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汕頭社團總會
黎智英觸犯國安法是否可聘用洋律師上法庭抗辯,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有說聘請外地律師是慣常做法,也是犯人權利;亦有不同說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與其他犯罪行為有巨大分別,不能由外國律師代表抗辯。對此一問題,香港汕頭社團總會認為行政長官提請中央釋法是完全有道理的。
國家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律,其解釋權在於中央。沒有一個國家的國安法是容許由不同國家的律師為犯人進行辯護的。案情必然涉及大量機密文件或內容,萬一洩漏只會為繁複的審訊過程情帶來不明因素。加上外來勢力必然製造庭外輿論,歪曲事實蠱惑人心,向法院施加壓力,使法院不能正常運作。因此,提請中央釋法是完全有必要而又合理的。
2019年發生的“修例風波”顯然不是一件簡單的社會事件,而是有在香港的外國代理人長期以來在社會上製造事端,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攻擊“一國兩制”,挑撥兩地矛盾。
“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祖國最好的安排,是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選擇。維護“一國兩制”也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基本原則。香港已經被外來勢力嚴重滲透,存在不穩定因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釋除的。國家為香港訂定國安法是香港抵禦外力,維護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香港汕頭社團總會認為就國安法提請人大釋法很有必要,有助釐清立法原意、條文不清晰的地方。中央對特首提出釋法的要求高度重視,相信中央必定在適當時候予以處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