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這四個字代表了法治、威嚴。而負責國家安全的部門在一般市民的眼中更是格外神秘、暗夜有聲。2019年,外國勢力試圖挑起“港版顏色革命”,引發香港“黑色暴亂”。中央果斷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是根據香港國安法“誕生”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首任負責人便是劉賜蕙。
今年4月底,已經上任兩年多的劉賜蕙年屆退休,完成了這份充滿意義的階段性工作。近日她在接受《紫荆》雜誌採訪時表示,“我能夠出任這樣的角色實在是感到無比光榮,很開心為國家出一份力”。當問及下一步有什麼計劃時?劉賜蕙說,“最想做的是乘坐高鐵,到內地各個城市去看望老朋友,去看看祖國的大好風光。”
文|本刊特約記者 秦玥
第一次見到劉賜蕙是幾年前與另一位女性朋友飲茶時相識,雖不在工作時間,但出於記者本能,自然是對“神秘部門”的負責人充滿好奇。仍記得她出現時穿著一身深色西裝,幹練短髮,語調低緩,時時掛著笑容,真誠得平易近人。其後幾次工作接觸下來,談起底線思維清晰堅定,而說起同事辛苦的她也會真情流露。意志與溫柔共存,而維護國安原來也並不神秘,這份責任屬於這座城市中的你和你身邊的每一個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取得階段性進展
反中亂港勢力仍伺機暗伏
記者:夏寶龍主任來港考察時提到,遊行並非唯一表達利益訴求方式。您怎麼解讀夏主任這番說法?近年來香港警方審批遊行的標準是否有變化?
劉賜蕙:夏主任只是說遊行不是唯一的表達方法,他從來沒有說過不可以遊行。遊行可以,只不過是要有規管地遊行,這是他釋放的主要信息。所以某些人說香港之後不能遊行了,其實是歪曲了他的說法。如果回顧2019年的“黑暴”,在開始後差不多半年、大半年的時間裡,有很多違法行為例如打砸地鐵站、打砸燈柱、甚至是“私了”的傷人事件,全部都是由遊行開始的。當時我們發現很多人利用遊行的方式“騎劫”整件事情,比如以申請正當遊行為名,藉此犯下一些違法事件或不正當的事情。這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教訓,也是一個啟示:在新常態下處理遊行示威申請的時候,要小心審視。一是要依法辦事,二是在法律框架下,需要確保遊行示威在有序、安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記者:提到遊行示威,當時國際上一些顏色革命的起頭也是從遊行示威開始的。夏寶龍主任也特別提到“修例風波”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作為警務處國安負責人,您有沒有看到香港仍有這樣的苗頭風險存在?在執法方面有沒有因應當下新形勢來作出調整?
劉賜蕙:經歷了2019年“黑暴”,我們看的很清楚,這些年來外國勢力在香港部署了不少行動,從“反二十三條”、“反國民教育”、非法“佔中”,接著是旺角暴亂,直到 2019年的“黑暴”,越演越烈,外國勢力完全揭開了它的面具,試圖挑起港版的“顏色革命”,圖謀拖垮整個香港政府。而如果拖垮整個香港政府,就會危害到“一國兩制”。幸好中央很有智慧,很快在2020年出手,給了香港一把“尚方寶劍”——香港國安法。
在此之前,香港針對這些大型暴亂的處理是存在法律漏洞的,有了香港國安法之後,國安處不負所托,馬不停蹄嘗試用好香港國安法。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裡,我們已經將大部分反中亂港的頭目抓獲,有很多已經被告上法庭等待審訊。還有很多大型平台,比如說“民陣”“教協”“支聯會”等,在以往引致或是安排組織了一些大型遊行,最終演變為暴亂,現在這些平台要麼就是自行解散,要麼就是因為涉嫌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其主要負責人被拘捕。
現在的社會局勢相對平靜,但我們覺得這個平靜並不完全,我們看到一些反中亂港勢力還在試圖採取一些“軟對抗”的方式。譬如他們會利用所謂“黃色經濟圈”的方式發布一些煽動性的帖文,有時候利用文化節的電影、書本來宣揚“港獨”或反中亂港思想,甚至有些“黃店”的餐廳餐牌都是用一些反中亂港的煽動語句炮製……有了國安法的震懾力,他們不再敢從事十分明顯的違法行為,因為他們知道我們會執法。但他們會用“軟對抗”的方式經常試探底線,這是其一。
其二,很多我們稱之為“漢奸”的逃犯離港外逃,特別是去“五眼聯盟”國家,這些人繼續被外國勢力利用,不時在外國勾結所謂的議員或者外國政治組織,將某些煽動資訊倒灌回來香港,引致一些市民看到這些資訊後,對香港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有誤會或者引致某些仇恨。
某些國安案件正在法庭審理當中,有些逃到外國的逃犯“漢奸”要求外國政府制裁特區政府審理案件的法官和檢控官,還“起底”這些法官的個人資料和背景。他們向法官施壓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妨礙司法公正,試圖影響國安法案件的審訊過程。我覺得這是非常卑劣的行為,不可以掉以輕心,因為雖然現在表面上看似平靜,但是危機四伏,這些反中亂港人士沒有放棄他們的圖謀,仍然在等待機會。
