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改革突破發展瓶頸”
由 22 名選委、15 名立法會議員、24 個社會各界團體及 60 多名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參與成員見附件),基於去年施政報告諮詢時提出的“關於香港成立全新的中醫藥管理機構”聯合聲明,在新的施政報告諮詢期向特首及特區政府再提出香港中醫藥改革及發展的具體意見(全文見附件):
一、設立“中醫藥局”取代先前聯合聲明建議的“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統籌、管理、協調香港的中醫藥整體發展及服務,使中醫藥完全納入香港的公營醫療體系,獨立於西醫的管理。其設立應該列入到政府將要提出的“中醫藥發展藍圖”,成為重要組成部分,定出在本屆政府任內成立的合理時間表。
成立“中醫藥局”的考慮及建議包括:
1。香港基本法第138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衞生服務」。聯繫會議參議成員對此條文的理解為特區政府應該對“中西醫藥”作出“並存”和“並重”的對待 ,及時制定“對等”的中醫藥發展政策;
2。建議把中醫藥局設為一個獨立的政策局,下設執行單位,在體制上開全國以致世界的先河,與西醫分開管理。要讓中醫藥有足夠獨立發展的空間,開展符合“並重”原則的中西醫協作;
3。建議中醫藥局成立初期由一位司長、副司長或局長領導,先把的獨立管理的體制加快建立起來,甚至可以考慮作為過渡性機構,再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中、西醫藥“並重”的管理。這個制度創新可以成為現屆政府的重大成果,也是香港中醫藥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建立非西醫主導的中醫藥體制,甚至帶領國際傳統醫藥的發展;
二、 2017 年國家制定並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內容全面並具主導作用,香港要認真參考,根據實際情況、現有法例及發展的急切需要,完善相關法規,超越現時側重管理細節的條例,並涵蓋中醫藥的承傳、發展和創新;
三、 必須大力優化完善香港的中藥註冊制度,建立與內地對接的機制,同時發揮香港的國際優勢,保持獨特性,在「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的規劃下,擔當內地與世界的重要橋樑。希望在特定對接機制下香港註冊中藥不需要在內地重新註冊,或是大幅降低在內地註冊的時間及成本,對內地來港的註冊中藥亦然,給市民帶來更多、更便宜的選擇。為此,必須建立香港與內地的註冊中成藥互認機制、一站式雙向檢測認證機制。只有香港中藥註冊制度與內地銜接,在不照搬內地制度的情況下,同時對接國際市場,才能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
四、建議在中醫藥局未成立之前,該中醫藥發展專員可以向政務司司長或副司長負責,最低限度也要直接向醫衛局局長負責,而不只是文件上提到的副秘書長。除了相關招聘文件中的要求,對新的“中醫藥發展專員”的期望和要求是:
1。通曉並堅持中醫藥的正統理論、傳統治療方法、臨床經驗承傳、經典名方及歷史淵源等等要素;
2。充分掌握中醫藥界的實際情況、困難和訴求,知悉國家以致全球的中醫藥及傳統醫藥的趨勢,幫助訂定合適的法律及政策,盡量為中醫藥服務拆牆鬆綁,為業界爭取更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條件,謀求真正的中西醫“並存”和“並重”;
3。全面了解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的期望和訴求,以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與包括中醫藥界的社會各界一起促進中醫藥,平衡行業與公眾利益;為社會大眾作為用家及持份者做好守護的角色,讓中醫藥服務的質和量同時提高;
4。要加大與大中華地區中醫藥界及相關管理單位的交流和對接,積極引進內地寶貴的經驗、人才、資源,特別是中西醫平等協作方面;
