發生一起嚴重的車禍,電視、報紙總是配合警方拍下現場人車俱毀的悲慘畫面,不斷播映和登載。警方還到各處展覽車禍後殘破的車輛。位於麥克氏威爾路口的交通警署一樓交罰款的地方入口處,固定展示著一個破爛的車頭,牆上寫著:「三思而行,魯莽超車的代價」,車頭下面一具模擬真人鮮血淋漓的屍體模型躺在地上,令人觸目驚心。
經過一段時間的社會教育運動後,政府就會制定懲治陋習的法律,鞏固教育成果。這方面的立法有兩大特點。一是罰款。如:路上亂拋垃圾,罰款100元;隨地吐痰,最高罰款1000元;電梯內抽煙,罰款500元;上廁所便後不沖水,罰款1000元;在公共場所抽煙,最高罰款500元;坐在地鐵站的矮牆上,罰款500元;過馬路闖紅燈,罰款20元,等等。在新加坡流行「Singapore is a fine place」這樣一句雙關語,它一方面是說「新加坡是個好地方」,另一方面則指的是「新加坡是個罰款的地方」(fine還有罰款的詞義)。意思是:新加坡所擁有的好生活,是從不斷被罰款中獲得的。
立法的另一個特點就是採用重刑懲治陋習。其中最受世人爭議的莫過於鞭刑。鞭(木質)長4英尺,厚1英寸。法律規定,行刑者鞭笞犯人臀部時,應使用全身的力量,而不是僅靠臂力。高等法院的判決最多可達24下,其他法院最多只有20下。一鞭與一鞭間的間隔是半分鐘。行刑的鞭子平時都浸在水中,以防鞭擊時裂開,將碎屑留在傷口裡。有些犯人在受刑時昏厥,法醫必須使他們蘇醒。如果一時無法蘇醒,則停止用刑。待其恢復後再行刑。行刑完畢後,法醫在犯人的傷口上貼上消炎藥物。1993年,一個15歲的美國學生邁克菲肆無忌憚地破壞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輛轎車上噴漆塗鴉,按照法律被鞭笞6下,監禁4個月。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自出面向新加坡政府請求赦免他,美國媒體對自家的孩子將在新加坡被殘酷的亞洲人剝下褲子鞭打,勃然大怒。新加坡則回答說,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免除處罰是不可能的,但考慮到總統出面求情,總要給點面子,於是6下減為4下。鞭笞之前先對那位青年人進行了體檢,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適宜鞭笞的疾病。行刑地點放在新加坡人民廣場,電視台對全世界進行了實況轉播。
無論是眾多的罰款條款,還是鞭笞之類的重刑規定,難免會引起國際社會的一些非議。但西方在從舊的生活方式向新的生活方式轉變的18、19世紀也有類似現象。隨著社會文明意識的廣泛普及和深入人心,嚴刑峻法要麼是存而不用,要麼是走向輕緩平和。我們既要歷史地看待一個國家的法治,又要與時俱進地期待一個國家的法治。
把民主之根留住
從1959年至今,李光耀創建並領導的人民行動黨在每一次的大選中都保持了不敗記錄,穩穩當當地執政了四十多年。他是怎樣做到的?除了廉潔自律、保持經濟增長、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等原因之外,如下兩點是不能忽視的。
一是充分利用執政資源優勢,滿足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要求。例如,新加坡職工總會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多年來,李光耀堅持把大量的人民行動黨議員、政府部長選派到職工總會工作,協助工會做三件事。第一件事是代表工人參加由勞、資、政三方組成的全國工資理事會,就每年的加薪及其他利益進行談判協商。基本原則是加薪幅度不能大於生產力的增長率。第二件事是創辦一些經濟實體,讓工人享受福利。比如,平價合作社是工會創辦的銷售日常生活用品的全國連鎖店,工會會員交納20元的股金都可參加。政府將其定為非贏利性機構,不予徵稅,但要求其拿出利潤的20%作為工人的福利基金。這樣,合作社就可以直接買進大批商品,不經中間盤剝,低價賣給工人。工人憑合作社的社員證來買東西,電腦都有記錄,年底算總賬,退還8%至10%的錢款,等於買12個月的東西,有一個月沒有花錢。第三件事是大搞文化娛樂活動。工會開辦度假村和鄉村俱樂部,工人憑工會會員證才能在這裡打高爾夫球、打網球等休閒娛樂,過去只有富豪們才能享受到的東西,如今工人在工會這裡也能享受到了。加入工會,工資有保障,能買便宜東西,又能享受高檔的休閒娛樂文化生活,因此工會會員人數就不會減少,同時也能感受到政府是十分關心工人的。
人民行動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基層組織建設。1960年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成立了全國性的領導基層組織建設的人民協會,主席由政府總理兼任。人民協會在社區設立了100多個民眾聯絡所,這些聯絡所開辦中英文識字班、縫紉班、烹飪班、汽車和家電修理班,為社區居民服務。1965年政府還在各個選區成立了市民評議委員會,它直接隸屬於總理府。市民評議會多半是由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商人和商店老闆等組成。其任務主要是把居民的要求和意見反映給政府,然後把政府對於這些問題的政策和活動告訴居民。人民行動黨為了使市民評議會能夠彌補黨的活動不足,原則上希望委員們都不是黨員。隨著新加坡連片組屋居住結構的出現,政府又成立了與之相應的居民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為6到10座組屋服務。這樣,新加坡的每個社區都有一個網絡,把居委會、民眾聯絡所、市民評議會聯繫起來,並直通網絡的神經中樞——新加坡總理辦公室,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就有了暢通渠道。
二是充分利用執政優勢,擠壓反對黨影響選民的舞台,盡力切斷反對黨與選民的廣泛聯繫。除了難為反對黨辦媒體之外,人民行動黨通過對選舉程序規則的設計,使其長期保持票多數的優勢地位。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選區的劃分,如果某一選區的反對黨勢力較大,選舉委員會就會「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把這個選區分割為幾個選區,或把其中一部分與其他選區合併,通過調整選區劃分的辦法分散反對黨的票源。人民行動黨通過立法程序做出規定:各黨用於選戰的經費來源必須登記註冊,禁止接受外國資金援助,防止外國勢力插手新加坡內部事務。
人民行動黨通過對城市建設與生活保障基金的控制權來爭取選票。執政黨通過政府在歷次選舉中多次表示,如果反對黨在該區選舉中獲勝,政府便很難為該區撥款修建公共設施。執政黨的候選人,只要能夠在選區內的任何投票區贏得半數以上的支持票,政府將在這些區裡實施組屋翻新計劃。
針對選民雖不希望行動黨失去執政地位,但又希望有幾個反對黨議員以制約執政黨的心理,行動黨1990年通過議會修改憲法,讓一小批非行動黨黨員和非民選議員進入國會,以反映獨立或超黨派的觀點。1984年大選之後,行動黨成立了民意處理組,開設公眾論壇和舉行一系列會議,讓選民對政府政策發表意見。
民主之根是「民」,包括民生、民權和民心。任何政黨要想長期執政就必須做到民有所求,我有所應。正如李光耀所說的那樣:「行動黨能否繼續主導新加坡的政壇,打著民主旗號的反對黨將來會形成多大的挑戰,這將取決於行動黨領袖今後如何對文化程度更高的人民不斷改變的需求和意願做出反應,以及如何在影響民生的決策過程中滿足他們享有更大參與權的欲望。」把民主之根留住,才能把執政寶座守住。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2年9-10月號第64-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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