國安法實施了兩年多,我們取得階段性的成果——拘捕了一些主要頭目,把他們送上法庭。目前送上法庭審結的案件,有百分之百的入罪率。即使這樣,我們仍不可以掉以輕心,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仍然存在。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法治環境更加穩定
記者:顏色革命的禍因恰恰起於外國勢力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的那些人。香港是一個國際化都市,在新常態新形勢下,有些在港外資企業和外國人也在討論他們的自由如何受到保障,您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
劉賜蕙:自從回歸到現在,香港一直在世界上享有國際化都市的盛譽,這證明“一國兩制”是成功的。但也有人散布一些居心不良的消息,所謂“國安法之後,大家都不知道紅線在哪裡”“外資對香港的人權情況擔心,紛紛離開香港”,這些都不是正確的資料。實際上,我看過一些數字,香港特區政府在過去五年做過一份調查,外資母公司駐港機構一共是9,000多間,由2017年至2022年的這五年,該數目沒有跌過。調查中也提到這9,000多間公司中的七成左右都表明想繼續以香港為基地,甚至想在香港擴展業務。這恰恰讓我們看到,實際上有了國安法之後,香港的治安情況得到了更好保障,法治環境更加穩定。對於一些有賴於法治穩定而在香港做生意的人來說,可能還覺得更有安全感。因為現在的治安情況,相比2019年,起碼普通市民上街不需要擔心被人襲擊,不用擔心地鐵可能停運,不需要覺得說錯一句話就遭人“私了”,不像當時非法“佔中”那樣差不多整個城市到了交通停頓無法運作的情況。
實施香港國安法這兩年多,我們看到普通市民的生活得到了更大的保障。這也恰恰是國安法的精神:保障絕大部分的人身安全自由,針對極少部分的反中亂港分子的不法行為。
特區政府在2022年11月安排了一個國際金融峰會。峰會開始前,也有某些外國政客散播謠言,向一些外國金融領袖施加壓力,圖謀杯葛香港峰會。但最終我們一共邀請到了90多間全世界頂尖金融公司的高層人士出席了峰會。他們出席峰會後對香港的評價也非常高。此外我們也看到很多國際賽事在港成功舉行,特別是疫情後馬上安排的七人欖球賽成功舉辦,剛剛安排的第二次賽事也得到世界各地參賽隊伍的熱烈支持。所以我們很欣慰地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社會真的可以由亂到治,進入由治及興的新常態。
記者:您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上的講座上說,這兩年多來國安處在處理案件時也遇到不少法律挑戰甚至法律爭議。您遇到特別艱巨的階段性挑戰有哪些?如何迎難而上?
劉賜蕙:每一單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都有挑戰,不過我認為階段性的整體挑戰是大家在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時,有時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因為國安法是新的,每一次我們說到涉及“四大罪行”,針對不同案件,我們都要審慎尋找到足夠多的證據,確保處理手法万無一失。
某些案件已經進入審訊階段,我不可以透露詳情,但我可以說,某些案情處理時間比較久,涉及的相關人物、證物比較多,這個過程中我們會遇到一些挑戰。譬如說有些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又譬如說外國律師是否可以代表辯方被告?有些爭議已經中央釋法,指出一條道路,讓我們更好落實運用香港國安法中的某些條文。
其他的還包括處理證據上的挑戰,甚至是處理被告在擔保方面的挑戰。終審法院也解釋了在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擔保案件時,與普通刑事程序法下處理擔保案件是不同的。普通法下,以往我們沿用香港刑事條例來處理保釋案件,一般法官會容許保釋。除非控方能夠證明被告人被保釋出來後會做出一些不理想的行為,這樣才不准保釋。但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情況剛好相反,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嚴重,法庭首要的基準是不給予保釋,除非被告人可以證明他得到保釋後不會做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國安法與香港其他法例不同的地方。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讓我們看到一個很好的先例,以處理以後的類似案件。
務必加強網絡安全方面的相關法例
記者:剛才您提到逃到外國的某些人試圖將信息倒灌回香港,干擾香港安定秩序。在網絡安全方面,國安處近期有沒有加強執法?會不會有挑戰?會不會考慮修補這些法律漏洞?
