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容海恩
今天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律政司,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他亦指出Tim Owen並沒有香港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訴訟經驗,根本無法為此案件作出重大貢獻,值得一讚的是他的表現捍衛了國安法權威,維護了香港法律界尊嚴。
國安法實施是為了保護香港的公眾利益,國家安全就是最大的公眾利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法庭以考慮到海外大律師「專案認許」的常規準則去決定大律師可參與今次的訴訟工作,雖然他亦指出容許海外大律師處理轉按有助推廣國安法的法例實踐,但法院今次只簡單運用普通法的程序習慣去約束國安法的理解和執行,跟不上維護國家安全需要。
外國律師來港代理國安案件不符合國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設計初衷。雖然今次如此結果,但敦促特區政府加快步伐檢視及堵塞現有法例漏洞,詳細研究是否繼續容許海外大律師在香港「專案認許」及其在國安法案件的適用性等。
(作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