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21日)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引述相關國安法內容,要求他們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違背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2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解釋,律政司此舉是提醒業界要留心,並不為過,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額外制約,簽署與否是律師自己選擇。
湯家驊認為,法律業界處理敏感案件亦要遵守香港法律,形容遵守國安法本身就是基本義務。目前律政司已有專門部門處理有關國安法檢控,湯家驊表示,法律條文沒有列明檢控須由指定人士處理,相信當局此舉是為應付不時之需。他指,在開放市場上,大律師可以自行選擇,毋須對是否簽署承諾作出解釋。
律政司則表示,外判檢控人員與檢控官一樣,須以不偏不倚的專業態度執行職務,證實律政司已陸續向外判檢控人員發信提醒,要求明確承諾保密案件資料及遵守國安法條文。
來源:大公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