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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批聯合國委員會人權審議結論企圖干預香港本身的倫理價值文化
梁美芬今日(26日)在針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交第四次報告所舉行的會議上,批所謂人權報告水平低,如同中學生只依賴碎片式的報導資料做功課。她指出,該報告大大貶低了聯合國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竟然可以用聯合國的名義發表沒有實地考察的偏聽報告,這讓她感到極度失望。她舉例報告要求香港就性傾向的問題立法,她指出香港並沒有嚴重的性傾向歧視問題,反而像西方一些已立法的國家一樣出現逆向歧視的問題,立法會剝奪一些不同意同性婚姻的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她並引述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3),該公約在性傾向歧視問題上尊重各國的社會倫理價值。
梁美芬認為,香港就性傾向的問題不適宜立法,更認為聯合國報告不應該在這社會道德價值問題上說三道四,企圖干預香港本身的倫理價值文化,強迫香港立法,將西方在這議題出現的社會撕裂問題搬到香港。她建議香港政府參考2019年“四點鐘許sir”記者會的做法,定期駁斥這些水平極低的報告。因為假話說100次也會讓人相信是真話,所以真話也應該講足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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