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安英
香港終審法院11月28日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代理其涉國安案件的上訴申請後,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四川社團總會完全支持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國安法立法原意,排除國安案件帶來的利益衝突和外國干預、洩密風險,人大釋法很有必要。
李家超宣布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和駐港國安公署分別發出聲明,均強調與特區行政長官及行政、立法、司法一道,堅守依法治港,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共同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黎智英案是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港澳辦聲明和李家超特首都提到2019年“修例風波”是港版“顏色革命”,香港市民和全國人民,不會忘記黎智英等,策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的罪惡行徑。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件件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黎智英案審理關鍵時刻,香港終審法院未能作出合理判斷,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十分及時,很有必要。有關議題對未來國安法案件影響深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法庭如何處理刑事審訊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其中最重要一環,必須釐清灰色地帶。黎智英案是首宗有被告申請海外律師加入審訊國安法案件,不排除被告是刻意聘請海外律師,以引起國際爭議,繼續為香港添煩添亂。
香港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是為了以法律手段保障國家安全,所以,如果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參與訴訟,有違國安法原意和法理邏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具有凌駕性地位。黎智英案事關國家安全,而且是勾結外國勢力,怎可能讓海外律師代表?道理再簡單不過。
香港國安法第65條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釋法合理合法。人大釋法既體現了中央對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重視,也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的充分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法治的組成部分,不存在影響香港法治的問題,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中央雖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但人大常委會行使時很謹慎,回歸25年來釋法5次,這次李家超提請為第6次。這一過程也是保障“一國兩制”穩致遠的實踐。
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任重道遠。縱觀世界大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家安全面臨的風險挑戰錯綜複雜。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更負有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年多,已取得顯著成效。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也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有關各界要凝心聚力維護來之不易的安全穩定局面。
(作者係香港四川社團總會會長、選舉委員會委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