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日前的「保證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上,全面闡述了《香港國安法》的原則和精神,進一步明確了國安委權責,並特別指出《香港國安法》的「雙執行機制」。筆者以為,香港社會各界需全面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立法宗旨,盡心盡力維護國家安全,促進香港繁榮穩定。
中央領導人多次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和最高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保障700多萬港人福祉。國安法實施以來,儘管受內外複雜形勢影響,香港新股集資額不降反升,超過7400億港元;港股平均每日成交額超過1500億港元,比國安法實施前的12個月高出近6成; 2022年香港獲評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民調顯示,71。9%受訪者認為香港實施國安法以後法治秩序得到了恢復,75。7%市民對國安法實施成效感到滿意。顯然,香港今時今日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離不開《香港國安法》這一定海神針的功勞。
事實也一再證明,中央始終堅定依照「一國兩制」總方針來解決特區治理、國家安全方面的種種問題。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夏寶龍主任指出,《香港國安法》執行的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即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作出解釋,形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機制,明確了國安委的凌駕性地位,正是「特區主責、中央兜底」的切實體現。
正如夏寶龍主任提到,因有《香港國安法》,香港社會走出了政治爭拗泥潭,特區治理呈現出嶄新氣象。筆者認為,維護國家安全不可僅靠《香港國安法》,在黎智英案上,可看出本地法律仍存漏洞令敵對勢力可趁機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應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且持續檢視法律漏洞,承擔好完善本地法律的憲制責任,令本地法和《香港國安法》有機配合,以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是香港廣西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選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