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年的艱難歲月,新冠疫情終於迎來曙光,全球正逐步走上復常之路。不過,疫情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帶來的打擊仍有待振興,核心商業區湧現大量“吉舖”,企業在復甦步伐未明的情況下,在招聘人手和調整薪酬時亦更為審慎。中小企及市民仍然“手緊”,正是需要休養生息之際,兩電卻日前宣布大幅提高電費,影響民生,引起了社會非議。
作為一家為超過8成香港人口提供電力的公共事業公司,中電的首要任務是做好為市民發電、輸電、供電的工作。其企業宗旨清楚列明“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方案及服務”,並“成為亞太區具領導地位及負責任的能源供應商”。然而,中電不但未有思考如何盡企業責任,盡可能降低電費,與市民同舟共濟,其附屬公司更擬投入大量資源將葵涌青山公路變電站重建為一幢21層高的變電站兼數據中心,上月向城規會申請放寬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
值得深思是,建立數據中心與中電的供電本業有何直接關係?以提供穩定供電來說,重建變電站兼數據中心有何逼切性?為何要改劃這塊用於公用事業的土地?根據資料,重建項目總樓面面積逾48萬呎,相信投資金額不菲,然而未見如何急市民所急,更好幫助市民減少電費開支,或如何提高供電效能,令人懷疑中電只是純粹從商業角度出發,開展收入穩定的業務,好讓增加股東收益。
對一般企業而言,為股東賺取最大利益是無可厚非,但中電並非一家普通企業,理應先考慮市民的福祉。自1964年起,政府透過與中電每15年續簽《管制計劃協議》,確保其股東獲得合理回報。或許有人會表示2022年上半年中電出現了48.55億元的虧損,有需要發展新業務扭轉困局。可是,在細閱財報後會發現成因是來自澳洲能源對沖合約的79.57億元的未變現虧損。通過大幅加價“賺盡”協議定出的准許回報,以市民的血汗錢支持中電進行“投資”,這實在是說不通的。就算要開展新業務,中電亦應利用自身長處,向各數據中心營運者提供節能方案,而非冒險自行營運。
事實上,中電發展數據中心有不少未明確的地方,例如有關項目的收益會如何處理?是否歸入利潤管制之下?如果是,中電能否承諾有關項目未來能持續帶來盈利,令市民不會因中電的投資失利而需要承受大幅加電費之苦?倘若不是,中電申請改劃用於公用事業的土地為股東以謀取私利,有著公器私用的嫌疑。特區政府作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在監管電費的事宜上,有著與兩電進行磋商以穩定電價,保障市民的利益不會被損害的責任。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有必要與中電溝通,跟進事件,並釋除公眾疑惑。
2022年,元朗中電電纜橋起火令新界西北大停電,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受到影響。中電的調查報告指出這是一宗意外,往後也會作出全面檢查。不過,事件也引起了人們對中電設施的保安感到關注。倘若未來有人刻意襲擊供電設施,便可以輕易癱瘓香港,在停電時隨時會引起市民傷亡。中電在大灑金錢開拓副業前,倒不如先升級保安系統,思考如何減輕市民的電費負擔,優先考慮社會和公眾利益,不忘公共事業公司應有的責任。
總的來說,中電發展數據中心的計劃與其身份角色並不配合,也未見對市民帶來好處,應該多作三思。中電應牢記其使命,為市民提供可負擔的穩定供電,而非貿然開展新業務,讓公眾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作者係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雲浮市青聯委員,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