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高敬德 I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未來五年,是香港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政綱《同為香港開新篇》中制定的「發展創科中心,帶動經濟轉型」中提出:「積極發展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構建國際科研之都,帶動政府、業界、學術界和研發界的跨領域和地域合作。」李家超行政長官政綱得民心、順民意。香港過去發展創新科技產業未如理想,既是由於本身科研基礎較薄弱,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更是因為受到自港英當局至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長期以來對經濟奉行「積極不干預」思維制約所致。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產業雖有一些局限,但也具有不可比擬的獨特長處。為此,本文對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產業提出一些建議。
一、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產業的局限和獨特優勢
(一)香港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未如理想的主要原因
香港回歸之初,發展創新科技產業已經提上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議程。特區政府在1998年3月成立了創新科技委員會,邀請世界知名科學家與教育家田長霖教授作為科技顧問,並確立了發展創新及科技中心的戰略定位及方針,為經濟轉型作出全面規劃。然而,創新科技產業沒能發展成為香港的主要產業,不僅對香港經濟轉型的幫助不大,即使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也有限。香港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未如理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香港科研基礎一向比較薄弱,既缺少科技產業的研發及技術人才,亦欠缺相關的支撐產業,優勢產業聚集未能形成,使新一輪經濟轉型缺乏科技和產業基礎。
二是香港的經濟結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 而創新科技產業風險大、投資額大、回報周期長,並不是一般中小企業能夠投入的產業。有實力的香港大型企業集團則多以地產、金融、商業為主,基本上不投資風險大、周期長、回報慢的創新科技產業。
三是香港傳統框架和理念仍未突破,特區政府堅守不對任何特定產業提供資助及優惠的原則,不能吸引創新科技企業來港投資。
(二)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產業的獨特優勢
香港雖有一些局限,但也具有獨特的優勢:一是完備的市場經濟制度。二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三是較強的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產業化能力。四是國際金融中心的龐大融資平台。五是特區政府充裕的財政能力。六是擁有多所大學科研實力雄厚。七是科技創新氛圍濃厚。八是自由開放的商業環境優越。九是具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十是獨特的「一國兩制」之利等。同時,CEPA給香港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逐步實行商品貿易零關稅,服務貿易降低門檻,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了香港和內地之間的貿易額迅速增加,諸多領域的合作更加緊密。這樣的環境有利於吸引海內外投資者對香港進行戰略性投資,促進香港創新科技產業乃至新經濟的發展。
二、 香港特區政府應制定政策強化和鼓勵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 特區政府須突破「不干預」藩籬,確立政府「強力有為」扶持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
香港特區政府雖然也意識到要推動香港的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但過去卻未「真刀實槍」地採取實質性的政策措施。出現這種局面,固然與政府部門缺乏政策經驗,難以出台並實施有效的創新技術產業開發、扶持和鼓勵政策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固守長期形成的「積極不干預」的舊有觀念和做法,擔心對自由經濟體制作出一些改變或調整, 會損害長期奉行的自由經濟政策。這是香港經濟轉型明顯落後於亞洲四小龍的其他三個國家和地區(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以及祖國內地的重要原因。
就當前香港經濟構成來看,存在著結構失衡問題,因而香港產業亟待調整結構,發展方式急需轉型。從總體來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大力發展創新科技產業與新經濟是香港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核心,是提高香港綜合實力的關鍵。「十四五」、「十五五」是中國、也是香港創新能力向國際「中上」位置邁進的關鍵時期,香港決不可錯失時機。當前,香港急需調結構、轉方式,發展創新科技乃至新經濟。現有研究表明,R&D(研究和發展)支出佔GDP的比重超過2%時,企業的創新活動將進入活躍期,一個國家或地區才有可能跨入創新國家和地區、城市的門檻。從香港來看,無論是R&D支出總額還是R&D支出佔GDP的比重,與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城市相比都處於極低水平。借鑒國際經驗,在現階段,香港需大力發展創新科技,需特別強調特區政府作為科技投入的主體作用, 將R&D資助政策納入特區政府公共政策體系之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提高整個城市的自主創新能力,逐步降低技術對外依存度,才能邁入創新型地區的門檻。
