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來論|林曉輝:拒批“獨歌”禁制令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
文|林曉輝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對含有“港獨”內容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布禁制令。高等法院駁回了律政司的申請,理據竟是有關刑事法例執行上的技術性問題。如此存在嚴重問題的裁決必須予以糾正,無論是主管檢控工作的律政司,還是頒布裁決的各級法院,都必須責無旁貸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重要基石,也是“一國兩制”及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律政司及各級法院必須以香港這一最重要根本為最大考量而作出決定。
法官在裁決中,主要聚焦於如何執行法律的細節之上,卻未有充分考慮該“港獨”歌曲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危害。從去年開始,已屢屢發生中國香港代表隊出戰國際體育賽事時,主辦方把“獨歌”當作中國國歌播放的情況,原因就是在Google等搜索平台,搜索所顯示的結果是錯誤的。特區政府就此已多番與Google公司交涉,但其不斷以不能干預算法云云搪塞特區政府的正當請求。在試圖解決問題無果後,特區政府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申請禁制令,無非就是要求在香港司法管轄區營運的Google公司遵從禁制令。此舉必然有效阻斷相關“港獨”歌曲的傳播,絕對是合情合法合理。
再者,這樣的做法在歐美國家更是多有先例,像歐洲法院便早已頒令,如果歐洲用戶可以證明作為大型搜索引擎的Google信息資料“明顯不正確”,Google必須移除關於他們的搜尋結果。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技術層面的執行問題,法官在裁決時未有考慮具體執行的困難。法官認為,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已重回正軌,反映香港國安法行之有效,而當相關刑事罰則遠比禁制令引申的民事罰則為重,例如國安法第二十條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庭就需要評估禁制令是否有效。但在本次的案例中,若不以禁制令的方式禁止相關歌曲傳播,執法機構如何在浩瀚的互聯網上採取執法行動?法官的裁決若只以刑期長短考慮禁制令是否有效,卻從未考慮透過禁制令,在互聯網上所能起到的實際阻嚇效果,未免過於聚焦理論,脫離實際。
需採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禁止
國歌涉及國家尊嚴,今次判決中,雖然法官在判詞中多次強調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但裁決結果卻向社會傳遞出錯誤的信息。裁決結果很容易令一般市民誤以為傳播“港獨”歌曲的行為並不違法,甚至誤墮法網。更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透過在互聯網上匿名傳播的方式繼續散布反中亂港思想,進行隱蔽的“軟對抗”,荼毒年輕人,繼續危害香港的穩定。
2019年的動盪令香港社會更加清楚地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最重要根本。任何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隱患的行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需要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予以禁止。律政司絕對有必要進一步上訴,向法院清晰陳述透過禁制令阻止有關“獨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法院亦應以維護國家安全為最大考量,透過裁決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向社會傳遞出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等正確訊息。決不能容許有心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反中亂港分子,再有任何的可乘之機。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8/7/vvPyNTyDjTJmNj8Hj06uVZUzFWj7aVHFLlL.jpg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關註
Hi, This website does not supports 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