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香港12人因參與暴動被判監禁
今日(3月25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宣判,2019年在特區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的12名被告分別入獄48至63個月。
2019年9月29日,12名被告在特區政府總部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起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1名被告於審前复核之前認罪,其餘9名被告在審訊前認罪。
來源:總台央視新聞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3/25/svCXwM5ElsOrrmcmN9xH0Iw0O2Yakjy0gAe.png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關註
Hi, This website does not supports 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