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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堵塞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訴訟漏洞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0日)經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該修訂條例草案旨在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經過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時,必須先取得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修例亦加入覆核機制,即在行政長官向海外律師發出證明書容許參與國安法案件之後,仍可覆核個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修訂條例並非剝奪當事人委聘律師的權利,香港特區的居民仍有權選擇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作為法律代表。
林定國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專業認可制度,因為制度對香港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但必須要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平衡,而新機制已取得最合適平衡。對於修例被批評破壞香港特區的專案認許制度,林定國說,大部分司法管轄區都沒有專案認可機制,並指出香港現時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及超過1,500名大律師,當事人可從中挑選合適的法律代表,修例並無剝奪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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