劉賜蕙:習近平主席說過,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安全至為重要。剛剛我提到某些人在網絡上繼續煽動製造很多資訊,並由外國倒灌回香港,所以我們一定要提升網絡安全的能力。
其中很重要的是,一定要加強相關法例,我知道特區政府正陸續就此展開工作。在執法層面,無論是國安處或者是警務處的網絡安全科都加強了這方面的執法,但是我們的確需要一些法律的配合。如我們現在需要法律來對某些網絡供應商作出規管,譬如他們要就著某些資訊可能要配合作出一些記錄或排查,甚至要儲存某些網絡足跡。針對某些懷疑是煽動性的、或者有機會違法的資訊,供應商應該作出一些監察甚至追蹤。如果真的發覺有違法行為,他們應該馬上向警方或者國安處報警。因為涉及到國家安全的事,正如夏主任提醒我們的,沒有人是局外人,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有責任來維護國家安全,不光只是執法部門,所以網絡供應商需要相對配合。
記者:除了網絡,香港國安法寫明特區政府有責任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國安處在監察這些界別方面有沒有加大投入?會不會有一個長期的目標?
劉賜蕙:是有長期目標的。國安法第九、第十條要求香港不同界別都要遵從國安法和開展國安教育。其實整個香港政府正在特首帶領下在不同界別大力推廣國安法,所以現在所有司長、局長的職責之一就是推廣國安法教育,包括我們國安處,一定不遺餘力繼續做這方面的工作。
國安案件一定要萬無一失
每日都要用到底線思維
記者:如此長期的一個工作和艱巨任務,您作為國安處成立後的首位負責人,家人怎麼看您的工作?帶領團隊在“摸著石頭過河”中遇到的挑戰和壓力該如何化解?您的團隊如何看待這份工作?
劉賜蕙:我想整個香港包括我的家人都看到2019年的情況,真的到了無法想像的地步。恰恰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我能夠出任現在的角色,實在是感到無比光榮。在這樣的時刻下,我有這樣的機會能出一份力,我覺得非常榮幸,也很開心為國家出一份力。我的家人亦都覺得我在這個時刻可以為國家、為香港做這件事情,他們百分百支持,也為我感到光榮、自豪。
壓力當然有,尤其是國安處最初成立的時候,我們大家在很短時間裡“埋班”,很多同事來自不同的背景,團隊結構方面有一定的壓力,大家也有著不同的期望。不過一個好處是所有人的目標都非常清晰,都想做好、落實好國安法,好好地運用國安法這一把“寶劍”,用這把“寶劍”讓我們去除魔。有了這個共同目標,所有同事包括我自己都把一些私人想法或是對工作很細微的要求和期望放在一邊,目標清晰,做好同一件事情。
從最初到現在,同事們的工作時間一直都非常長、壓力也一直是這麼大,因為需要在很短時間完成很多工作。但他們從來沒有半句怨言,全部一心一意,不睡覺、不放假、不吃飯,也要完成該項任務。同事也都非常忠誠、非常堅定。我要強調的是,我很注重同事的鬥爭精神,不可以放棄鬥爭精神。就算難,也要迎難而上,我想這個思維是最重要的。
記者:您在4月底退休,國安處的工作階段性結束了。近期看到您的同事,說起來的第一句話就是Madam人很好,第二句話就說其實好嚴厲。國安處同事平時執行工作的情況和部門的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劉賜蕙:我對工作是有要求的。回想起來,可能我在國安處相對地會對同事再要求多一點、再嚴厲一點,這是因為我知道所有相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一定要萬無一失。因為我知道要做好這件事,每日都必須用到底線思維,所有事情都要做最壞的打算;每一個可能性都要形成預案。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處理國安案件時候真的要百分之二百的小心。不過,我想說的是我真的感謝我的團隊,我要求得到百分之二百,他們給了我百分之三百。
(作者係鳳凰衛視香港採訪中心主任、香港台副台長。文章標題為編者所擬,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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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這四個字代表了法治、威嚴。而負責國家安全的部門在一般市民的眼中更是格外神秘、暗夜有聲。2019年,外國勢力試圖挑起“港版顏色革命”,引發香港“黑色暴亂”。中央果斷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是根據香港國安法“誕生”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首任負責人便是劉賜蕙。
