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業維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日前,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獲得法院批准,香港終審法院拒絕了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對此的上訴申請。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引起香港各界人士質疑和擔憂。2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要求提交報告。毫無疑問,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合理合法,對於維護國安權威,保障香港司法獨立性具有必要且深刻意義。
以立法原意為準則,對法條進行補充解釋是法治社會向前推進發展的過程。香港國安法制定的目的在於,以防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兩項目的的犯罪,以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兩項手段犯罪。當立法機關在立法時遺漏或未考慮某些重要環節或隨著社會發展衍生出一些立法時未能預見的問題,立法機關可在不違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說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與基本法原文的同等效力,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遵循。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具有對香港國安法法律條文的解釋權,人大釋法是中央主張介入規範性程序,也是中央承擔“一國兩制”憲制守護者責任的典範體現,對於社會某些人士質疑人大對香港國安法的釋法是否符合影響到香港的司法獨立實屬無稽之談。
請求人大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符合憲制要求。一方面,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特區所有基礎要求都要符合憲制基礎的要求,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擺在核心地位。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相互依存,無可替代,其目標均是維護香港的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避免外部勢力對國家內部的干預以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在李家超宣布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發言人均發表談話表達支持,重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有關法院批準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從國家層面到特區政府層面,維護國家安全才能保證國家經濟、政治、民生、文化等穩固發展,才能使“一國兩制新”實踐不斷向前推進。
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不容挑戰,這是每一個愛國愛港者發自內心的聲音,同時也是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心聲。此次提請人大釋法,鞏固了香港國安法不可撼動的權威地位,充分彰顯了香港特區政府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防範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堅定決心,有利於震攝企圖干涉國家內政,試圖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的敵對勢力。
(作者係香港政協青年聯合會副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會董,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