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黎、黃二人同被裁定罪成,並於上月進行求情後,案件押後至今早(10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法官接納黃沒有個人利益,但他作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聽取上司及黎的指示行事,可謂是助紂為虐執行詐騙行為。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兩人已於上月被裁定罪成。本案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即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的案件已押後明年3月13日、以待黎另涉及的高院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另外控方擬就黎於本案欺詐行為的得益申請沒收令,該申請則押後至明年1月27日處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指,黎的教育程度不高,希望法庭考慮涉案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佔用涉案處所的面積只約0.16%,涉案處所的傳媒及出版用途不受影響。辯方強調本案違約時期雖較長,但程度不算很嚴重,且詐騙程度不算精密及複雜。黃偉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在公司並無管理及決策權,只是據法律意見及上司指示執行職責。此外黃有心臟問題,聽覺亦衰退,加上妻子患病、面對被捕等,令他精神倍感壓力及受煎熬,致出現重度抑鬱徵狀及焦慮情況,需要接受監察及治療,因此請求法官酌情對黃判予緩刑。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