今年4月底,已經上任兩年多的劉賜蕙年屆退休,完成了這份充滿意義的階段性工作。近日她在接受《紫荆》雜誌採訪時表示,“我能夠出任這樣的角色實在是感到無比光榮,很開心為國家出一份力”。當問及下一步有什麼計劃時?劉賜蕙說,“最想做的是乘坐高鐵,到內地各個城市去看望老朋友,去看看祖國的大好風光。”
文|本刊特約記者 秦玥
第一次見到劉賜蕙是幾年前與另一位女性朋友飲茶時相識,雖不在工作時間,但出於記者本能,自然是對“神秘部門”的負責人充滿好奇。仍記得她出現時穿著一身深色西裝,幹練短髮,語調低緩,時時掛著笑容,真誠得平易近人。其後幾次工作接觸下來,談起底線思維清晰堅定,而說起同事辛苦的她也會真情流露。意志與溫柔共存,而維護國安原來也並不神秘,這份責任屬於這座城市中的你和你身邊的每一個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取得階段性進展
反中亂港勢力仍伺機暗伏
記者:夏寶龍主任來港考察時提到,遊行並非唯一表達利益訴求方式。您怎麼解讀夏主任這番說法?近年來香港警方審批遊行的標準是否有變化?
劉賜蕙:夏主任只是說遊行不是唯一的表達方法,他從來沒有說過不可以遊行。遊行可以,只不過是要有規管地遊行,這是他釋放的主要信息。所以某些人說香港之後不能遊行了,其實是歪曲了他的說法。如果回顧2019年的“黑暴”,在開始後差不多半年、大半年的時間裡,有很多違法行為例如打砸地鐵站、打砸燈柱、甚至是“私了”的傷人事件,全部都是由遊行開始的。當時我們發現很多人利用遊行的方式“騎劫”整件事情,比如以申請正當遊行為名,藉此犯下一些違法事件或不正當的事情。這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教訓,也是一個啟示:在新常態下處理遊行示威申請的時候,要小心審視。一是要依法辦事,二是在法律框架下,需要確保遊行示威在有序、安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記者:提到遊行示威,當時國際上一些顏色革命的起頭也是從遊行示威開始的。夏寶龍主任也特別提到“修例風波”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作為警務處國安負責人,您有沒有看到香港仍有這樣的苗頭風險存在?在執法方面有沒有因應當下新形勢來作出調整?
劉賜蕙:經歷了2019年“黑暴”,我們看的很清楚,這些年來外國勢力在香港部署了不少行動,從“反二十三條”、“反國民教育”、非法“佔中”,接著是旺角暴亂,直到 2019年的“黑暴”,越演越烈,外國勢力完全揭開了它的面具,試圖挑起港版的“顏色革命”,圖謀拖垮整個香港政府。而如果拖垮整個香港政府,就會危害到“一國兩制”。幸好中央很有智慧,很快在2020年出手,給了香港一把“尚方寶劍”——香港國安法。
在此之前,香港針對這些大型暴亂的處理是存在法律漏洞的,有了香港國安法之後,國安處不負所托,馬不停蹄嘗試用好香港國安法。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裡,我們已經將大部分反中亂港的頭目抓獲,有很多已經被告上法庭等待審訊。還有很多大型平台,比如說“民陣”“教協”“支聯會”等,在以往引致或是安排組織了一些大型遊行,最終演變為暴亂,現在這些平台要麼就是自行解散,要麼就是因為涉嫌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其主要負責人被拘捕。
現在的社會局勢相對平靜,但我們覺得這個平靜並不完全,我們看到一些反中亂港勢力還在試圖採取一些“軟對抗”的方式。譬如他們會利用所謂“黃色經濟圈”的方式發布一些煽動性的帖文,有時候利用文化節的電影、書本來宣揚“港獨”或反中亂港思想,甚至有些“黃店”的餐廳餐牌都是用一些反中亂港的煽動語句炮製……有了國安法的震懾力,他們不再敢從事十分明顯的違法行為,因為他們知道我們會執法。但他們會用“軟對抗”的方式經常試探底線,這是其一。
其二,很多我們稱之為“漢奸”的逃犯離港外逃,特別是去“五眼聯盟”國家,這些人繼續被外國勢力利用,不時在外國勾結所謂的議員或者外國政治組織,將某些煽動資訊倒灌回來香港,引致一些市民看到這些資訊後,對香港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有誤會或者引致某些仇恨。
某些國安案件正在法庭審理當中,有些逃到外國的逃犯“漢奸”要求外國政府制裁特區政府審理案件的法官和檢控官,還“起底”這些法官的個人資料和背景。他們向法官施壓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妨礙司法公正,試圖影響國安法案件的審訊過程。我覺得這是非常卑劣的行為,不可以掉以輕心,因為雖然現在表面上看似平靜,但是危機四伏,這些反中亂港人士沒有放棄他們的圖謀,仍然在等待機會。
