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意義非同一般。有關解釋有效釐清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讓香港國安法得以準確貫徹落實,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本會對此堅決擁護、堅決支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解釋具有最高權威性,與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有效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此次釋法妥善解決了香港國安法在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有利於為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法治環境,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是落實二十大報告提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是依法治港的具體體現,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香港友好協進會發表聲明表示,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行使釋法權,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保障國家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