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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出招禁傳播“港獨”歌曲,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也受約束
過去一段時間,港隊參加國際賽事時經常發生主辦方誤將“港獨”歌曲當做國歌播放的事件,令大眾憤怒不已。 “播錯國歌”事件屢屢發生,主辦方卻總把原因歸於無心之失,並甩鍋稱是工作人員用谷歌搜索引擎搜索“香港國歌”時,誤播放了排在首位的搜索結果——那首“港獨”歌曲。
律政司司長昨日(6月5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港獨”歌曲。
入禀狀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互聯網)傳播有關歌曲,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或者使有關歌曲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
特區政府早前指,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特區政府又說,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的禁制令。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6月6日)指,暫時未知法庭批出有關法令的範圍有多廣,若法庭發出法令是禁制某首歌,可能會涉及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包括互聯網都要受法令約束。
湯家驊解釋,一旦法令批出,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士,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若給任何人提供下載、分發“獨歌”,屬協助他人違反法定法令,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
對於新聞報導中能否出現,湯家驊指,正當的新聞報導違反法令的風險很低,但若有人假借新聞報導之名,實則有意圖傳播或分享歌曲,相信未必會受法庭接納。
來源:橙新聞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6/6/yCgCzFHHq97sONYTkkAwEQ0ci0OIlDpr6Sz.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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