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紫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員長會議29日下午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釋法案文建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等,審議了相關議案代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解釋草案等,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其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相信人大常委會很快會就釋法作出決定。人大釋法是維護香港法治和根本利益的重要舉措和堅實保障,不僅體現對香港的高度重視和責任擔當,同時也有助於凝聚共識,確保維護國家安全。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立法本意,特區政府早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是符合基本法和國安法的正確之舉,是得民心順民意之舉,必須得到認可和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並不會破壞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司法獨立。可以說,法院對案件審理與人大釋法是並行不悖的,都是維護香港法治。而人大釋法是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同時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為香港邁向由治及興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反中亂港勢力過去一直將人大釋法污名化,聲稱釋法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云云。這些說法不過是故意製造輿論,排拒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人大釋法決定具備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地位,每每在關鍵時刻撥亂反正、息紛止爭。事實上,香港回歸祖國2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五次對基本法做出解釋。每一次人大釋法,都起到息紛止爭,為香港解決重大問題的作用。人大釋法已成為香港回歸後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舉措和堅實保障,在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上出手理所當然,也是向各界發出明確警告:不要妄圖挑戰國安法,中央絕不會讓國安法的落實出現一絲缺口。
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的法律。國安法要保護的對象不僅是香港,而是整個國家。我們堅信,此次釋法定將釐清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香港的國安法律體系必將更加牢固,反中亂港勢力繼續冥頑不靈,必定撞得頭破血流。此次釋法必將確保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必將排除香港國安風險,確保香港聚精會神謀發展,譜寫由治及興的新篇章,必將確保國家安全和長治久安,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作者為深圳市政協委員、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會長、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