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芙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近日在北京舉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在會上作關於提請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議案說明。通過這次釋法,將有效堵上法律漏洞,確保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同時止息不必要的爭拗以穩定人心。
《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重要保障,必須得到準確實施,之前就是因為《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走樣、變形,才導致了之後的一系列問題。這次通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發現了《香港國安法》的一些未完善之處,完全有必要盡快釋法,以避免在有心人的操弄下出現走樣、變形。
對於黎智英案,香港法院至少暴露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沒有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即防止境外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二是沒有充分評估在涉國安案件司法程序中引入外籍律師所帶來的潛在風險。但法院卻只是簡單僵化地套用普通法先例邏輯,進而做出違背《香港國安法》立法精神的判決,通過這次釋法,相信香港的法院今後對於《香港國安法》一定能夠有更全面的認識。
《香港國安法》出台僅兩年多,在實施初期產生一些法理爭議是非常正常的,香港本地法律界的不同反應也在情理之中。這次釋法的起因主要在於香港終審法院對《香港國安法》的理解存在疏漏,因此,人大釋法是監督彌補香港司法界疏漏的正當而有效的憲制監督機制,是促進了香港的法治,更是完全必要的。
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在北京會見述職的行政長官李家超時,充分肯定李家超和特區政府的工作,並評價李家超“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憲制責任,也是香港繁榮穩定的保障,在黎智英案上,特區政府立場堅定,李家超果斷提請人大釋法,體現出作為香港“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值得讚賞。
(作者係葵青區區議員、全國青聯委員、新界社團聯會總監及青研香港副召集人,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