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重要因素,徵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體系建設,2013年3月15日國務院頒布的《徵信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徵信業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實施十年來,《徵信業管理條例》對保障徵信業規範有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徵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伴隨我國經濟社會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採用,“十四五”期間我國徵信市場將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
文|北京 孟榮發
我國徵信法治體系不斷完善
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徵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徵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徵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徵信市場初具規模。但從總體上看,直至21世紀初,我國徵信業發展仍然較慢且不規範,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範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採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並存,影響徵信業健康發展,因而迫切需要形成制度化設計,用法律予以規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業發展,對徵信法制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認真聽取多方意見建議,研究借鑒國外徵信立法經驗,並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徵信業管理條例》的草擬工作。2013年3月15日,《徵信業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正式頒布施行。
《徵信業管理條例》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徵信業務及相關活動。規範的對象主要是徵信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徵信業管理條例》的出台,解決了我國徵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於加強對徵信市場的管理,規範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其賦予了信息主體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和投訴權等權益,這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並成為我國徵信業制度建立的基礎。繼2013年《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我國又出台了《徵信機構管理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徵信法制框架持續完善。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徵信領域廣泛應用,大量有效“替代數據”被採集、分析和應用於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徵信已突破傳統借貸信息共享的範圍。同時,金融機構圍繞小微企業融資和長尾客戶普惠金融服務的徵信需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徵信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時代背景下,已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不能完全覆蓋徵信的新業態、新特徵。為更好貫徹“徵信為民”的發展理念,滿足新時代徵信業規範發展的需求,切實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中國人民銀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並吸收各方意見,制定出台了《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是《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與《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徵信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在總結近年來徵信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明確信用信息的定義和規範徵信業務全流程,規定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為依法合規開展徵信業務提供具體可操作的規範指引,將進一步提升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助推徵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央行徵信系統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徵信系統
十八大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徵信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秉持“徵信為民”的基本理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發展方向,著力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提高徵信服務質量,保障信息主體權益,不斷推動我國徵信體系建設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
中國人民銀行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發展模式,逐步構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市場化徵信機構協同發展、互相補充的發展格局。首先,由央行主導建設的央行徵信系統,立足全國範圍內個人和企業信貸信息全面共享應用,已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人口最多、收集信貸信息種類最全的徵信系統。截至2022年8月末,個人徵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4,081家,收錄11.5億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詢1,084.4萬次;企業徵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3,811家,收錄9,874.6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信息,日均提供查詢服務27.3萬次。向央行徵信系統查詢信用報告已成為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必要環節。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信用信息指數評估中,數據庫為主要考評對象,我國在此項上已連續五年獲得滿分,位居世界前列。
其次,按照“第三方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個人隱私權益保護”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先後批設了2家個人徵信機構,實現個人非貸海量替代數據全面共享應用。按照“有穩定數據來源、有先進信息處理技術、有明確市場需求”的原則,依法為企業徵信機構辦理備案。截至2022年8月末,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136家,已實現企業注冊登記等公開信息的全覆蓋。同時按照“高標準、市場化、國際化”原則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截至2022年8月末,全國備案評級機構55家,標普、惠譽等知名外資評級機構以獨資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在“引進來”的同時,我國本土信用評級機構也在逐步“走出去”,已形成以大型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為主、小型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為輔,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評級市場架構,評級市場的國際影響力和總體實力不斷提升。
個人徵信信息事關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一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尤其是遵循《徵信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在重點保護個人隱私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採集個人信用信息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則,與個人信用無關的行為並不納入徵信系統。保障信息主體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投訴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需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公眾可以通過人民銀行櫃台、自助查詢設備、互聯網、網銀、手機銀行等多個渠道查詢央行徵信系統的個人信用報告。對錯誤信息和徵信違規行為,信息主體有權提出異議和投訴。
作為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經濟身份證”,小到申請信用卡、分期購物,大到買車、買房,信用報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銀行一代徵信系統於2006年運行,在促進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風險、提升社會信用意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後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增加徵信有效供給、提升徵信服務水平提出了新要求,為更好地滿足徵信需求、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2020年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二代徵信系統正式切換上線,二代徵信系統在技術、管理和制度上進一步強化,信息主體權益也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