國安法實施了兩年多,我們取得階段性的成果——拘捕了一些主要頭目,把他們送上法庭。目前送上法庭審結的案件,有百分之百的入罪率。即使這樣,我們仍不可以掉以輕心,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仍然存在。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法治環境更加穩定
記者:顏色革命的禍因恰恰起於外國勢力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的那些人。香港是一個國際化都市,在新常態新形勢下,有些在港外資企業和外國人也在討論他們的自由如何受到保障,您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
劉賜蕙:自從回歸到現在,香港一直在世界上享有國際化都市的盛譽,這證明“一國兩制”是成功的。但也有人散布一些居心不良的消息,所謂“國安法之後,大家都不知道紅線在哪裡”“外資對香港的人權情況擔心,紛紛離開香港”,這些都不是正確的資料。實際上,我看過一些數字,香港特區政府在過去五年做過一份調查,外資母公司駐港機構一共是9,000多間,由2017年至2022年的這五年,該數目沒有跌過。調查中也提到這9,000多間公司中的七成左右都表明想繼續以香港為基地,甚至想在香港擴展業務。這恰恰讓我們看到,實際上有了國安法之後,香港的治安情況得到了更好保障,法治環境更加穩定。對於一些有賴於法治穩定而在香港做生意的人來說,可能還覺得更有安全感。因為現在的治安情況,相比2019年,起碼普通市民上街不需要擔心被人襲擊,不用擔心地鐵可能停運,不需要覺得說錯一句話就遭人“私了”,不像當時非法“佔中”那樣差不多整個城市到了交通停頓無法運作的情況。
實施香港國安法這兩年多,我們看到普通市民的生活得到了更大的保障。這也恰恰是國安法的精神:保障絕大部分的人身安全自由,針對極少部分的反中亂港分子的不法行為。
特區政府在2022年11月安排了一個國際金融峰會。峰會開始前,也有某些外國政客散播謠言,向一些外國金融領袖施加壓力,圖謀杯葛香港峰會。但最終我們一共邀請到了90多間全世界頂尖金融公司的高層人士出席了峰會。他們出席峰會後對香港的評價也非常高。此外我們也看到很多國際賽事在港成功舉行,特別是疫情後馬上安排的七人欖球賽成功舉辦,剛剛安排的第二次賽事也得到世界各地參賽隊伍的熱烈支持。所以我們很欣慰地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社會真的可以由亂到治,進入由治及興的新常態。
記者:您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上的講座上說,這兩年多來國安處在處理案件時也遇到不少法律挑戰甚至法律爭議。您遇到特別艱巨的階段性挑戰有哪些?如何迎難而上?
劉賜蕙:每一單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都有挑戰,不過我認為階段性的整體挑戰是大家在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時,有時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因為國安法是新的,每一次我們說到涉及“四大罪行”,針對不同案件,我們都要審慎尋找到足夠多的證據,確保處理手法万無一失。
某些案件已經進入審訊階段,我不可以透露詳情,但我可以說,某些案情處理時間比較久,涉及的相關人物、證物比較多,這個過程中我們會遇到一些挑戰。譬如說有些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又譬如說外國律師是否可以代表辯方被告?有些爭議已經中央釋法,指出一條道路,讓我們更好落實運用香港國安法中的某些條文。
其他的還包括處理證據上的挑戰,甚至是處理被告在擔保方面的挑戰。終審法院也解釋了在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擔保案件時,與普通刑事程序法下處理擔保案件是不同的。普通法下,以往我們沿用香港刑事條例來處理保釋案件,一般法官會容許保釋。除非控方能夠證明被告人被保釋出來後會做出一些不理想的行為,這樣才不准保釋。但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情況剛好相反,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嚴重,法庭首要的基準是不給予保釋,除非被告人可以證明他得到保釋後不會做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國安法與香港其他法例不同的地方。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讓我們看到一個很好的先例,以處理以後的類似案件。
務必加強網絡安全方面的相關法例
記者:剛才您提到逃到外國的某些人試圖將信息倒灌回香港,干擾香港安定秩序。在網絡安全方面,國安處近期有沒有加強執法?會不會有挑戰?會不會考慮修補這些法律漏洞?
