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開展,人民當家作主更為紮實,基層民主活力增強,愛國統一戰線鞏固拓展,民族團結進步呈現新氣象。”如何理解“協商民主”?筆者擬從以下五個方面作解讀。
一、以民為本,為民服務。中共自1921年創黨以來,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筆者以為這是其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基礎。協商的過程是中共保持同人民密切聯繫的過程,是讓廣大人民了解和接受其大政方針的過程,從而使中共的政治主張既來自人民、服務人民,又為人民所擁護和支持。
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中共通過各種途徑、渠道、方式進行廣泛協商,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使其決策更順乎民意、合乎實際,貫徹得更加徹底、執行得更加到位。二十大報告的產生過程就是例證。中共專門成立文件起草組,習近平擔任組長,中央有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參加。為起草好二十大報告,組織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八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意見和建議。報告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又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徵求意見人數達4700餘人。
三、求同存異,合作參與。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聚同化異,蘊含體諒包容、合作參與的精神,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通願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在協商中深化認識、化解矛盾、增進共識,找到全社會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畫出全體人民最大同心圓,有效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和諧發展,這在當下香港具有借鑑意義。
四、有序參與,廣泛協商。協商民主貫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全過程人民民主各個環節,協商主體涵蓋各民主黨派(有些港人常說中共是“一黨專政”,其實中共是執政黨,還有八個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涉及範圍廣,在全體人民中廣泛協商。涉及一個地方人民利益的事情,在這個地方的人民中廣泛協商;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的事情,在特定群眾中廣泛協商。這就使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話,而是真正落到了實處。
五、強化制約,有效監督。通過協商民主,中共在決策前、決策中,廣泛聽取各種意見建議甚至批評,確保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決策後暴露發現存在的問題,馬上進行整改,讓人民的監督權在陽光下運行。由此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錯誤的機制體制,使人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落實。這與西方選舉民主只強調競爭性、對抗性、排他性,人民只有投票權而沒有廣泛參與權,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最近美國中期選舉可見一斑)這種形式主義的民主,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當下,香港已站在由治及興的歷史新坐標,如何創造優質民主、提高管治效率,中共探索的協商民主之路,貢獻了中國智慧,或可提供一種嘗試方案,對香港而言是一種有益的借鑑。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為香港金融管理學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