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莉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守善法而行事,方能良政善治。香港曾因“不設防”,一度成為境外勢力與反中亂港分子的主戰場,歷次社會事件令國家尊嚴受損,東方之珠蒙塵,市民惶惶不可終日。香港國安法的出台,一舉扭轉香港亂局,實現重大轉折,保障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根本福祉,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里程碑。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這已成為香港社會的普遍共識和主流民意。安全是發展的前提,防患於未然易,於已然難。近日一重大隱患事件已甚囂塵上,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這一反中亂港首要黑手,試圖利用國安法條文未盡之處,策劃重大分歧,如不能根據國安法立法原意加以解釋,將為未來香港安全與發展帶來重大挑戰。
“黎智英案”所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等因素,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如果任由沒有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相關案件,可能造成國家機密洩漏,亦為外國插手香港事務大開方便之門。特區政府為此一直努力按照現有程序從高等法院至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然終審法院以技術問題駁回律政司上訴後,特區政府針對此案尋求本地司法程序解決已無可能,提請人大釋法已成為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國安法構築了特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及解釋法律等職權。基本法亦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亦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具有充分法律基礎,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為解決特區重大法律爭議,維護特區憲制基礎和法治秩序提供權威法律依據。
面對“黎智英案”造成的重大挑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這一決定充分體現依法治港精神,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規定。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京舉行,為築牢香港國家安全屏障,杜絕外國插手干預香港國安事務隱患,我及聯會仝人深切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能根據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進行釋法,以釐清法律條文不清晰之處,為司法機構獨立審判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我們堅信,人大釋法一錘定音,必將堵塞法規在執行上的相關漏洞及風險,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進一步鞏固香港憲制秩序,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為香港特區實現良政善治、邁向由治及興貢獻力量。
(作者係第14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當選人、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