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容海恩
《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GDP比重達到10%,而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效顯著, 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39.2萬億元。產業數碼化與數字經濟的新領域包括一系列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及新模式。 數碼新技術在工業互聯網平台上的應用與融合,將為工業智能化的轉型帶來全新方案。 而且,隨著大數據採集、數據分析與跨界協作範圍的擴大,生產力和社會資源在互聯網、物聯網的場景下的配備可得到升級及深化。可以講,數字經濟將成為重塑本港經濟結構、改變本港競爭格局的關鍵因素。
習近平總書記亦曾指出,數字經濟具有高創新性、強滲透性、廣覆蓋性,不僅是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是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支點,可以成為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引擎。而且,二十大報告亦特別強調要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包括數位經濟,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數字中國等目標。事實上,今年1月國務院發佈的《「十四五」數位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明確將「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作為國家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主線,以及「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協同推進數位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為構建數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由此可見,數字經濟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隨著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愈趨融合,「數實融合」是數碼化的必然趨勢。但是,本港現行的法例和監管規則難以適應產業數碼化所帶來的變革,無法有效解決數字平台快速發展可能引起的市場壟斷、隱私安全及道德倫理等一系列問題。所以,要抓緊數字經濟的新機遇及解決可預見的問題,政府宜盡快出台相關的法例和機制,監管虛擬數字資產、保障隱私安全、擬定數據使用的規則等等。此外,為便民利商,政府宜進一步研究界定數據的擁有權、交易、跨境流通等相關法例,繼而釐清政府與業界在數字經濟市場中的權責。總言之,為加速數字經濟產業化和產業數碼化的進程,政府宜盡早就數字經濟立法,以助力本港數字經濟能迅速進融入國家數字經濟的發展宏圖。
另一方面,有關電子政務方面,電子政務可以提升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進政府與公眾以及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互動,有利於提高政府部門的績效,從而為市民提供更快捷的服務。此外,電子政務亦可以促進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為公民獲取電子資訊提供便利,賦予市民更大的知情權。
不過,電子政務可能會面對各類型從互聯網向現實世界蔓延的安全威脅與風險,而電子政務數據的安全就至為重要。所以,完善電子政務的立法則是推動電子政務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對此,政府宜立法保障各部門整體電子架構,及網上運作執行的安全。尤其關於政務數據領域,政府應建立可信的政務數據資源分享機制,在明確權責的情況下,確保政務數據的高效利用和共用。另外,在保證政府資訊公開的同時,保障市民隱私亦是電子政務立法的一大重點。所以,在第三者保密原則下,市民應可以隨時了解政府所掌握的關於其本人的資料。
最後,於電子政務立法方面,政府可以考慮以構建融合資訊技術與多元主體參與的開放的新型治理模式,覆蓋政府各部門、公營機構以及數字技術、數據治理的機制和規則等等。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