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遷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押,被判多項刑事罪名罪成,在香港還押滿千日之際,近日一批“保護記者委員會”與其他海外打着所謂新聞自由旗號的“人權組織”,公開致信英國首相蘇納克,要求進一步採取行動讓黎智英這位英國公民獲釋。這份公開信聯署者包括:國際特赦組織、促進公民參與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保護記者委員會、英國筆會、自由之家等11個民間團體。筆者認為,違法犯罪就要面臨法律懲處,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但西方反中亂港勢力卻打着人權幌子干預香港司法,妄圖干涉和破壞香港法治精神,注定是枉費心機。
赤裸雙標暴露英國政府虛偽
其實黎智英自2021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以來,外國反華政客就多次施壓特區政府,甚至威脅要制裁香港,打着法治旗號對香港司法的干預就一直未停歇過。上周黎智英的三子黎崇恩與“末代總督”彭定康和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就做了一場政治騷,致函英國政府,要求英國政府以制裁來威脅香港法院釋放黎智英。接着英國政府就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其中稱由於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方將持續要求行使對其的領事探視權,最後以“保護記者委員會”為首的多個所謂“人權組織”,向英國首相蘇納克發出聯署信,要求採取即時及果斷措施促成釋放黎智英。但早前英國通過新的國安法案,把“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行,並新訂立“外國干預”罪,證明外國公民不是“免死金牌“,這不正是自打嘴巴?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暴露英國政府的虛偽。
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也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英國政府近來亦表示要立法要求社交平台管制虛假資訊,禁止散播假新聞,證明了新聞自由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毫無限制的,假新聞更不會在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內。
賊心不死圖延續亂港不法手段
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保證公平公正公開。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而特區政府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黎智英本人已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任何聲稱黎智英控罪“虛假”或定罪“不公平”的言論,都是對香港司法公正極其不尊重。外國傳媒將黎智英案件的審訊扣上政治帽子的言論更是極其荒謬和無恥。
所謂多個“人權組織“要求英國首相採取進一步行動令黎智英獲釋,充分證明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藉着外國反華勢力和政客撐腰站台,試圖延續亂港的不法手段和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這正是反華勢力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的鐵證,筆者相信香港警方有堅定的信心和能力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的繁榮穩定,無懼任何威嚇,反中亂港分子的奸計決不會得逞!
(作者系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專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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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子遷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押,被判多項刑事罪名罪成,在香港還押滿千日之際,近日一批“保護記者委員會”與其他海外打着所謂新聞自由旗號的“人權組織”,公開致信英國首相蘇納克,要求進一步採取行動讓黎智英這位英國公民獲釋。這份公開信聯署者包括:國際特赦組織、促進公民參與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保護記者委員會、英國筆會、自由之家等11個民間團體。筆者認為,違法犯罪就要面臨法律懲處,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但西方反中亂港勢力卻打着人權幌子干預香港司法,妄圖干涉和破壞香港法治精神,注定是枉費心機。
赤裸雙標暴露英國政府虛偽
其實黎智英自2021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以來,外國反華政客就多次施壓特區政府,甚至威脅要制裁香港,打着法治旗號對香港司法的干預就一直未停歇過。上周黎智英的三子黎崇恩與“末代總督”彭定康和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就做了一場政治騷,致函英國政府,要求英國政府以制裁來威脅香港法院釋放黎智英。接着英國政府就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其中稱由於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方將持續要求行使對其的領事探視權,最後以“保護記者委員會”為首的多個所謂“人權組織”,向英國首相蘇納克發出聯署信,要求採取即時及果斷措施促成釋放黎智英。但早前英國通過新的國安法案,把“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行,並新訂立“外國干預”罪,證明外國公民不是“免死金牌“,這不正是自打嘴巴?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暴露英國政府的虛偽。
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也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英國政府近來亦表示要立法要求社交平台管制虛假資訊,禁止散播假新聞,證明了新聞自由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毫無限制的,假新聞更不會在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內。
賊心不死圖延續亂港不法手段
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保證公平公正公開。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而特區政府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黎智英本人已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任何聲稱黎智英控罪“虛假”或定罪“不公平”的言論,都是對香港司法公正極其不尊重。外國傳媒將黎智英案件的審訊扣上政治帽子的言論更是極其荒謬和無恥。
所謂多個“人權組織“要求英國首相採取進一步行動令黎智英獲釋,充分證明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藉着外國反華勢力和政客撐腰站台,試圖延續亂港的不法手段和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這正是反華勢力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的鐵證,筆者相信香港警方有堅定的信心和能力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的繁榮穩定,無懼任何威嚇,反中亂港分子的奸計決不會得逞!
(作者系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專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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