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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抹黑香港卻推本國國安法 英國言行相詭盡顯“雙標”
文|陳勇
本月11日,英國議會正式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法案》,以增設和修訂新的罪名,加大對涉案人員訴訟權利的限制,提供给英國執法單位與情報機構新工具。令人嗤之以鼻的是,英國一邊詆毀香港國安法,一邊加緊修訂國安法,言行自相矛盾,盡顯“英式雙標”。
英國這份《國家安全法案》特別加強了對“外國干預”的防範,首次將“外部干預”列為刑事罪,因此英國一向崇尚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投票等公民基本權利,日後均有機會被視為違法行為。法案新設立“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將要求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進行登記,否則也將被視為刑事犯罪。這其中也賦予英方權力,指定要求某個受外國政權控制的實體登記並揭露其在英國境內從事的活動。
該法案亦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針對外國勢力威脅活動可在“緊急情況”下豁免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等強制措施,檢控前扣留最長達14日,期間可搜集指紋、DNA、進行測謊等。另外,法案加大了對涉案人員訴訟權力,例如法院可基於保障國安的需要,隨時禁止公開審訊。而針對涉“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可施加預防及調查措施,只要具備“合理理由”,就可以禁止疑犯離開住所或強制於某一處所,禁止某些指定行為,例如不可使用電腦、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不得使用金融服務、不得從事某項工作或學習等。
2019年“黑暴”風波令“東方之珠”蒙羞,幸有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迅速止暴制亂。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以來,猶如“定海神針”般守護著香港,保護著香港的法治精神、保衛著市民生活的家園、維護本港穩定的營商環境。不過,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多次抹黑香港國安法、對涉港事務指手畫腳,企圖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和香港國安法法官,還要對香港警方國安處執法行動橫加指責,可英國卻“說一套做一套”,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案》。英國言行相詭,大搞“雙標”的行為,簡直是“自打嘴巴”。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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