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慧敏
今日(27日)於立法會大會上,我動議通過“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府立法”議案,冀通過本議案能進一步啟發特區政府,以行動來回應建設智慧香港。同時感謝各位議員同事對議案的支持、發言及表決使議案獲得通過。
發展數字經濟是國家戰略,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指出,“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
二十大報告亦明確指出:香港要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需要特區政府提高管治效能,增強發展動能,傳統治理方式在時間、效率及成本效益上已不足以應對日益增長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我樂見本屆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提出要進一步建設“智慧政府”,實現政府服務“一網通辦”。在科技之上,與時俱進的法律更為重要。要建設智慧香港,做到“一個特區政府”,“法律賦能”更重於“科技賦能”。唯有透過制定或修訂法例授權特區政府可以在符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保障個人資料要求下,基於公眾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取用和共享數據,才能便民利商,引領驅動數字經濟發展。
我寄望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以“發展數字經濟、提升管治效能、便民利商”為目標,建立“以市民為中心、以數據為基礎的特區政府”。通過“法律賦能”和“科技賦能”雙輪驅動,建設智慧香港。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深圳市政協委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