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28日)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將就黎智英案,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5條作出解釋。
李家超表示,昨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行政長官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遞交報告,要求他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的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他表明,會儘快遞交報告,並會在報告中提及今次案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分作出聲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特區的立場清晰、堅定不移。
李家超指出,此事件影響深遠,政府作出建議釋法的決定是審慎且嚴肅的,亦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他強調,被告人有權從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律師中挑選律師,即使不能聘請海外律師為法律代表,亦符合香港國安法第4條和第5條尊重保障被告人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他又表示,律政司將會申請押後黎智英案正審。律政司在上訴申請已作了最大努力,搜集整理最全面理據,他對律政司的工作予以肯定,亦尊重法庭最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