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整體改革安排貫徹了基本法的行政主導要求。資料圖片文|盧文端
完善地區治理,是完善選舉制度的必然延伸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加強地區治理的必然要求。綜觀特區政府公布的方案有三個關鍵點:其一,核心是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定位:區議會整體改革安排,不僅體現了基本法有關區議會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而且貫徹了基本法的行政主導要求;其二,原則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區議會的審查機制,確保愛國者才能進場,不允許任何反中亂港分子進入區議會,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其三,落腳點是加強地區治理:完善區議會的組織架構並通過委任、間選、直選的方式產生,令區議會人才更多元化,有利社會更廣泛的參與,加強地區治理,造福基層市民,在由治及興過程中更好地發揮政府與市民的橋樑作用。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5月2日率領多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包括新一屆區議員將通過委任、間選、直選三種方式產生,分別佔四成、四成、兩成席位;區議會主席將由屬於政務主任職系的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強化區議員資格審查和新增履職監察制度等等。李家超強調,今次檢討方案有三個原則,一是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二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三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核心是回歸基本法定位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關於區議會的性質有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顯然,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地區諮詢組織。然而,近年來區議會嚴重偏離基本法的有關定位。今次特區政府提出地區治理改革,對區議會進行改革,其核心就是糾偏,使區議會回歸非政權性地區諮詢組織的定位,更好地發揮地區治理的制度優勢,服務香港市民。
未來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將分直選、間選和委任三種方式。社會上有人用直選的多少佔比作為“民主尺子”來衡量或評價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其實,只要我們回歸基本法關於區議會的定位,就可以看到,這不是一種正確或適當的做法。因為,區議會的產生辦法須符合基本法關於區議會性質的定位:區議會並非政權機構,而是諮詢性的區域組織。所以,其產生方式並不涉及市民的民主權利,不存在是否民主的問題。特區政府有很多諮詢組織都是委任產生,但沒有人質疑這樣做不民主。因此,區議會並非一定要通過選舉產生,即使有選舉成分,直選的比例不高,也不應該受到是否民主的非議。
原則是落實“愛國者治港”
隨着完善選舉制度進一步落實,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都按照“愛國者治港”的原則經過大幅修改。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同樣也是今次區議會改革的基本原則。香港市民都看到,修例風波以來,區議會被反中亂港分子主導,淪為宣揚“港獨”的平台,反中亂港政客反對香港國安法,出現污衊和禁錮官員的荒唐行徑。之前的區議會之所以烏煙瘴氣,就是在於亂港分子混入議會,必須撥亂反正。
今次改革方案,引入資格審查制度。所有議員,無論是通過哪種渠道成為議員,都需要通過資格審查,同時加入履職監察制度,將公布區議員“負面行為清單”,確保區議員符合職能要求。這些規定確保了區議員資格和檢查履職效能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區議會成為危害國家安全和反中亂港舞台的日子將一去不復再。
落腳點是加強地區治理
香港的地區行政制度,涉及社會民生方方面面。根據建議方案,加強地區治理是今次區議會改革的一大目標。方案多處體現新的地區治理特色優勢: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體現行政主導,確保區議會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特區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現時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則重新定位,改名為“地區治理專組”,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統籌決策局的地區工作。這些新治理特色優勢,不僅可以透過大幅調整委任、間選、直選議席比例,更好吸納各界精英和真心為港人才進入區議會,就社區民生事項建言獻策,反映社會民情,而且有利特區政府在地區推動惠民措施更快更準,令地區治理更切實有效,基層工作更加貼地親民。
推動包括區議會改革在內的地區治理改革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在。今次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的改革安排,從多方面對症下藥,有的放矢,確保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定位,香港基層社區更加風清氣正,市民生活更有幸福感、安全感。相信社會各界全力支持地區治理改革,讓香港地區治理重新出發,香港家園將愈來愈美好。
(作者為全國僑聯副主席及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原文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