5。能勇於面對及清除各種中醫藥發展的障礙,與各持份者協調制定有針對性及貼地的政策措施;能掌握政府跨部門脈絡去協調跨領域的工作。要得到行政長官的高度認可及支持,才能有效策劃中醫藥發展藍圖並貫切實施;
五、要推動中醫藥的發展,官產學研的模式非常重要:
1。必須重視高新科技在中醫藥的應用,特別是與生物科技的結合,懂得運用“官產學研”的模式來發掘中醫藥的傳統價值,將其引領到更高層面,保留傳統中醫藥根本之餘,以現代科技來解釋並演繹幾千年的中醫藥臨床經驗和經典名方;
2。建議從財政預算中撥出額外經費,與支持西醫藥要一樣,強化各大學的中醫藥教育及科研力量,增加現有大學的中醫學士本科學額,提供額外的中醫本科學位以較高學費招收非本地生,從各方面增加中醫人才來源,並提高大學中醫藥學生的撥款計算權重,增加中醫藥教學丶科研及科普投入。建議成立與西醫藥分開的首家公立中醫藥大學,或在政策上鼓勵、支持現有大學或民間機構開辦私立中醫藥大學,邀請內地的中醫藥機構參與,建立健全的教育基建配套,特別是現在香港仍然保留著最傳統的中醫藥社群,加強傳統中醫藥理論的承傳,發展出新一代的中醫藥經典;
3。必須建立中醫藥的國際標準,同時為內地及其他國家認可,包括中藥的互通認證機制、中藥檢測標準、經典名方的權威認可(特別是嶺南經典名方的發掘)等等。香港也要盡快研究中醫中藥分家的可行性;
4。為推動中藥及相關生命科技的研發、應用和產業發展,必須解決長期以來缺乏高標準、高規格的 GMP 中藥製造及代工設施的問題,必須建立國際與內地共同認可的中藥檢測認證制度。建議政府像大力資助其他科研領域及先進製造業一樣,在指定的科技園區提供充足地方、設施及資金,建立專門為中藥研發及製造而設的 GMP 共享設施及國際中藥檢測認證中心,使之可以同時對接內地及國際市場,發揮香港中醫藥國際化的獨特優勢。另外,建議政府支持建立中藥的臨床及用藥數據庫,包括經典名方的使用,運用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技術,為中藥的可持續發展墊下堅實的基礎,讓產學研相關機構從中得到足夠支持;
六、 建議政府、相關院校和中醫業界整合民間的傳統中醫藥資源,包括人才、古法、民間驗方、臨床經驗及各個醫學派別的獨有理論和臨床經驗,在民間高手因年齡關係而導致青黃不接的情況下及時支援,不可讓源遠流長的中醫藥傳統流失,民間臨床驗方和功法失傳。保留一支堅持傳統中醫藥的根苗,是香港的獨特使命;
七、建議政府考慮成立“中醫藥發展局”作為法定機構,讓各個非官方持份者可以通過此法定機構凝聚共識、整合資源、引進社會各界特別是學術界及產業界的參與,配合政府推動相關規劃政策;
八、 除了現時基本上跟隨西醫教育及實習制度的中醫註冊制度,香港也要同時建立更完備的傳統師承制度,容許人才以不同方式流入中醫界,同時接受“院校教育”及“師承”方式的培養。香港應該建立正式認可的“國醫名師”制度,讓相關中醫藥專業團體及專家評核具備此等地位的名中醫和老中醫,讓獲得認可的名中醫可以師承方式傳授接班人,鞏固並增加人才來源。
密切關注新的中醫醫院將來的運行是否符合以中醫藥主導的營運模式,當中的中西醫協作是否以中醫藥為本;必須擴大中醫藥在公營醫療的角色,發揮“治未病”的預防性作用,同時加大病人出院後以中醫藥理療為主的健康服務,從醫院的進出兩端減少公共衛生壓力和成本,配合基層醫療的發展。
聯席會議發起人之一的選委黃炳逢表示: 中醫藥發展關乎市民的整體利益,亦關乎國家的醫療衛生安全及自主的大局,不只是醫療衛生的問題,其覆蓋面也包括創新科技、產業發展、中華文化傳承、教育、國際關係等等,希望特首及相關司局長積極回應,我們會繼續凝聚各界共識,為中醫藥的承傳、發展和創新而努力。
附件一
「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的參議成員
發起者:黃炳逢(選委)、黃傑(選委)、詹華強教授、林振昇(議員)、鄧飛(議員)、香港中醫藥生物科技聯會、香港內地經貿協會
選委:黃炳逢、黃傑、吳宏偉教授(全國政協)、范駿華(全國政協)、林至穎(全國人大)、陳曉峰(全國人大)、譚金蓮、馮國佑、王東明、宋東、黃祉穎、羅家聰、陳賢翰、賴榮春、孟毅,麥少芬,鄭秀娟、陳燦標、錢國強、駱勇、朱育青,黃振鴻; 22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鄧飛、容海恩、周小松、張欣宇、吳傑莊博士(全國政協)、黃錦輝教授(全國政協)、江玉歡、黎棟國、陳沛良、李梓敬、陳月明、陳家珮、劉智鵬教授(全國政協)、周文港博士 ;15
