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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智:法官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文|陳博智
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發布、傳播黑暴相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7月28日,高等法院頒布判詞,拒絕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此次判決引發了各方激烈的反映,不少市民和愛港愛國的團體紛紛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不滿,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也表示已要求律政司儘快研究判詞和跟進工作。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是一首由黑暴勢力創作的“港獨”歌曲。該歌曲於2019年在網上發佈,並在隨後的一系列港獨運動中被港獨分子大肆宣傳,甚至被妄稱“香港國歌”。這首歌曲包含了強烈的顛覆圖謀,煽動港獨,是企圖實施分裂國家的惡劣行為,遭受到全體愛國人士的一致譴責。律政司針對其申請禁制令是必要之舉,而禁止港獨歌曲更是無關言論自由。
參考了法官的判詞後,筆者認為高院判詞給出的理據只注意法律執行等技術問題,卻忽略了《國安法》中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要求。另外,行政長官在7月11日曾首次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法庭的判決顯然亦無給予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應有的尊重,損害了證明書的權威性。
整體而言,這次的判決體現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在如何依照《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並未完全達成一致,香港的司法機關對其自身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也缺乏足夠認識。事實上,依據《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同樣是法官的責任。希望律政司能夠在研究高院判決後,積極進行上訴,後續也希望能通過社會各界的呼籲,推動香港司法機構的進一步完善,更意識到其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重要角色,以適應“一國兩制”下新憲制秩序的需要。
(作者係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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