我國徵信服務的另一項重點是幫助小微企業融資。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充分利用徵信平台實現不同部門、地區之間的涉企信息互聯互通,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缺乏抵押擔保、信息不可得而導致風險不可控等問題。一是推動建設地方徵信平台,實現涉企信息共享應用。通過當地平台實現小微企業非信貸信息歸集共享和融資服務,大幅提升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截至2022年8月末,各地已建成地方徵信平台40餘家,累計收錄企業9,049萬戶,接入金融機構3,280家,提供查詢服務8,170萬次,幫助90.66萬戶企業獲得貸款3.4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首貸率超過60%。二是建設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制度,有效盤活小微企業動產資源。目前已實現全國範圍內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應收賬款、著作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的在線登記與查詢,部分地區生物活體、農作物、農戶民宿經營權、碳排放配額等動產的在線登記和查詢,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便利企業融資。截至2022年8月末,統一登記系統已注冊用戶8.5萬個,登記1,936萬筆,查詢1.34億筆。三是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應用範圍,解決應收賬款確認難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功能不斷拓展,實現了核心企業應付賬款確認、政府採購中標信息與合同信息、財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的快速交互,可幫助小微企業盤活在核心企業和財政部門的應收賬款實現信貸融資。截至2022年8月末,融資服務平台已接入207家核心企業、53家財政部門和73家商業銀行,支持10萬家企業和個人用戶獲得融資37.9萬筆,金額17.1萬億元。
推動新時代我國徵信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全球的徵信業發展已有200年的歷史,中國需要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中國信用文化來開創自身徵信市場發展模式。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努力,中國的徵信市場正在形成自身特色,並且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社會誠信意識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當前,伴隨我國經濟社會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採用,我國徵信市場將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十四五”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堅持徵信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發展方向,以規範發展、創新提升為主線,以權益保護和信息安全為基本要求,構建多樣化徵信市場、多維度徵信產品、多渠道徵信服務,推動新時代我國徵信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一是通過嚴肅監管規則促進徵信業規範有序發展。《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人民銀行將結合《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徵信業管理條例》和其他徵信業制度規定,督促相關市場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各項監管要求,嚴格依法合規經營,並對非法從事徵信業務的機構和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是通過市場化方式深化徵信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的目標,繼續推進徵信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擴展信用信息共享覆蓋範圍,構建形成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的徵信體系。在鞏固和發展好公共徵信服務平台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引導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有序發展市場化徵信機構,增加多層次徵信供給。嚴防資本在徵信領域的無序擴張,維護徵信供給的公平正義。
三是通過鼓勵科技應用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對徵信機構的合規要求,推動實現動態、可持續的徵信監管科技,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各項合法權益,確保各類徵信系統網絡環境、技術構架安全可靠。鼓勵徵信機構依法應用新技術創新徵信業務,在提升服務能力的同時,確保信息安全。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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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重要因素,徵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體系建設,2013年3月15日國務院頒布的《徵信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徵信業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實施十年來,《徵信業管理條例》對保障徵信業規範有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徵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伴隨我國經濟社會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採用,“十四五”期間我國徵信市場將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
文|北京 孟榮發
我國徵信法治體系不斷完善
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徵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徵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徵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徵信市場初具規模。但從總體上看,直至21世紀初,我國徵信業發展仍然較慢且不規範,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範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採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並存,影響徵信業健康發展,因而迫切需要形成制度化設計,用法律予以規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業發展,對徵信法制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認真聽取多方意見建議,研究借鑒國外徵信立法經驗,並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徵信業管理條例》的草擬工作。2013年3月15日,《徵信業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正式頒布施行。
《徵信業管理條例》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徵信業務及相關活動。規範的對象主要是徵信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徵信業管理條例》的出台,解決了我國徵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於加強對徵信市場的管理,規範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其賦予了信息主體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和投訴權等權益,這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並成為我國徵信業制度建立的基礎。繼2013年《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我國又出台了《徵信機構管理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徵信法制框架持續完善。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徵信領域廣泛應用,大量有效“替代數據”被採集、分析和應用於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徵信已突破傳統借貸信息共享的範圍。同時,金融機構圍繞小微企業融資和長尾客戶普惠金融服務的徵信需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徵信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時代背景下,已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不能完全覆蓋徵信的新業態、新特徵。為更好貫徹“徵信為民”的發展理念,滿足新時代徵信業規範發展的需求,切實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中國人民銀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並吸收各方意見,制定出台了《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是《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與《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徵信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在總結近年來徵信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明確信用信息的定義和規範徵信業務全流程,規定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為依法合規開展徵信業務提供具體可操作的規範指引,將進一步提升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助推徵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央行徵信系統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徵信系統
