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特別是就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一事更引起了爭論。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將就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會就案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筆者對李家超特首的行動表示支持。
有社會聲音指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提到要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其中包括“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暢通便捷的國際聯繫”,使香港可以繼續發揮獨特的橋樑作用,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而禁止海外律師來港抗辯,與《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九十四條以及《法律執業者條例》有所違背,不利維持香港法治中心的形象,未能跟隨習主席的指示。
在普通的案件,上述擔憂是可以理解的,但黎智英犯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及外部勢力等相關內容。要是簡單套用一般原則、程序和習慣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更是無視國安法的權威性。
而且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及律師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將會有實際操作問題。倘若讓有關人士查閱敏感文件,將會造成國家安全漏洞和風險,有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相反地,要是限制海外大律師及律師閱讀相關文件,將會令審訊不公,甚至使他們無法為被告進行辯護。
事實上,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的職權;而香港國安法的第六十五條更明確指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因此今次釋法完全是符合法規,根本不會影響香港的法治水平。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所有人民必須切法維護。李家超特首今次提請釋法是合理,而且是必要的,使香港國安法可以完整準確貫徹實施。中央必定會持續“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以維護香港的繁榮安定和保持法治優勢!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雲浮市青聯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