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務衞生局在1月9日晚稱“因應過關需要”,三歲以下兒童可以在檢測中心進行核酸檢測。不過,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今日凌晨在社交網站發文批評醫衞局誤導,指現時三歲以下嬰幼兒過關根本毋須出示核酸紀錄。香港特區政府今早再發新聞稿表示,擬北上入境內地的三歲以下幼童同樣須持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但強調從內地或其他任何地區來港的三歲以下幼童,可獲豁免相關要求。
張欣宇稱,香港入境要求白紙黑字寫明,核酸要求只適用於三歲以上從內地、澳門或台灣的抵港人士。而在去年11月,國家衛健委和國家疾控局已經宣布,三歲以下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可免予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張欣宇又指,內地和香港實施免隔離通關安排後,兩地口岸的工作人員均不會要求三歲以下嬰幼兒出示核酸紀錄。
特區政府在今早再發新聞稿解釋,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所有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須持出行前48小時內進行的新冠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進入內地。有關的入境核酸檢測要求並無豁免任何類別的人士,包括三歲以下幼童。因此,擬北上入境內地的三歲以下幼童同樣須持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醫務衞生局稱,就在香港進行、作前往內地之用的核酸檢測而言,檢測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內地者)或抵埗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內地者)前48小時內進行,檢測樣本須為專人採集的“咽喉拭子”、“鼻咽拭子”或“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及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而有關報告須由香港特區政府認可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包括各區的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發出。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