十八大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徵信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秉持“徵信為民”的基本理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發展方向,著力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提高徵信服務質量,保障信息主體權益,不斷推動我國徵信體系建設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
中國人民銀行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發展模式,逐步構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市場化徵信機構協同發展、互相補充的發展格局。首先,由央行主導建設的央行徵信系統,立足全國範圍內個人和企業信貸信息全面共享應用,已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人口最多、收集信貸信息種類最全的徵信系統。截至2022年8月末,個人徵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4,081家,收錄11.5億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詢1,084.4萬次;企業徵信系統接入金融機構3,811家,收錄9,874.6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信息,日均提供查詢服務27.3萬次。向央行徵信系統查詢信用報告已成為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必要環節。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信用信息指數評估中,數據庫為主要考評對象,我國在此項上已連續五年獲得滿分,位居世界前列。
其次,按照“第三方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個人隱私權益保護”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先後批設了2家個人徵信機構,實現個人非貸海量替代數據全面共享應用。按照“有穩定數據來源、有先進信息處理技術、有明確市場需求”的原則,依法為企業徵信機構辦理備案。截至2022年8月末,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136家,已實現企業注冊登記等公開信息的全覆蓋。同時按照“高標準、市場化、國際化”原則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截至2022年8月末,全國備案評級機構55家,標普、惠譽等知名外資評級機構以獨資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在“引進來”的同時,我國本土信用評級機構也在逐步“走出去”,已形成以大型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為主、小型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為輔,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評級市場架構,評級市場的國際影響力和總體實力不斷提升。
個人徵信信息事關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一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尤其是遵循《徵信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在重點保護個人隱私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採集個人信用信息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則,與個人信用無關的行為並不納入徵信系統。保障信息主體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投訴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需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公眾可以通過人民銀行櫃台、自助查詢設備、互聯網、網銀、手機銀行等多個渠道查詢央行徵信系統的個人信用報告。對錯誤信息和徵信違規行為,信息主體有權提出異議和投訴。
作為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經濟身份證”,小到申請信用卡、分期購物,大到買車、買房,信用報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銀行一代徵信系統於2006年運行,在促進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風險、提升社會信用意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後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增加徵信有效供給、提升徵信服務水平提出了新要求,為更好地滿足徵信需求、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2020年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二代徵信系統正式切換上線,二代徵信系統在技術、管理和制度上進一步強化,信息主體權益也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
我國徵信服務的另一項重點是幫助小微企業融資。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充分利用徵信平台實現不同部門、地區之間的涉企信息互聯互通,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缺乏抵押擔保、信息不可得而導致風險不可控等問題。一是推動建設地方徵信平台,實現涉企信息共享應用。通過當地平台實現小微企業非信貸信息歸集共享和融資服務,大幅提升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截至2022年8月末,各地已建成地方徵信平台40餘家,累計收錄企業9,049萬戶,接入金融機構3,280家,提供查詢服務8,170萬次,幫助90.66萬戶企業獲得貸款3.4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首貸率超過60%。二是建設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制度,有效盤活小微企業動產資源。目前已實現全國範圍內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應收賬款、著作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的在線登記與查詢,部分地區生物活體、農作物、農戶民宿經營權、碳排放配額等動產的在線登記和查詢,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便利企業融資。截至2022年8月末,統一登記系統已注冊用戶8.5萬個,登記1,936萬筆,查詢1.34億筆。三是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應用範圍,解決應收賬款確認難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功能不斷拓展,實現了核心企業應付賬款確認、政府採購中標信息與合同信息、財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的快速交互,可幫助小微企業盤活在核心企業和財政部門的應收賬款實現信貸融資。截至2022年8月末,融資服務平台已接入207家核心企業、53家財政部門和73家商業銀行,支持10萬家企業和個人用戶獲得融資37.9萬筆,金額17.1萬億元。
推動新時代我國徵信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全球的徵信業發展已有200年的歷史,中國需要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中國信用文化來開創自身徵信市場發展模式。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努力,中國的徵信市場正在形成自身特色,並且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社會誠信意識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當前,伴隨我國經濟社會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採用,我國徵信市場將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十四五”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堅持徵信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發展方向,以規範發展、創新提升為主線,以權益保護和信息安全為基本要求,構建多樣化徵信市場、多維度徵信產品、多渠道徵信服務,推動新時代我國徵信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一是通過嚴肅監管規則促進徵信業規範有序發展。《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人民銀行將結合《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徵信業管理條例》和其他徵信業制度規定,督促相關市場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各項監管要求,嚴格依法合規經營,並對非法從事徵信業務的機構和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是通過市場化方式深化徵信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的目標,繼續推進徵信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擴展信用信息共享覆蓋範圍,構建形成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的徵信體系。在鞏固和發展好公共徵信服務平台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引導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有序發展市場化徵信機構,增加多層次徵信供給。嚴防資本在徵信領域的無序擴張,維護徵信供給的公平正義。
三是通過鼓勵科技應用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對徵信機構的合規要求,推動實現動態、可持續的徵信監管科技,保障徵信市場主體的各項合法權益,確保各類徵信系統網絡環境、技術構架安全可靠。鼓勵徵信機構依法應用新技術創新徵信業務,在提升服務能力的同時,確保信息安全。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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