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崑
區議會選舉提名已展開,各界有志服務社會大眾的社區人士已積極爭取提名,這也是必須要走的過程,也是反映參選人在地區工作上的實力,而有關實力也代表了中央對於愛國者能力要有的期望。不過,近日有資深建制派人士批評新選制的不公或荒謬,這實屬嚴重的指控。或許相關人士並未理解何謂社區治理的真諦,筆者在此提出三大要點表達己見,以此讓公眾多作理解新選制的實際內涵:
新選制的公允在於做好社區治理
有資深建制派人士表示,其所屬的政治組織所派出的數位有意參選的社區人士皆未能取得提名入閘,藉此抱怨三會成員未有主動接觸或提供足夠所需的提名。這一指控確實予人感覺提名是必須“主動”為參選人送上門,相關解釋的理據已有不少文章議論反駁,這裡不作重覆,惟筆者必須進一步指出相關人士確實跌入了思維上的誤區。
事實上,自回歸以來,香港各層級的選舉制度 (註:本文主要論及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予以大眾是有其“開放性”及“包容性”高的感覺。簡單地說,就是有意參選的人士,總是能夠容易獲得足夠提名“入閘”參選。只要我們從過去的立法會選舉所見到許多“怪誕表現”的選舉論壇就可知一二,更何況是區議會選舉提名入閘的門檻,這層級入閘的門檻更是容易。(註:當時的區議會參選資格只須獲得10名當區已登記選民的提名就可) 因此,筆者想指出的是,相關人士過度地看重了只要作為建制派就是可以獲得足夠提名參選入閘的“必然性”。
回顧當年的開放度及包容度高的選舉制度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期望香港的民主選舉能作出良好的示範,能進一步推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及改善社區上的民生問題。但社會大眾亦能觀察到客觀的事實,就是過去存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投機分子,主要是泛民主派的人士,藉由各層級選舉上“填滿”過半的議席舉動,伺機向中央換取更大的政治利益,而一些少數的建制派或親建制派人士,更會為了自身利益的考量,以“關鍵少數”的角色主動地與反對派在不同情況下按時機而“合流”,形成社區的民生問題“政治化”,香港的整體發展“地區化”。(註:關鍵少數放大自身利益而影響香港整體發展) 致使香港發展停滯不前,不斷沉淪在政治紛爭的漩渦。
所以,要排除“容易入閘”的提名機制,是區議會層級走向社區治理的關鍵一步,同時也是為香港整體社會避免重返社會對立的舊路。因此,如有政治組織所派選的候選人,主動爭取到或有已認識的三會成員答允其提名支持,也是反映了這些社區人士在社區的務實“深耕細作”工作得到肯定。若錯誤地認為“未能獲取”足夠提名及“未有三會成員的聯絡方式”,是中央刻意排除或阻擋溫和聲音、多元意見的人士進入議會,顯然是相關資深建制派人士未有清晰理解新選制看重社區治理的真實意圖。
新選制是為社會整體利益考量
建基於上述第一點,筆者想藉此多作展開。事實上,相關人士跌入錯誤的思維區是反映了當事人將西方民主選舉的一套放在香港的處境上,因而產生各自是用不同的語言在作溝通的尷尬情況。誠然,社區治理是新選制設立的重要根本,容易獲取提名不是代表了公平正義或選舉制度的正當性,反之是考驗有意參選的社區人士是否在社區上有足夠的人脈優勢,充分得到社區上各界別人士的認可,這一點才是新選制讓有意參選的人士要透徹理解之處。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相關人士不甚理解新選制設計的原意,繼而再度指控新選制是偏坦大政黨/大組織,埋沒其他小組織的意見與聲音,這又是另一要點的錯誤理解。
不能否認的是,大政黨/大組織是派出多位參選人參與是次的區議會選舉,而客觀來看,這批“大戶”所派出的參選人是近乎百分之一百能夠獲取提名並順利入閘。但如果只見樹木不見林,顯然又是另一波以情緒為主導的失實指控。
筆者必須指出的是,社區治理的重大理念,是新選制要有的內涵,加之政府為區議員設立了“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是賦予了區議會選舉能產生落實社區治理人士與解決好社區發展及民生問題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此一制度保障的設計並不是特為“個別人士”或“獨立個體”作考慮,因而不能“人人如意”。反之,相關人士要深入理解區議會是服務社會大眾的“一個整體”。嚴格來說,這裡不講求大政黨或小利益之分野,新選制對區議員要有的要求,更多的是需要區議員從“整體”來考慮,不應只是關注局部選區/自身的利益,也不應“非我選區”的民生問題不理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及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已指出上述內涵,筆者不作重覆。
因而,大政黨的參選人之所以能夠順利入閘,這也是合乎大政黨/大組織能在新選制的制度下,妥選安排相關參選人能在社區治理的建設道路上“服從整體”,而不再出現過去的一些區議員“單挑”或與反對派合流的阻礙社區發展的情況。因而,假如相關人士的政治組織所派出的參選人未能獲得提名,這不僅反映了上述第一點所指出有關人士未有社區“耕耘”的工作政績,完全欠缺社區的人脈資源,也是未能有效在區議會的工作上作出“整體合作”推進社區發展;同時也反映了相關人士的政治組織是未有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只是純粹在選舉上借由“空降”或“政治議題”的輿論取巧來獲取議席,因而社會大眾也會提出疑問,有政治組織的參選人未能得到中央及三會成員的信任,究竟是如何可以落實社區治理?
