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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明確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定罪量刑標準
為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司法保護,有效解決司法實踐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4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該解釋自8月15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非法佔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其中規定,非法佔用並毀壞公益林地五畝以上、商品林地十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此外,解釋明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解釋明確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的行為方式和定罪量刑標準,並明確了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主觀明知和定罪量刑標準。其中列舉了五項推定“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具體情形,如收購價格明顯過低、交易方式明顯不符合正常習慣等。
此外,解釋明確涉林業證件、文件犯罪的處理規則。解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採伐許可證,森林、林地、林木權屬證書以及佔用或者徵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等國家機關批准的林業證件、文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擇一重罪處斷。
據介紹,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近五年來(2018年—202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相關刑事案件64788件、生效判決人數82704人,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以解釋的公佈施行為契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強化對森林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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