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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談《試點辦法》:香港更能發揮普通法唯一司法管轄區優勢
文|陳曼琪
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計劃延長3年至2026年,並將報考資格的執業要求由5年下降至3年,更有利大灣區更高質量對外開放,提高大灣區法治建設和法律人才流動,讓香港更能發揮作為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亦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活力,令一國兩制三法律更加符合大灣區的實際需要和發展。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試點降低執業資格至三年,加速港澳律師,尤其是港澳年青律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市場及國家雙循環發展,擴大其執業服務市場,有利於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發展, 更能壯大“一國兩制”下法治建設和法律人才培養,讓粵港澳三地的律師既愛國,又國際化。
(作者係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協創會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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