故此,相關人士理應重新思考所屬組織派出的參選人,是否先做好社區服務的基本工作?其次要認真理解新選制下社區治理的重大要義,而當中的制度公平公允並非容許任何人輕易入閘的角度為考慮。
新選制對當選人有更多的要求
總的來說,第三點並非筆者再引伸其他理據作為反駁一些謬論。反而藉此表達筆者的觀察,社會大眾亦可以藉此多作理解。不論是中央為香港的特殊情況及重大政治事件之後,所制訂的新選制是為了更好地做好社區發展與民生建設的工作,還是對於代議士,即區議員的身份角色有更高的要求,兩方面也是反映了中央希望香港有更好的繁榮穩定與發展,愛國者治港與新選制的相互結合與交融,也是表達了中央期望香港社會大眾能融入祖國發展的大棋局,並且在當中分享得到祖國發展的紅利,更多的是在市民大眾的幸福感的角度與感受來看。因此,本地的政黨/政治組織,未來也只會不斷對其所屬成員有更高的要求,即使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這樣的團體,也會按照此一標準作出長遠的發展。始終,作為服務社會大眾的愛國人士,必須要有整體性的全局觀,為香港為祖國做好穩定向前的發展力量。這番感受同時也是一體兩面地回應指控及帶出新選制的重大內涵。
(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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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羅崑
區議會選舉提名已展開,各界有志服務社會大眾的社區人士已積極爭取提名,這也是必須要走的過程,也是反映參選人在地區工作上的實力,而有關實力也代表了中央對於愛國者能力要有的期望。不過,近日有資深建制派人士批評新選制的不公或荒謬,這實屬嚴重的指控。或許相關人士並未理解何謂社區治理的真諦,筆者在此提出三大要點表達己見,以此讓公眾多作理解新選制的實際內涵:
新選制的公允在於做好社區治理
有資深建制派人士表示,其所屬的政治組織所派出的數位有意參選的社區人士皆未能取得提名入閘,藉此抱怨三會成員未有主動接觸或提供足夠所需的提名。這一指控確實予人感覺提名是必須“主動”為參選人送上門,相關解釋的理據已有不少文章議論反駁,這裡不作重覆,惟筆者必須進一步指出相關人士確實跌入了思維上的誤區。
事實上,自回歸以來,香港各層級的選舉制度 (註:本文主要論及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予以大眾是有其“開放性”及“包容性”高的感覺。簡單地說,就是有意參選的人士,總是能夠容易獲得足夠提名“入閘”參選。只要我們從過去的立法會選舉所見到許多“怪誕表現”的選舉論壇就可知一二,更何況是區議會選舉提名入閘的門檻,這層級入閘的門檻更是容易。(註:當時的區議會參選資格只須獲得10名當區已登記選民的提名就可) 因此,筆者想指出的是,相關人士過度地看重了只要作為建制派就是可以獲得足夠提名參選入閘的“必然性”。
回顧當年的開放度及包容度高的選舉制度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期望香港的民主選舉能作出良好的示範,能進一步推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及改善社區上的民生問題。但社會大眾亦能觀察到客觀的事實,就是過去存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投機分子,主要是泛民主派的人士,藉由各層級選舉上“填滿”過半的議席舉動,伺機向中央換取更大的政治利益,而一些少數的建制派或親建制派人士,更會為了自身利益的考量,以“關鍵少數”的角色主動地與反對派在不同情況下按時機而“合流”,形成社區的民生問題“政治化”,香港的整體發展“地區化”。(註:關鍵少數放大自身利益而影響香港整體發展) 致使香港發展停滯不前,不斷沉淪在政治紛爭的漩渦。
所以,要排除“容易入閘”的提名機制,是區議會層級走向社區治理的關鍵一步,同時也是為香港整體社會避免重返社會對立的舊路。因此,如有政治組織所派選的候選人,主動爭取到或有已認識的三會成員答允其提名支持,也是反映了這些社區人士在社區的務實“深耕細作”工作得到肯定。若錯誤地認為“未能獲取”足夠提名及“未有三會成員的聯絡方式”,是中央刻意排除或阻擋溫和聲音、多元意見的人士進入議會,顯然是相關資深建制派人士未有清晰理解新選制看重社區治理的真實意圖。