香港必須著力發展創新科技產業和新經濟,特區政府也決不可能以「放任自流」的態度讓企業自行發展,必須有全盤的產業政策,有長遠的規劃,更重要的是,破除特區政府堅守不對任何特定產業提供資助及優惠的原則,確立「強力有為」扶持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以吸引海內外創新科技企業來港投資。
(二) 特區政府科技創新及工業局須統領和推動創新科技產業發展
發展創新科技產業涉及不同的政策範疇,參考各國各地經驗,都需要有獨立、專業的部門推動才可見到成效。
新加坡和韓國政府在推動科技發展上一大共同特點,是將創新科技發展看作經濟發展重要環節,並且不吝於用政府力量推動科技基礎建設。這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工作是設置科技機構,統籌制定和執行科技政策。新加坡用立法的方式設立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國家計算機局(National Computer Board)和國家科學與技術局(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oard),負責推動科技政策。這些單位是由國會立法所產生的自主性政府機構,負有特定的功能。
韓國的科技政策制定,是採取中央決策的模式。1961年成立的韓國經濟企劃院(Economic Planning Board),是最高經濟企劃機構。由於它具有計劃與控制政府預算權力,因此可決定政府開支優先次序。它被賦予過濾外資的權力,因此可以決定外資產業分布。香港特區政府應仿傚其他國家和地區,賦權給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統籌香港創新科技產業規劃與發展事宜。
(三) 特區政府須採取具體優惠政策,引導和支持創新科技產業發展
李家超行政長官在政綱中提出:「積極拓展政府創科政策,包括:加大政府對創科成果的採購、開放政府數據、促進法例法規與時並進、活用創投資金、理順科研撥款、匯聚創科人才、推進科研基建、營造科普教育和氛圍等」;「鼓勵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商品化,發展高科技產業,帶動大幅提升私人企業在港的科研資金投入,發展高增值的製造業,推動香港再工業化進程,讓經濟結構更多元化、分配更合理、發展更可持續,讓各行各業都能善用科技,增加國際競爭力」。據此,特建議:
1、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應統領和協調香港創新科技產業的規劃、發展、具體政策的制訂與實施,使香港創新科技產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2、特區政府在發展國際創科中心方面無須仿效美國硅谷,香港應利用自身條件如高度國際化、完善的自由經濟體系和市場環境、深厚的科研基礎、優質的服務業等,發揮連接中國和全球創新科技企業與人才的樞紐角色。
3、特區政府須推動創科界專業資格認證。特區政府應於創科局內成立創科界管理部門,為所有本地和來港工作的合資格工程師及技術員注冊專業資格,整合創科界的專才資料,分門別類建立科技企業和人才庫。科技企業和人才數據庫內的創科人員能優先獲得創科局的相關創科資助,同時為了確保創科研發和工程項目的質量,只有資料庫名單上的企業和技術人員才可接受政府委托的創科項目。
4、 特區政府須創造適合香港的創科生態圈。據此,內地和國外的創科企業、大學、研究院等均可尋找人才。同時,專才可尋找合適工作,特區政府部門則可同時尋找相關人才和創科公司。
5、特區政府須大力投資、採用、推廣香港本地創科技術及產品,創造健康的創科營商環境。
6、特區政府須培育創科企業家,支持香港青年創業向上流動。政府宜進一步鼓勵有意於創新及科技界發展的青年人創業,如可考慮每年提供100個不少於港幣50萬元的無償科技創業發展資助項目予合資格的申請者,並由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科學園和數碼港提供一年免租辦公室,前提是申請人須擁有最少三年從事創科工作的經驗。
7、特區政府須制定長遠創科人才培訓計劃,為香港累積科創人才庫。建議政府創科工業局每年以獎學金形式,全額資助及保送一定數量的學生到內地和國外的工程技術科系學習和深造,畢業後需回港為香港政府服務5年或以上。
8、 特區政府應儘早開發獨有無線電加密通信技術模塊、芯片和制式。逐漸淘汰及放棄採用國外無線通信模塊,避免外國入侵香港無線網絡,癱瘓香港經濟、訊息以及交通網絡。
9、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應與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和內地企業合作,開發人工智能及研究無人控制技術項目。發展無人機、無人船等適合海島環境的應用科技項目,協助內地和特區政府快速執行任務及應付各類危險情況。
10、特區政府須改革創科項目的投標評審準則。創新科技項目的投標準則須以科學技術含量和市場前景為主。同時,特區政府創科局應定期舉辦科技發明比賽。提升國際關注度,提高本地創新意念,激發年輕人發明創造的熱情。
11、特區政府須提供稅務優惠、廉價土地或特殊租務計劃,提供R&D的免稅優惠,鼓勵企業對知識創新及研究發展的投資,鼓勵包括創意工業在內的知識型產業的創業及發展,吸引內地或海外知識型企業到港投資。