機構:香港中醫藥生物科技聯會、香港內地經貿協會、香港生物醫藥創新協會、港九勞工社團聯會、香港專業人士(北京)協會、香港科技青年聯合會、國際藥膳食療學會、香港長者活力協會、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香港雙建同心協會、益利樂生教育基金、屯元天北區民生促進組、港青講楚青年互助平台、青年創新創業協會、創科匯可持續發展協會、香港孟子學院、中華中醫院、香港新中醫學院、醫道惠民醫館、中國醫館、健絡通藥業,黃氏藥業、德道國際、香港健康科技發展中心 ;24
(以上機構省略了尾後的“有限公司” 如有)
各界人士:詹華強教授、盧毓琳教授、齊眾教授、禹志領教授、余秋良教授、黃天賜醫師、李國光教授、李小羿博士、徐光耀教授、侯平教授、李樹甘教授、胡盛龍、徐莉、郭淵松、明偉傑博士、柳烈奎博士、劉樹軍、阮健銘、何則文博士、李灼珊博士、陳四保博士、彭燕黎醫師、陳一諤、顧慧賢、黃梓謙、馮檢基、李偉康、董婷霞博士、段然、董曉樂、李彩妙、謝思源、彭煒棠、劉家驄、張銘輝、鄭迪珉、黃曉勤、曾詠雪、胡子釗、劉嘉濠、潘國瑞 41
附件二
2023年特首施政報告諮詢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意見書(全文)
由22名選委、15名立法會議員、24個社會各界團體及60多名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基於去年施政報告諮詢時提出的“關於香港成立全新的中醫藥管理機構”聯合聲明,現在新的施政報告諮詢期進一步向特首及特區政府提出香港中醫藥改革及發展的具體意見如下:
一、設立“中醫藥局”取代先前聯合聲明建議的“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統籌、管理、協調香港的中醫藥整體發展及服務,使中醫藥完全納入香港的公營醫療體系,獨立於西醫的管理。其設立應該列入到政府將要提出的“中醫藥發展藍圖”,成為重要組成部分,定出在本屆政府任內成立的合理時間表。成立“中醫藥局”的考慮及建議包括:
- 香港基本法第138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衞生服務」。我們對此條文的理解為特區政府應該對“中西醫藥”作出“並存”和“並重”的對待 ,及時制定“對等”的中醫藥發展政策。現時中西醫藥可以說是“並存”,但中醫藥並沒有得到“並重”的地位,必須回歸到基本法的精神。雖然把推動中醫藥“自行制定發展”的主動權交給了特區政府,但特區政府(廣義上包括立法會)有義務建立中醫藥“並重”的地位及與西醫藥“對等”的體制,社會團體可以推動政府通過有利於中醫藥的法律和政策,政府也必須及時回應相關訴求,從體制上保障中醫藥的發展;
- 建議把中醫藥局設為一個獨立的政策局,下設執行單位,在體制上開全國以致世界的先河,與西醫分開管理。要讓中醫藥有足夠獨立發展的空間,開展符合“並重”原則的中西醫協作。現時醫衛局的政策及管理工作非常繁重,承擔不少醫療衛生改革的逼切任務,而中醫和西醫的基本體系不一樣,要同時處理兩者的改革和管理容易顧此失彼,兩面不討好,加上一直是西醫主導醫療衛生部門,是否能真正持平對待中醫藥是長久以來的關切。醫衛局作為公共醫療全面而唯一的主管機構,理應站在市民整體健康的立場出發,同時重視中西醫藥,不能作為單方面的代表。沒有牢固的頂層設計及體制改革,中醫藥的發展難有突破,縱使不是原地踏步,也只能緩慢前行;
- 中醫藥發展不只是中醫藥行業的事,是關乎全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亦關乎國家的醫療衛生安全及自主的大局,其覆蓋面包括中醫藥的創新科技、產業發展、中華文化傳承、教育、國際關係等等,建議中醫藥局成立初期由一位司長、副司長或局長領導,先把的獨立管理的體制加快建立起來,甚至可以考慮作為過渡性機構,再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中、西醫藥“並重”的管理。這個制度創新可以成為現屆政府的重大成果,也是香港中醫藥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建立非西醫主導的中醫藥體制,甚至帶領國際傳統醫藥的發展;
