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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靈:嚴防濫用公屋 縮短輪候時間
房委會繼早前收緊公屋富戶申購居屋資格後,近日再次就公屋政策舉行集思會,檢視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富戶政策,傾向把1年的暫住期縮短,以防止富戶趁機轉移資產;同時會上亦有談及是否修訂現行的公屋世襲制度,惟最終未能達成共識。事實上,早前發生的名媛被殺案揭發疑兇在擁有豪宅的情況下仍可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引起社會嘩然,亦反映出現時的政策存在不小的漏洞,當局有必要檢討和修正,以打擊濫用公屋的問題。
要知道,公屋的原意是幫助基層市民,通過給予他們較好的居住空間和租金補貼,讓其改善生活的同時,能有多餘的錢作儲蓄或投資,等到積累到一定財富和置業能力後便遷出,騰出公屋給其他有需要的基層人士。惟多年來,許多獲分配公屋的人士,即便積累到一定財富及另置新居後,也不願放棄公屋,更甚至想方設法地將公屋世襲下去,導致本港公屋流轉量低於1%,等候公屋時間不斷延長,造成不公平現象。
新一屆政府著重解決基層住屋困難問題,在這方面,既要增加土地供應量,也要打擊濫用公屋及完善分配制度,以達到多管齊下,加快層基市民樓的速度。因此,房屋署亟需加強執行力,主動調查公屋戶的資產狀況, 一旦發現戶主擁有物業,便應馬上責令戶主短期內遷離並交回公屋,不容其有充裕時間安排轉移資產。事實上,要查核公屋租戶資產並非難事,只要房屋署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例如善用土地註冊處的物業登記數據庫,便能利用大數據核查所有公屋住戶是否另外擁有物業。
同時間,房委會亦應正視公屋世襲制的問題。要知道,公屋是公共資源而非私人財產,理應是一個有進有出的循環系統,當公屋戶的入息和資產增加後,便應把公屋繼續流轉給其他有需要人士使用,而不應世襲罔替。其實,公屋世襲制度亦是導致本港公屋輪候時間不斷延長,房屋資源長期被佔用的癥結所在,當局須認真處理,才能加快公屋流轉,回復公屋政策的初心。
(作者係香港資深時評人,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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