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以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指引中歸納出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並列出教育局處理投訴教師個案的機制。
教育局表示,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相結合,以達至以德育人。教育局在制定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
教育局在指引中,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內有30頁,當中以超過三分之一的篇幅,說明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中,一些教師“應該”及“不應”做的行為例子。例如不應作出任何令教師專業形象受損的行為,不應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或施行體罰等。
指引要求教師需要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同時教師應敏於反思自己的教學成效,竭力維護教育專業的形象和尊嚴,並不應發放不實或無根據的信息,損害學校、辦學團體、教育團體及教育專業的聲譽。
教育局接投訴後會決定是否取消註冊
指引亦列出教育局處理投訴教師個案的機制,收到投訴後,校方須按校本機制調查,並向局方提交報告,局方的內部專責小組會審視內容,如初步認為投訴成立,會發信請教師在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教育局其後會考慮個案性質和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教師註冊,如要取消註冊,將再請教師14天內提交申述書,教師亦有權21天內提出上訴。教育局亦有權向教師給予口頭提示,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
教師應仔細閱讀指引,掌握其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學校層面,辦學團體可參考指引向屬校管治機構作出指示,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教育局會適時檢視,更新行為準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