二、 2017年國家制定並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內容全面並具主導作用,香港要認真參考,根據實際情況、現有法例及發展的急切需要,完善相關法規,超越現時側重管理細節的條例,並涵蓋中醫藥的承傳、發展和創新。一方面總結內地中醫藥發展經驗,加以對接,同時在“一國兩制”下發揮獨特作用,取長補短。只有完善中醫藥法規,才能真正把中醫藥全面納入公營醫療體系,把業界一直提出的病人轉介權、藥物合理使用、運用現代診斷工具、病人數據交換、中醫師培訓及合理待遇等等問題盡快解決,同時拉近中西醫服務價格不相稱的深層次問題,為市民大眾,特別是基層市民,提供更多選擇,從“治未病”與 “康復治療”的兩端減輕公共醫療衛生的巨大壓力,滿足香港老齡化加劇的急切需要;
三、 必須大力優化完善香港的中藥註冊制度,建立與內地對接的機制,同時發揮香港的國際優勢,保持獨特性,在「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的規劃下,擔當內地與世界的重要橋樑。我們希望能達到的成果是:在特定對接機制下香港註冊中藥不需要在內地重新註冊,或是大幅降低在內地註冊的時間及成本,對內地來港的註冊中藥亦然,給市民帶來更多、更便宜的選擇。為此,必須建立香港與內地的註冊中成藥互認機制、一站式雙向檢測認證機制。只有香港中藥註冊制度與內地銜接,在不照搬內地制度的情況下,同時對接國際市場,才能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
四、新的中醫藥局在等級及職能上對接內地各級中醫藥部門,與世界各地越來越受重視的傳統醫藥機構加強交流,便於中醫藥通過香港走向國際。立法會相關文件提到新的“中醫藥發展專員”直屬於醫衛局副秘書長,級別未能跟上國家中醫藥管理體制,建議在中醫藥局未成立之前,該中醫藥發展專員可以向政務司司長或副司長負責,最低限度也要直接向醫衛局局長負責,而不只是文件上提到的副秘書長。除了相關招聘文件中的要求,我們對新的“中醫藥發展專員”的期望和要求是:
- 通曉並堅持中醫藥的正統理論、傳統治療方法、臨床經驗承傳、經典名方及歷史淵源等等要素。只有不廢棄中醫藥幾千年的累積,才能站在堅定立場去管理及發展中醫藥,避免繼續以西醫管理中醫,防止中醫藥逐漸異化成為西醫藥的深層次問題。這位專員必須堅決維護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理論,同時保留歷朝歷代不斷尋求創新發展的精神,從中醫藥的本位上與西醫藥互相促進,找到最佳的平衡,為整體公共醫療衛生服務;
- 充分掌握中醫藥界的實際情況、困難和訴求,知悉國家以致全球的中醫藥及傳統醫藥的趨勢,幫助訂定合適的法律及政策,盡量為中醫藥服務拆牆鬆綁,為業界爭取更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條件,謀求真正的中西醫“並存”和“並重”;
- 全面了解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的期望和訴求,以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與包括中醫藥界的社會各界一起促進中醫藥,平衡行業與公眾利益;為社會大眾作為用家及持份者做好守護的角色,讓中醫藥服務的質和量同時提高;
- 要加大與大中華地區中醫藥界及相關管理單位的交流和對接,積極引進內地寶貴的經驗、人才、資源,特別是中西醫平等協作方面,做好二十大提出的承傳、創新和發展;
- 能勇於面對及清除各種中醫藥發展的障礙,與各持份者協調制定有針對性及貼地的政策措施;能掌握政府跨部門脈絡去協調跨領域的工作。要得到行政長官的高度認可及支持,才能有效策劃中醫藥發展藍圖並貫切實施;
五、要推動中醫藥的發展,官產學研的模式非常重要:
- 必須重視高新科技在中醫藥的應用,特別是與生物科技的結合,懂得運用“官產學研”的模式來發掘中醫藥的傳統價值,將其引領到更高層面,保留傳統中醫藥根本之餘,以現代科技來解釋並演繹幾千年的中醫藥臨床經驗和經典名方;
- 由於香港現在沒有一家獨立的中醫藥大學,但幾家大學都設有培養註冊中醫師的中醫學院及研究中草藥的學科,各家大學在中醫藥的研發方面亦有一定的累積,加上香港學術界在國際上擁有較高的地位,建議從財政預算中撥出額外經費,與支持西醫藥要一樣,強化各大學的中醫藥教育及科研力量,增加現有大學的中醫學士本科學額,提供額外的中醫本科學位以較高學費招收非本地生,從各方面增加中醫人才來源,並提高大學中醫藥學生的撥款計算權重,增加中醫藥教學丶科研及科普投入。建議成立與西醫藥分開的首家公立中醫藥大學,或在政策上鼓勵、支持現有大學或民間機構開辦私立中醫藥大學,邀請內地的中醫藥機構參與,建立健全的教育基建配套,特別是現在香港仍然保留著最傳統的中醫藥社群,加強傳統中醫藥理論的承傳,發展出新一代的中醫藥經典;
