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家駿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項重點內容,筆者認為作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我們不光要了解其中的理論基礎,更是可以將其視為日後優化本地政制民主發展的方向。全過程人民民主這個概念可以說是一個嶄新的概念,但同時也是自新中國建立以來一直在實踐中摸索而發展的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在“人民民主”之上新增了兩個核心概念,“全”和“過程”,筆者認為這兩者對比西方式的單純“選舉民主”存在根本上的差異,更著重反映真正人民意願。
首先,“全”這個概念不光是民主的表現參與形式,還應該包括了民主的主體就是全體人民。當中需要問兩個問題,第一,如何能夠代表人民?第二,如何能夠挑選出能夠代表人民的“代議士”?筆者相信全過程人民民主就可以回答上述兩個問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行人民民主”就是以一個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或特權階層的政黨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兩者配合下,既實現了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選舉,同時顧及了社會中不同方面的均衡參與。對比之下,西方的選舉民主中以所謂“一人一票”來吸納全體人民參與,但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甚至是少數族裔在人數上處於劣勢,最終他們的意見有多少能反映到代議士,又有多少意見能夠轉化爲政策實施呢?近年西方不少社會在“選舉民主”下日漸增加的貧富懸殊和民粹主義不就說明了其背後零和博弈的結果嗎?
另一個重點概念是“過程”。民主在二十世紀西方社會的實踐中往往只談“程序民主”、“直接民主”,正如奧地利政治學家彼特所定義:“民主就是一種選擇政治精英的制度安排。區分民主與非民主的標準就是,是否存在競爭性選舉。”結果把每四至五年舉行一次的競爭性選舉當成是民主的全部,卻忽略了民主的過程性以及其目標,令選民往往只是在投票前才需要被“喚醒”,選舉過後再次陷入沉誰,社會則最後淪為“沒有治理的民主”。而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不但擁有民主選舉,更在選舉的基礎上配合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四個重要環節,從而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治理體系,在程序上符合民主原則,在實踐上更能夠體現公民的參與以致落實國家長遠的發展和治理目標。
香港在回歸以來根據《基本法》規定正一步一步邁向“普選”,但以往照辦西方民主的“一人一票”直選模式下造成社會撕裂,貧富懸殊問題加劇。如今,我們正處於由亂轉治的歷史轉折當中,如何在落實“一國兩制”和“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下,參考國家日漸成熟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摸索發展一條符合香港區情的民主和治理的整體體系,在實現民主的同時進一步關注社會不同的群體的聲音,必將成為由治及興的關鍵突破點。
(作者係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教聯會副主席、全國青聯委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