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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據國安法通緝八人 每人懸紅100萬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7月3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高級警司洪毅出席會議。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根據國安法37和38條,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早前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迪、羅冠聰、郭鳳儀。
李桂華指出,這8名人士干犯很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鼓吹制裁,想破壞香港、恐嚇官員等,部分還指明要制裁法官和檢控人員,這就是想要破壞法官使用司法權的情況。其次,有些人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等。警方相當重視案件,現在每人懸紅100萬,希望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李桂華表示,國安法實施至今整三年,國安處秉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到現在一共拘捕260人,其中198人是男性,62人是女性,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五間公司已被檢控,79人被定罪或者等候判刑。警務處對於違反國安法的人不會姑息,追究到底。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指,國安法列明,國安處有權力凍結、限制、沒收或充公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的資產,會針對8人的財產,採取必要和有效措施,截斷他們的資金鍊。洪毅指,警方注意到有被通緝人士明目張膽籌款。
洪毅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資助他人,包括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市民應與有關團體劃清界限,切勿以身試法。洪毅也呼籲,任何人有前述8人的資訊,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資訊,盡快和警方聯絡。洪毅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不要妄想潛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責,任何人涉嫌干犯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下有關罪行,警方都必定全力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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