- 產業方面,必須大力推動大健康的產業發展,現時中醫藥相關的產品和服務方興未艾,充分顯示市場對中醫藥在治療、保健及康養方面的龐大需求,香港人口結構老齡化加速,西醫藥在治療某些慢性疾病方面亦顯得不足,中醫藥發展牽涉創新科技及產業化、中醫藥知識的普及、中華養生文化傳承,應該積極研究發展大健康市場。為了不讓其他已經高度重視傳統醫藥的國家,在中醫藥國際化比我們走得更快,香港肩負獨特使命,必須建立中醫藥的國際標準,同時為內地及其他國家認可,包括中藥的互通認證機制、中藥檢測標準、經典名方的權威認可(特別是嶺南經典名方的發掘)等等。香港也要盡快研究中醫中藥分家的可行性。某些國家早已採取中醫中藥分家的制度,香港必須總結各國的做法和經驗,急起直追;
- 為推動中藥及相關生命科技的研發、應用和產業發展,必須解決長期以來缺乏高標準、高規格的GMP中藥製造及代工設施的問題,必須建立國際與內地共同認可的中藥檢測認證制度。建議政府像大力資助其他科研領域及先進製造業一樣,在指定的科技園區提供充足地方、設施及資金,建立專門為中藥研發及製造而設的GMP共享設施及國際中藥檢測認證中心,使之可以同時對接內地及國際市場,發揮香港中醫藥國際化的獨特優勢。另外,建議政府支持建立中藥的臨床及用藥數據庫,包括經典名方的使用,運用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技術,為中藥的可持續發展墊下堅實的基礎,讓產學研相關機構從中得到足夠支持。
六、中醫藥在香港的承傳基於歷史原因具備獨特性,與內地的發展存在某些方面的差異。香港採取傳統療法的民間高手不少,內地部分中醫也覺得香港的傳統中醫藥有必要堅持保留。純傳統中醫藥的延續與現在中醫藥的創新發展可以並行不悖,相互作用。建議政府、相關院校和中醫業界整合民間的傳統中醫藥資源,包括人才、古法、民間驗方、臨床經驗及各個醫學派別的獨有理論和臨床經驗,在民間高手因年齡關係而導致青黃不接的情況下及時支援,不可讓源遠流長的中醫藥傳統流失,民間臨床驗方和功法失傳。保留一支堅持傳統中醫藥的根苗,是香港的獨特使命;
七、 除了政府的頂層設計需要設立“中醫藥局”外,為了引進業界及社會各界參與中醫藥的發展,建議政府考慮成立“中醫藥發展局”作為法定機構,讓各個非官方持份者可以通過此法定機構凝聚共識、整合資源、引進社會各界特別是學術界及產業界的參與,配合政府推動相關規劃政策。現時中藥材的香港標準(簡稱港標)沒有產業的積極參與和在市場上有效運用便為一例。“中醫藥發展局”不能取代“中醫藥局”的設立,兩者可以相輔相成,發揮類似其他法定機構如科學園和貿易發展局的作用;
八、除了現時基本上跟隨西醫教育及實習制度的中醫註冊制度,香港也要同時建立更完備的傳統師承制度,容許人才以不同方式流入中醫界,同時接受“院校教育”及“師承”方式的培養。內地也開始充實師承體制,與學院制度並行,甚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讓註冊中醫師推薦有臨床實踐經驗的醫療人員參與資格考核,正式成為註冊中醫,特別是經過名老中醫長期調教的學徒。為了達到此目標,香港應該建立正式認可的“國醫名師”制度,讓相關中醫藥專業團體及專家評核具備此等地位的名中醫和老中醫,讓獲得認可的名中醫可以師承方式傳授接班人,鞏固並增加人才來源。香港由於保留了不少極為傳統的民間中醫藥高手,在為時未晚下研究如何幫助新一代中醫承傳老一輩中醫的理論、經驗、技法和訣竅。
香港首家中醫醫院的開業為期不遠,期望該中醫院確實以中醫藥理論基礎、「望聞問切」的傳統臨床經驗和經典名方來主導,而並非一家只具備中醫院名稱的西醫院。我們將密切關注新的中醫醫院將來的運行是否符合以中醫藥主導的營運模式,當中的中西醫協作是否以中醫藥為本;必須擴大中醫藥在公營醫療的角色,發揮“治未病”的預防性作用,同時加大病人出院後以中醫藥理療為主的健康服務,從醫院的進出兩端減少公共衛生壓力和成本,配合基層醫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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