劉賜蕙:習近平主席說過,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安全至為重要。剛剛我提到某些人在網絡上繼續煽動製造很多資訊,並由外國倒灌回香港,所以我們一定要提升網絡安全的能力。
其中很重要的是,一定要加強相關法例,我知道特區政府正陸續就此展開工作。在執法層面,無論是國安處或者是警務處的網絡安全科都加強了這方面的執法,但是我們的確需要一些法律的配合。如我們現在需要法律來對某些網絡供應商作出規管,譬如他們要就著某些資訊可能要配合作出一些記錄或排查,甚至要儲存某些網絡足跡。針對某些懷疑是煽動性的、或者有機會違法的資訊,供應商應該作出一些監察甚至追蹤。如果真的發覺有違法行為,他們應該馬上向警方或者國安處報警。因為涉及到國家安全的事,正如夏主任提醒我們的,沒有人是局外人,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有責任來維護國家安全,不光只是執法部門,所以網絡供應商需要相對配合。
記者:除了網絡,香港國安法寫明特區政府有責任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國安處在監察這些界別方面有沒有加大投入?會不會有一個長期的目標?
劉賜蕙:是有長期目標的。國安法第九、第十條要求香港不同界別都要遵從國安法和開展國安教育。其實整個香港政府正在特首帶領下在不同界別大力推廣國安法,所以現在所有司長、局長的職責之一就是推廣國安法教育,包括我們國安處,一定不遺餘力繼續做這方面的工作。
國安案件一定要萬無一失
每日都要用到底線思維
記者:如此長期的一個工作和艱巨任務,您作為國安處成立後的首位負責人,家人怎麼看您的工作?帶領團隊在“摸著石頭過河”中遇到的挑戰和壓力該如何化解?您的團隊如何看待這份工作?
劉賜蕙:我想整個香港包括我的家人都看到2019年的情況,真的到了無法想像的地步。恰恰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我能夠出任現在的角色,實在是感到無比光榮。在這樣的時刻下,我有這樣的機會能出一份力,我覺得非常榮幸,也很開心為國家出一份力。我的家人亦都覺得我在這個時刻可以為國家、為香港做這件事情,他們百分百支持,也為我感到光榮、自豪。
壓力當然有,尤其是國安處最初成立的時候,我們大家在很短時間裡“埋班”,很多同事來自不同的背景,團隊結構方面有一定的壓力,大家也有著不同的期望。不過一個好處是所有人的目標都非常清晰,都想做好、落實好國安法,好好地運用國安法這一把“寶劍”,用這把“寶劍”讓我們去除魔。有了這個共同目標,所有同事包括我自己都把一些私人想法或是對工作很細微的要求和期望放在一邊,目標清晰,做好同一件事情。
從最初到現在,同事們的工作時間一直都非常長、壓力也一直是這麼大,因為需要在很短時間完成很多工作。但他們從來沒有半句怨言,全部一心一意,不睡覺、不放假、不吃飯,也要完成該項任務。同事也都非常忠誠、非常堅定。我要強調的是,我很注重同事的鬥爭精神,不可以放棄鬥爭精神。就算難,也要迎難而上,我想這個思維是最重要的。
記者:您在4月底退休,國安處的工作階段性結束了。近期看到您的同事,說起來的第一句話就是Madam人很好,第二句話就說其實好嚴厲。國安處同事平時執行工作的情況和部門的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劉賜蕙:我對工作是有要求的。回想起來,可能我在國安處相對地會對同事再要求多一點、再嚴厲一點,這是因為我知道所有相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一定要萬無一失。因為我知道要做好這件事,每日都必須用到底線思維,所有事情都要做最壞的打算;每一個可能性都要形成預案。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處理國安案件時候真的要百分之二百的小心。不過,我想說的是我真的感謝我的團隊,我要求得到百分之二百,他們給了我百分之三百。
(作者係鳳凰衛視香港採訪中心主任、香港台副台長。文章標題為編者所擬,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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