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勇
近月塌樹意外頻生,10月28日於大埔梧桐寨發生的塌樹更釀成悲劇——由於危樹遲遲未有人清除,有村代表便聯同村民自行處理,結果遭塌下的樹幹擊斃。這無疑響起警號,促使特區政府改善樹木管理的工作,以更有效保障市民生命。
現時,特區政府以“綜合管理方式”,管理位處特區政府土地的樹木。部門若負責管理某地或某設施,便需同時負責護養該處的樹木。一旦部門間出現權責爭議,便由發展局轄下的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負責協調。據悉,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八百宗,當中多達數十宗需超過三個月才完成跟進。截至現時,更積壓逾二千宗樹木投訴,絕大部分已延誤三個月以上,情況堪憂。
固然,“綜合管理方式”有其合理性,能幫助釐清權責,但不能止步於此。各部門必須秉持“我和我們”的精神,以團隊式互補為市民解決問題。特區政府亦宜檢視樹木辦現有權力,確保其有效協調及督導各部門管理樹木。
是次意外亦顯示特區政府須加強獎懲,確保處理危樹的機制行之有效。按照機制,承辦商到場視察後,須於三天內提交報告。若發現危樹,則須在四星期內移除。惟早於8月下旬,承辦商已到場視察,卻直至兩個月後、意外發生當天的黃昏,才姍姍來遲,提交報告,並評定該樹為高風險。延誤如此嚴重,令公眾譁然。
地政總署署長雖聲言追究承辦商責任,惟措施可能只是終止其投標,阻嚇力嚴重不足。筆者認為原有處理危樹的機制已足夠清晰,只是未能有效執行,故署方只要加入足夠阻嚇力的懲罰條款,促使機制有效執行,相信便能及時處理危樹,避免意外發生。
要更完善管理樹木,特區政府可善用民間力量,共同擔起監察及護養工作。於鄉村地區,由於地處偏遠,若委託承辦商恆常護養樹木,成本將非常高昂而不切實際,故特區政府可委託專業人士,向村民傳授樹木知識,讓他們懂得辨別危樹,及早報告。一些簡單的樹木修剪工作,亦可交付予村民,令樹木能較頻密護養,減低成為危樹的機會。於市區,特區政府則可研究如何善用十八區地區關愛隊的力量,更全面監察及護養樹木。
連番塌樹危及市民性命財產,令他們憂心忡忡。二十大報告強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特區政府必須更務實有為,切實完善樹木管理,讓市民的生命財產得到最大保障,達至“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