12、特區政府須設立「科技專利中心」和「科技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目的是面向中國乃至全球促進創新科技知識產權、專利、專有技術的授權、轉讓及買賣,推動香港作為中國乃至全球知識產權、專利、專有技術的注冊、交易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服務產業及科技中介服務產業的發展。
13、特區政府須建立一個以產業為主導的知識創新體制,以加強大學、科研機構與企業間的合作,把企業、大學、研究機構以及海外、內地的科技組織等知識生產機構,整合為一個知識網絡及知識庫,推動知識創新。
14、 特區政府應為知識產業發展提供足夠人才和評估產業所需的知識人才而設立輸入科技優才政策。
15、 特區政府應設立「創新科技發展基金」、 「創業投資保險基金」、「創新科技獎勵基金」。建議特區政府每年拿出一部份外匯基金的收益設立「創新科技發展基金」,投資到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方面;設立「創業投資保險基金」,誘導金融機構、銀行及基金公司為創新科技新興企業提供融資,推動中小企業轉型;設立「創新科技獎勵基金」,獎勵及推廣有新發明、新成果、新理念、新商業模式或新方法、新機制的企業及人才等等,形成一個全社會性的科技創新大氛圍。
16、香港特區政府須在採購政策、消費補貼、技術標準等方面,對創新科技產品的銷售制定專項扶持政策。
(四) 善用邊境禁區土地,發展「高新科技走廊」
在相鄰深圳邊境禁區土地的規劃中,特區政府提出在落馬洲河套、古洞北和坪輋/打鼓嶺發展創新科技等優勢產業。這不但為香港的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提供寶貴的土地資源,而且有助推動禁區的開發。這是發展創新科技產業的理想地段,原因是禁區鄰近深圳,在上述地區發展創新科技產業,能夠為企業跨境合作、人才往來帶來最大的方便,更有效地利用港深兩地互補的優勢,為香港製造大量的高增值就業機會。為此,建議設立「創新科技產業區」,並主力打造三大「創新科技走廊」,即信息科技產業走廊、數據中心產業走廊、檢測產業走廊。
(五) 加強與內地合作,結合兩地優勢促進創新科技產業發展
一是緊密對接內地科研成果,推動內地科技成果透過香港中介作用全球轉化。二是發揮香港與內地兩個優勢,加快引進、消化、吸收海外尖端科技成果本地化深度研發和轉化在內地。三是發揮香港超級中介人作用,為內地與海外兩個市場科技知識產權服務。
三、 建議優先發展香港具有明顯優勢和潛在條件的十大創新科技產業
針對香港其他現有產業的明顯優勢和潛在產業的條件,建議可優先發展以下十大創新科技產業。
(一)北斗衛星系統與應用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制定系統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北斗衛星系統和應用產業落地香港發展,劃出3平方公里土地,在北部都會區設立「香港北斗衛星系統及應用產業基地」,針對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製造、智慧農業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文旅、智慧社區、智慧家居、智慧政務等十大北斗衛星系統和應用產業數字應用場景的發展,將北斗衛星系統及應用與5G通信、雲計算、區塊鏈、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術進行融合創新,形成數字化發展和智能革新。規劃至2032年,香港北斗衛星系統與應用產業實現年產值3,500億港元左右,佔GDP 8.75 %左右,新增就業約60,000人左右。
(二)化合物第三代半導體與光電子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制定系統的政策措施,支持化合物第三代半導體與光電子產業發展,大力推動「商學合作」,支持大專院校對化合物第三代半導體與光電子產品的研發及設計,設立基金支持光電子企業研發工作。根據香港特點,應儘快規劃足夠土地,充分利用香港發展21世紀最為前沿科技的光電子產業的優勢,設立光電子產業基地,重點在化合物第三代半導體、光電調制器、5G通信、移動電子操作系統、智能顯示與物聯網、激光顯示與視頻、紅外探測與成像、半導體超級快充電與儲能、新能源智能汽車、新光源、新能源等全球最大需求量的光電子產業方面加大力度規模化發展。同時,特區政府應協助業界好好把握內地光電子產業急速發展所提供的機遇和全球對光電子的龐大需求,從中分享內地發展的機遇。規劃至2032年,包括微電子在內、以光電子產品為主實現年出口(轉口)總值4萬億港元左右,整個電子產業實現年產值2,500億港元左右,佔GDP 6.25 %左右,新增就業約50,000人左右。
(三)資訊科技與大數據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 推動信息科技與大數據產業發展。特區政府應儘快規劃一定土地,作為發展數據中心之用。特區政府需加大對業界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協助業界開拓本地、內地及海外市場。要搶抓國家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的大好機遇,培育一批數字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為「小巨人」企業;培育一批進軍「區塊鏈」、「元宇宙」等新興領域的創新型獨角獸企業。規劃至2032年,信息科技與大數據產業實現年產值約2,500億港元左右,佔GDP 6.25 %左右,新增就業約30,000人左右。
(四)汽車零部件與新能源智能汽車研發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採取系統的政策措施,支持發展汽車零部件產業和世界發達國家皆在搶先發展的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設立汽車零部件交易中心;吸引海外或內地企業設立新能源智能汽車研發或生產設施; 撥出更多專項資金直接參與香港已有企業研發成功的新能源智能型汽車深化研發及入股該等有潛質的企業;加強與海外特別是內地科研機構與業界在新能源智能型汽車方面的合作;建立國際業務關係及品牌;直接投資,與海外、內地公司合作設立汽車零部件尤其是新能源智能汽車測試設施平台;加強「產官學」合作;大力發展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規劃至2032年,汽車零部件與新能源智能汽車研發產業實現年產值約1,500億港元左右,佔GDP 3.75 %左右,新增就業約25,000人左右。
