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十二月三十日在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是次釋法依據《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規定行使解釋權,具有充分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為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提供堅實法律依據,彰顯中央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持依法治港的重要精神,九龍社團聯會表示堅定擁護與支持!
「黎智英案」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案件,如任由沒有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案件,可能造成國家機密洩漏,亦為外國插手香港事務大開方便之門。此案針對國安法條文未盡之處所製造的法律爭議,於香港現有法律框架下已無法解決,未來必將為香港安全與發展帶來重大挑戰,人大釋法已成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全國人大常委會經慎重審議,最終表決通過釋法,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職責;明確特區法院審理國安案件的相關認定問題;明確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法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需要認定的問題。是次釋法釐清國安立法原意,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破解重大爭議、履行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人大釋法不僅無損香港特區現有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亦對鞏固特區憲制秩序,築牢「一國兩制」根基意義重大。境外勢力與反中亂港分子長期串謀污名化人大釋法,而實際是回歸二十五年來,人大常委會前五次釋法,都為香港息紛止爭,解決重大問題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是次釋法亦只在完善法律條文,並不否定或取代香港獨立的司法及終審權,不影響外籍律師依法在港執業。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傳遞人大釋法的正確認識,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為香港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貢獻力量。
九龍社團聯會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