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美芬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講話強調國安法是以法治港的重要體現,令法治在香港得以維護,令香港社會回復正軌,市民安心生活,香港更好發展其國際大都會的角色。香港應儘快令國安法在香港落實時有法可依,釋法是為了讓香港充分了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釐清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憲制角色。 香港必須儘快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和當地立法,有責任儘快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整個研究會的重要訊息乃在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不符合初衷的判決或法例,在尊重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下,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有責任儘快作出完善本地法律,儘快開展研究修例的需要,令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有法可依。
特區政府有領導作用,立法會有責任配合立法相關工作,不僅要儘快研究及制訂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還要主動研究其他本地法律是否有修例的需要,以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和《公安條例》的細節問題,如果法律能寫得比較明確,特區政府就可以避免打官司。 例如Google出現涉港獨歌當作國歌事件,均可有例可依,方便化解紛爭。
(作者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