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和港燈上週宣佈明年加價事宜,驟眼看中電電費較本月上調6.4%、港燈上升5.5%的加幅似乎並不算太大,惟在心水清的議員追問下才發現,今次兩電加價是以11月當前的價格來計算,有別於過往以1月電費價格計算的做法,若以過往方法計算,中電和港燈的淨電費實際按年加幅分別是19.8%及45.6%,創歷年新高,隨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筆者認為,現時本港疫情未散,未能實現免檢通關,百業仍處在艱難時刻,且要提防外圍因素衝擊經濟,兩電作為公用事業,在已坐享利潤保證下理應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若兩電不顧社會責任「賺到盡」,只會令更多中小企和基層市民雪上加霜。港府有必要趁明年中期檢討的時機,檢討現時實行的機制,以避免兩電瘋狂加價衝擊到基層民生和經濟。
要知道,近三年的疫情令本港經濟持續低迷,今年第三季GDP初值為負4.5%,可以預計全年經濟數據亦難言樂觀,各行各業的中小企面臨倒閉窘境。反觀兩電,不但擁有本地市場壟斷地位,且因與政府簽訂了利潤管制協議而受到保護,不僅只賺不賠,更可以藉著投資更多發電機組等固定資產,將成本完全轉嫁予市民,對市民大眾甚不公平。儘管兩電解釋稱,是受到國際能源價格上升及俄烏戰事等因素影響才迫不得已加價,惟本港不像歐洲各國般依賴進口俄羅斯能源,且本港發電主要由煤、天然氣和核能組成,兩電的解釋似乎難以釋除公眾對兩電不願承擔社會責任的質疑。
事實上,本港經濟及民生未見全面復甦跡象,市民大眾及中小企業都期望兩電作為公用事業能發揮同舟共濟的精神,與港人共渡時艱。然而,兩電似乎最關心的仍是股東利益,堅持賺足8%准許利潤,這有違市民期望的同時,亦辜負了政府給予兩電優待政策的初衷。因此港府有必要在明年中期檢討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時,研究修改現行的機制,盡力為市民把關,令享受政府政策保護的公用事業,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與市民大眾共渡時艱。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資深時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