(五)人臉識別與人工智能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對人工智能產業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更多政策優惠,一是加大資金幫助,用於支持研發、 推動人工智能科技應用、培育創科人才、支援人工智能科技初創企業等。二是提供科研和配套設施。三是提供引進海外和內地人才優惠政策,吸引海內外知名人工智能創科學者和團隊來港。四是培育本地科技人才,建議特區政府加大力度投放資源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教育。五是支持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引導採用人工智能技術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服務。規劃至2032年,香港人臉識別與人工智能產業實現年產值約2,000億港元左右,佔GDP 5.0 %左右,新增就業約20,000人左右。
(六)多媒體與文化創意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採取系統的政策措施,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需相互配合,工業化由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支持,產業統籌歸文體及旅遊局,大力支持發展多媒體與文化創意產業。同時,訂出目標加快推動文化產業成為香港經濟的支柱性產業。香港特區文化創意產業與內地文化產業優勢互補,發展潛力極大。香港特區政府應善用CEPA政策,為業界進軍內地發展多媒體與文化創意產業提供支持。規劃至2032年,多媒體與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年產值約2,500億港元左右,佔GDP 6.25 %左右,在20萬就業人員基礎上再新增就業約50,000人左右。
(七)智能穿戴設備與奧運電子競技產業
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制定扶持政策,設立「奧運電子競技產業基地」,包括興建電競基建設施、培育人才,和營造電競文化,舉辦多元化的行業活動。 該產業涉及文體及旅遊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應當有所分工,工業化歸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產業化總攬歸文體及旅遊局,兩局相互配合,抓好產業化發展。以奧運電子競技產業為依托、以奧運電子競技穿戴設備製造為拉動、以奧運電子競技賽事為抓手、以奧運電子競技培訓為觸角、以奧運電子競技競猜為吸引,致力於在香港率先進行全球性奧運電子競技體育娛樂生態大開發。規劃至2032年,智能穿戴設備與電子競技產業實現年產值約2,000億港元左右,佔GDP 5.0 %左右,新增就業約50,000人左右。
(八)中醫藥與中西醫結合的醫療保健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採取系統的政策措施,支持發展中醫藥產業。注重推動中西醫相給合的現代醫療診治保健業生成,大力發展旅遊型中西醫結合的高端醫療診治保健產業,力爭把香港建設成為世界著名的「國際中醫藥中心」和「中西醫相結合的高端醫療保健中心」。規劃至2032年,中醫藥產業和中西醫相結合的高端醫療保健產業實現年產值約1,000億港元左右,佔GDP 2.5 %左右,新增就業約30,000人左右。
(九)檢測與鑒定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採取系統的政策措施,支持發展檢測和鑒定產業,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與內地部門磋商,優化兩地檢測和認證的互認機制。二是協助業界推廣香港的產品安全和質量認證標誌,著力將香港打造成亞太地區內主要的國際檢測和認證中心。三是規定工業區的租金上限,增加科學園的土地用途,為檢測鑒定等優勢產業提供土地支持。規劃至2032年,香港檢測與鑒定產業實現年產值約1,000億港元左右,佔GDP 2.5 %左右,新增就業約10,000人左右。
(十)生物技術與綠色環保產業
建議特區政府提供企業土地的優惠及支持,並且物色更多合適的短期租約土地,供回收商投標租用,為循環經濟尤其循環再造業提供更多土地發展。同時,特區政府可研究推出扶助政策協助中小企業經營,設置綠色環保基金鼓勵學界和企業「產學研用」相結合進行技術開發;採用垃圾生物熱解法、垃圾無污染發電、生物降解、建築固廢及生活混合垃圾零排放等先進技術,促進「碳中和」和綠色環保產業大發展。此外,還應協助推動本港業界開拓內地市場。規劃至2032年,香港生物技術與綠色環保產業實現年產值約1,000億港元左右,佔GDP 2.5 %左右,新增就業約20,000人左右。
四、結語
綜上,香港只要把握時機,搶抓機遇,上述十個產業就一定會培育成為具有強大正能量的十大創新科技產業和新經濟。如達成上述目標,至2032年,該十大創新科技產業可實現年產值約19,500億港元左右, 約佔GDP 49 %左右,新增就業345,000人左右,實現香港由傳統產業向高科技產業的漂亮轉身,進而使香港經濟結構更加合理,經濟增長方式更加優化,香港社會更加和諧,香港市民更加幸福,國際聲譽更加提高,美麗香港更加美麗。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2年11-12月號第58-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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