新選制是為社會整體利益考量
建基於上述第一點,筆者想藉此多作展開。事實上,相關人士跌入錯誤的思維區是反映了當事人將西方民主選舉的一套放在香港的處境上,因而產生各自是用不同的語言在作溝通的尷尬情況。誠然,社區治理是新選制設立的重要根本,容易獲取提名不是代表了公平正義或選舉制度的正當性,反之是考驗有意參選的社區人士是否在社區上有足夠的人脈優勢,充分得到社區上各界別人士的認可,這一點才是新選制讓有意參選的人士要透徹理解之處。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相關人士不甚理解新選制設計的原意,繼而再度指控新選制是偏坦大政黨/大組織,埋沒其他小組織的意見與聲音,這又是另一要點的錯誤理解。
不能否認的是,大政黨/大組織是派出多位參選人參與是次的區議會選舉,而客觀來看,這批“大戶”所派出的參選人是近乎百分之一百能夠獲取提名並順利入閘。但如果只見樹木不見林,顯然又是另一波以情緒為主導的失實指控。
筆者必須指出的是,社區治理的重大理念,是新選制要有的內涵,加之政府為區議員設立了“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是賦予了區議會選舉能產生落實社區治理人士與解決好社區發展及民生問題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此一制度保障的設計並不是特為“個別人士”或“獨立個體”作考慮,因而不能“人人如意”。反之,相關人士要深入理解區議會是服務社會大眾的“一個整體”。嚴格來說,這裡不講求大政黨或小利益之分野,新選制對區議員要有的要求,更多的是需要區議員從“整體”來考慮,不應只是關注局部選區/自身的利益,也不應“非我選區”的民生問題不理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及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已指出上述內涵,筆者不作重覆。
因而,大政黨的參選人之所以能夠順利入閘,這也是合乎大政黨/大組織能在新選制的制度下,妥選安排相關參選人能在社區治理的建設道路上“服從整體”,而不再出現過去的一些區議員“單挑”或與反對派合流的阻礙社區發展的情況。因而,假如相關人士的政治組織所派出的參選人未能獲得提名,這不僅反映了上述第一點所指出有關人士未有社區“耕耘”的工作政績,完全欠缺社區的人脈資源,也是未能有效在區議會的工作上作出“整體合作”推進社區發展;同時也反映了相關人士的政治組織是未有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只是純粹在選舉上借由“空降”或“政治議題”的輿論取巧來獲取議席,因而社會大眾也會提出疑問,有政治組織的參選人未能得到中央及三會成員的信任,究竟是如何可以落實社區治理?
故此,相關人士理應重新思考所屬組織派出的參選人,是否先做好社區服務的基本工作?其次要認真理解新選制下社區治理的重大要義,而當中的制度公平公允並非容許任何人輕易入閘的角度為考慮。
新選制對當選人有更多的要求
總的來說,第三點並非筆者再引伸其他理據作為反駁一些謬論。反而藉此表達筆者的觀察,社會大眾亦可以藉此多作理解。不論是中央為香港的特殊情況及重大政治事件之後,所制訂的新選制是為了更好地做好社區發展與民生建設的工作,還是對於代議士,即區議員的身份角色有更高的要求,兩方面也是反映了中央希望香港有更好的繁榮穩定與發展,愛國者治港與新選制的相互結合與交融,也是表達了中央期望香港社會大眾能融入祖國發展的大棋局,並且在當中分享得到祖國發展的紅利,更多的是在市民大眾的幸福感的角度與感受來看。因此,本地的政黨/政治組織,未來也只會不斷對其所屬成員有更高的要求,即使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這樣的團體,也會按照此一標準作出長遠的發展。始終,作為服務社會大眾的愛國人士,必須要有整體性的全局觀,為香港為祖國做好穩定向前的發展力量。這番感受同時也是一體兩面地回應指控及帶出新選制的重大內涵。
(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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